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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产品保护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02月23日

第一条  项目部对班组交底应有成品(半成品)保护要求。

第二条  项目部管理人员应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减少工序的交叉作业。

第三条  上下道工序之间做好交接工作,并做好记录。

第四条  如下道工序的施工可能对上道工序的成品造成影响时,应征的上道工序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同意,并应有保护措施。

第五条  如操作人员对上道工序的成品造成破坏和污染,应由下道工序的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负责。

第六条  成品保护具体要求:

6.1  施工主要通道的墙、柱、地面采用钢栏河、纤维板、麻袋、塑料布保护。

6.2  在人流较少的工作房间内,采用纤维板和塑料布保护。

6.3  线条、压条、油漆收边用胶带纸保护。室内油漆门窗或涂刷墙面、天棚时,其溅落的油漆、涂料必须及时用湿布擦去。

6.4  钢脚手架、凳用胶皮或软质材料包脚,不准将其直接放在已完工的墙地面上。

6.5  门窗框安装后,为了防止装饰施工中运输车辆的碰撞损坏,应钉夹板保护,高度不低1.5米。严禁在已安装窗樘后的窗洞上作运输通道。

6.6  施工工具不得在室内水盘中清洗,以免砂浆、涂料、回丝等堵塞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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