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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奖罚实施细则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6月13日

  为强化质量管理,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和公司信誉,增强市场竞争优势,全面贯彻公司“靠科学管理,建优质工程,让用户满意”的质量方针,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 一般规定
1、公司质量目标:工程合格率100%,公司确定的优良工程创优率为100%。工程开工后,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质量目标,明确质量标准,施工中,加强管理与控制,确保目标实现。
2、工程质量管理必须坚持“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和“严格把关与积极预防相结合,以预防为主”的管理方针,建立各级质量保证体系,完善质量责任制。工程开工十五日内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管理制度。 
3、工程未经初验和验收不得交付使用,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工程初验达到要求后,应及时配合建设单位在20天内办理竣工验收和备案手续,如建设单位不配合,施工单位自行办理,不得影响优良工程申报。
4、项目部必须积极配合,认真做好工程竣工后的质量回访和维修服务工作,并在维修完成后及时将维修回执单交质检科存档(回执单必须有住户、甲方签字并写明起止时间、维修部位、原因及维修人员签名),如有不积极配合及不交回执单视为未及时维修,每次罚款200-500元,严禁出现质量投诉事件等不良现象,造成恶劣影响的罚款200-500元,并限期整改直至用户满意。
5、项目部必须积极配合优良工程验收工作,凡已申报优良工程的工程,公司安排维修、准备工作,分公司、项目部不积极配合的,将对其进行该工程每平方米1~2元罚款。
6、公司属三产单位,须密切配合和服从质量管理,并对其施工的分项工程质量负责,对施工中不服从管理、屡教不改的单位,公司予以重罚。
二、 原材料控制
1、工程中所有的各种材料均须符合设计要求。
2、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及构配件均应进行抽样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检测或检测未出结果前擅自使用的,对其罚款500元,由此造成的后果由项目部承担。
3、规范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砂浆试块、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水泥、外加剂、防水材料等必须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比例不得低于应取样数量的30%,低于30%的,令其补全,否则罚200元。
4、大力推广新技术应用,淘汰落后工艺,保证工程质量,节约原材料。淘汰钢筋电弧焊连接,使用闪光对焊、电渣压力焊及机械连接等新工艺、新技术。
5、砂浆、砼试块严格按规范标准留置,留置组数不够或未进行标准养护的及未留置同条件养护试块的,每组罚责任人50元;试块满养护龄期后,及时送县检测站试压,试压不合格,罚责任人50元,并及时办理鉴定手续。

三、过程控制
1、工程施工中,严格按设计图纸和规划要求施工,严禁随意变更。凡涉及工程结构的变更,须经设计院签证、图纸审查中心审查盖章后,方可施工;凡涉及工程的外形、色彩、标高、位置等与规划不符的变更,须经设计院签证,建设局规划科同意,方可施工;凡涉及工程使用和安全功能 的变更,必须由设计单位签证,图纸审查中心审查盖章后,方可施工;如有违反,限期整改,并罚项目部1000元,施工负责人及技术员各罚款200元。逾期不改,公司将采取措施,直至符合要求。
2、施工中,必须坚持样板先行,各分项工程按标准要求先做出样板,经公司质检科验收同意后,方可组织办理签证并进行大面积施工。凡施工前不拿样板或看过样板后走样的,限期整改,否则公司不予验收,并罚款200元。
3、所有隐蔽工程必须先自检合格,并填写自检记录后,提前半天通知质检科及有关单位,经检查符合要求并办理签证手续,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公司检查时存在问题较多,与自检记录不符,相差5%以上的,对责任人罚款50~200元。凡未经检查认可就擅自隐蔽的,罚项目部200元。
4、加强控制基础与主体结构工程质量,未经验收不得擅自隐蔽,否则罚款500元。消除工程质量通病,杜绝较大的质量事故,如若出现,要及时上报公司,隐瞒不报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全额承担,并对项目部罚款500~1000元。
5、对影响使用的功能性项目试验,必须根据质检科提供的“质检必查项目”表提前半天通知质检科。未经质检科验收的,每项每次罚款200元。验收达不到要求的,限期整改,逾期罚款300元。

四、关于各级质量检查规定
1、公司质检科平时检查或月底检查时,对工程中所存在的质量问题以书面形式进行反馈,并限期整改。如果项目部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彻底,质检科对项目部每次罚款200元;如工程中出现严重违反规范标准或强制性标准条文、存在工程质量隐患的,根据情节轻重直接对项目部罚款200~500元;如在检查中发现不合格的分项,令其返工,并罚款500元。
2、上级部门检查奖罚标准:各单位必须认真对待省、市、区质监部门组织的在建工程质量大检查和强制性标准检查,如检查中存在问题较多,影响公司社会信誉的项目部,将按上级罚款额的两倍进行追加罚款。
3、各单位必须认真对待市、区级质量行为不良记录检查,严禁出现被扣分现象。如若出现,扣分在2分以内,每0.1分罚款100元;扣分超过2分,每0.1分罚款200元;扣分超过3分,每0.1分罚款300元;扣分超过4分,每0.1分罚款500元。顺利通过检查的工程,按同级检查奖励。
五、关于优良工程的规定

 

1、优良等级的确定
(1)检验批须满足下列要求方可评为优良:
①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②主控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③一般项目中的质量经抽样检验符合质量验收规范,当采用计量检验时,除有专门要求外,一般项目的合格率应控制在90%以上,且不得有严重缺陷。
(2)分项工程须满足下列要求方可评为优良:
①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完整。
②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其中有50%及其以上达到优良标准。
(3)分部工程须满足下列要求方可评为优良:
①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②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且有50%及其以上达到优良标准。
③观感质量验收应达到“较好”以上。
(4)单位工程须满足下列要求方可评为优良工程:
①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②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其中有50%及其以上达到优良,建筑工程主体与装饰分部工程,主要安装工程必须达到优良。
③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控制资料完整。
④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达到85%及其以上。
2、优良工程申报要求
(1)工程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
(2)工程竣工并经建设单位组织验收,且已办理备案手续。
(3)工程已使用三个月以上,并有用户签字的工程质量回访单。
(4)工程施工中未发生质量事故,工程结构安全可靠,投入使用后,末发现影响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问题,质量通病得到基本治理,且不得有以下严重问题:
①工程存在屋面、卫生间及外墙渗漏;
②内外墙面出现龟裂、裂缝的;
③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的;
④甲方肢解分包现象严重,质量控制不力的;
⑤非精心施工,细部不细的。
3、为鼓励各单位创建精品工程,公司对市级以上验收发证的优良工程及有关人员进行经济奖励,具体奖励标准见附表: 《工程质量安全保证金使用》
4、进一步开展创建“质量诚信、用户满意”工程活动,施工中,建立健全创建体系和专项技术资料,严格按照施工规范标准及公司所发技术措施施工,如有违反,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罚款200元。凡获得省级或市级“质量诚信、用户满意”工程,将根据其规模分别同金陵杯、省优及市优标准进行奖励。
5、本年度内如出现重复奖励的工程,按高值计算。
七、公司质检科对工程项目质量动态管理,未尽事宜按国家颁布发行的《建筑工程质量统一验收标准》、《施工质量验收规规范》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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