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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及调查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02月23日

第一条  当发生事故事件时,发生的部门应立即向上报告,不得延误和隐瞒。

第二条  公司工程部在接到事故事件信息报告后,着手组织调查小组。

第三条  根据事故、事件的性质确定调查组的人员组成,一般情况下应包括公司主管部门和事故、事件单位代表。

第四条  事故、事件调查步骤分以下几步:调查事故事件情况和目击者证词;现场取证;收集与事故事件有关文件和法规;与事故事件有关人员谈话;了解事故事件规模影响及潜在影响;对取得证据进行分析整理。

第五条  调查组根据事故事件调查材料,在进行认真分析的基础上,确定事故、事件性质、损失程度、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及责任者。

第六条  在作出有效结论的同时,采取纠正预防措施,加强对同类事故、事件隐患检查与管理,杜绝此类问题重复发生。

第七条  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发生的事故事件原因进行分类,并制定落实防范措施,同时积极做好职工教育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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