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通用安全作业要求及考核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8月11日

1. 生产一线员工应当按照本制度以及《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等制度的要求进行生产作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2.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员工生产过程中要提高安全意识,做到“四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人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被伤害。

3. 进入生产区必须带好安全帽,按规定穿好劳保鞋、戴好口罩等劳保用品;进入生产区不得穿拖鞋、凉鞋、高跟鞋,不得穿背心、短裤或裙子。

4. 所有人进入生产车间和成品库堆场,必须主动避让行车。

5. 不得在成品桩上面休息、取暖、睡觉,违者罚款50-100元。

6. 禁止不适应岗位工作,如活动不便、患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的人员上岗。

7. 成品桩正在拉桩入库时,钢丝绳两侧两米之内严禁站人。

8. 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

9. 禁止从行车、搅拌楼、行车轨道、桩堆、房顶等高处向下抛掷物品;高空维修可能坠物时,要安排专人在地面进行指挥、监护,违者罚款50-200元。

10. 上班期间严禁从事玩游戏、看影视剧、听歌曲、吸烟等与工作无关或影响工作的活动。普通岗位发现一次罚款20-50元,第二次出现罚款50-100元;行车工发现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发现罚款100元并给予停工学习三天的处理,屡教不改者加重处理。

11. 厂区内严禁打闹,违者罚款50-200元;发生打架斗殴事件,视情节对责任人罚款200-500元,给予留厂查看或者开除处分,情节严重者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12. 任何人不得酒后上班,违者罚款100元,责令当日停工。

13. 禁止精神不振或者带有不良情绪上班,上班时间不得睡觉。

14. 禁止非工作原因长时间打电话(超过3分钟)。

15. 操作者按照《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及《作业指导书作业》作业,不得违章操作。

16. 不是自己分管使用的操作设备、动力设备工具不准触动或使用。

17. 传动设备、旋转设备运行时,任何人不得把衣物、手套、身体部位靠近或伸入链条、齿轮、皮带、飞轮、钻头、刀口、螺旋、连杆等传动、切削危险部位。

18. 非电工不得私自拉电线,乱接电源;任何人不得在切割锯上打磨物件。

19. 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登高时脚手架、脚踏板必须固定牢固。

20. 管理人员不得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情节严重的给予停工处分。

21. 无关人员不准进入搅拌楼、锅炉房、配电房等动力设备区域内。

22. 禁止带小孩进入生产区和成品堆放区。

23. 禁止从公司西侧土坡进出公司,防止跌倒、滚落。

违反上述规定者(未明确规定的),酌情处罚10—100元。发生工伤事故,按《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考核处理。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