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领导干部现场跟班作业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01月12日

1、严格落实国务院23号文件要求,全厂坚决执行,厂长、党委书记、总工程师、副厂长跟班制度。

2、领导带班必须严格执行现场带班工作计划安排,特殊情况不能带班的,必须提前与其它带班领导协商调换,确保每月跟班作业的次数。

3、每个厂领导每月跟班两次,跟班领导现场时间:当日下午16:00—次日16:00,分别在各厂区巡查、监督作业情况。

4、带班领导在每天进行交接班,并认真填写带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5、带班领导必须做到“两同时、三不放过”,“两同时”即与工人同在作业现场,同时处理现场问题;“三不放过”即隐患和不安全行为不放过、对安全隐患找不出原因不放过、安全隐患不得到处理不放过。

6、带班领导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7、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带班领导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厂安委会汇报。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