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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质量检查、检验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02月23日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为了加强施工质量检验,贯彻“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施工质量检查、检验制度”。

第一条  总包单位项目部应按照公司“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设专、兼职质量检查员。

第二条  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凡所有隐蔽工程必须按公司“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执行。

第三条  严格工序管理,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坚持质量“三检”制度,做好自检、互检、交接检工作,并严格把好最后的专检关,检验不合格不准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各类检验应有文字记录。

第四条  坚持执行公司规定的“样板制度”,样板开路,带动整体,确保施工质量。

第五条  材料采购、检验、保管是搞质量的关键,因此应严格执行公司“材料采购、检验、保管制度”。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第六条  质量等级的评定、核定是一个关系到建筑产品优劣的系统工程,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必须严格执行公司“质量等级评定、核定制度”规定的检验程序。

第七条  质量检查、检验控制的主要内容

1、操作前的准备检查,检查材料、用具、机械的配合,原材料的规格,质量是否符合要求等;

2、施工过程中监督检查,检查是否按技术质量交底要求操作,是否遵守操作规程,发现违章立即停止;

3、收工前的产品检验,检查当天完成的产品,工作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并及时做好记录,做到边检查边提出纠正改进措施,使产品能符合要求;

4、有关专项检查:根据施工形象进度、环境、气候变化等不同情况,必要时应采取特定的专项检查,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工作质量的提高;

5、产品(成品)的技术检查,单位工程的主要技术检查工作。如定位标高、轴线、灰线、大样等,必须由施工员会同质量员进行检查,复查后要有文字会签,列入技术资料档案。构件、门窗的外行、尺寸、型号和试验数据是否齐全、正确、必须由技术负责人会同质量员进行检查,复查后作好记录会签,列入技术资料档案;

6、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质量检查、订购各种材料时,必须按计划规定的规格、质量采购,外加工的成品、半成品、预制构件、门窗等,必须由产品合格证,并经检查合格,才准进场,同时应按指定地点、分规格集中堆放,严禁使用材质不明、不合格或无质量合格证,无试验报告的原料、成品、半成品;

7、单位工程技术资料检查,单位工程技术资料的完整与否直接影响整个单位工程的质量综合评定,为此对技术资料必须及时进行收集、整理和汇总。对于保证资料中的原材料试验、焊接试验、砼、砂浆试块强度评定等必须做到及时完整、试验数据准确有效,对于工程(产品)应设计的其他技术资料整理,必须符合有关的规定和要求。

第八条  各级各项检查必须按标准要求进行,并做好书面记录,及时提出质量整改措施,消除隐患,同时根据质量评分,作出奖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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