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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巡检及旁站监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12月07日

一、安全巡检
1.总则
1.1目的:为规范监理人员现场巡视检查工作,提高现场监理巡视检查的质量,特制定安全巡视监理实施细则。
1.2范围:本实施细则规定了监理人员现场巡视的职责和基本要求,适用于本工程施工现场的巡视检查工作。
2.编制依据
2.1《国家电网项目部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国网(基建2)173-2015
2.2《国家电网项目部输变电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国网(基建3)190-2015
3. 术语
    巡视是指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如基础开挖、填筑作业过程、导地线展放过程中的跨越架,以及高边坡施工、危险易塌方地段的监测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监督检查活动。
4. 职责
4.1现场安全巡视监理工作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由安全监理工程师组织、现场监理人员具体实施。
4.2各专业监理人员负责本岗位的现场巡视检查。
4.3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督促检查监理人员每天进行巡视检查。
5.巡视监理控制
5.1现场巡视检查的主要内容
5.1.1检查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行及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到岗到位、履行职责情况。
5.1.2检查各项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班前会、安全例会、安全检查、安全施工作业票、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监护、安全评价等)在现场的落实情况。
5.1.3检查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方案(或实施细则)在施工现场的落实情况。
5.1.4检查投入现场的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等的安全管理。检查施工机械设备型号是否符合施工要求,检查保养情况以及能否良好运转等。
5.1.5检查施工检测工具是否经过检验并在有效期内,施工情况是否良好,否则必须予以更换或重新校验。
5.1.6检查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
5.1.7检查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若发现有不符时,立即通知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停止其作业,并要求调换合格人员。
5.1.8检查施工现场临边、高处作业等危险部位的安全防护,现场防滑坡、防坠落物等控制措施,施工用电以及消防设施等管理。
5.1.9检查现场安全施工情况,对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予以指出并要求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立即整改,若发现违章、违规作业时,应立即停止其作业,要求立即整改,必要时报建设管理单位批准同意后,总监发出工程暂停令。
5.1.10检查现场的文明施工情况,不按照审批后的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及作业指导书进行现场布置的,应及时予以指出,要求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立即整改。对整改不力者,可暂停施工,直至满足要求,同时监督检查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加强对环境及植被的保护,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5.1.11检查夏季防暑降温、防雷击、防食物中毒、防汛防洪、防强风,冬季防冻、防火、防有害气体中毒,以及其他灾害防范措施的落实。
5.1.12检查安全措施补助费及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
5.1.13检查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落实。
5.1.14跟踪检查安全检查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5.2现场巡视检查中,监理人员对查处的问题,应及时在现场填写“整改通知单”,要求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立即提出整改措施进行整改并签字确定,监理人员对整改结果进行确认;重要问题立即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并根据具体情况向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发出监理工作联系单或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必要时报告建设管理单位同意后发出工程暂停令。
5.3现场巡视检查重点注意事项
① 监理人员应对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的整改过程及结果进行监督检查,直至确认满足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并形成相应的闭环管理文件。
② 监理人员在实施现场安全监理时,必须真实记录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措施执行、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等),安全监理记录与质量监理记录应分别填写,相关记录表可见附表,并将巡视检查的重要内容如实记录在“监理日志”内。
③ 监理人员在现场巡视检查过程中,必须戴好安全帽,应遵守施工现场规定。携带必要的检测工具,巡视检查黑暗处应携带照明工具。
二、安全旁站监理
1总则
1.1目的: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预防在工程重大施工项目、重要工序、危险性、特殊性作业过程中发生意外人身伤害事故和设备损坏事故,特制定安全旁站监理实施细则。
1.2范围:本实施细则规范了工程建设安全旁站监理的职责、内容和要求,适用于本工程监理项目部安全旁站监理工作。
2编制依据
2.1《国家电网项目部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国网(基建2)173-2015
2.2《国家电网项目部输变电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国网(基建3)190-2015
3、术语
    旁站监理:
监理人员对施工安全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危险作业项目的施工全过程在现场跟班进行的安全监督检查活动。
4、职责
4.1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监督、检查和协调各专业旁站监理的执行情况。
4.2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本规定制定本专业的旁站见证点和监理要求。
4.3旁站监理人员的工作职责
4.3.1检查承包商施工现场安检人员到岗情况、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3.2在现场跟班监督重要及危险施工工序及部位,执行安全施工方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情况;
4.3.3做好旁站记录和监理日志,储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5、旁站监理控制
5.1输电线路工程的重要及危险作业工序及部位(包括但不限于)应进行安全旁站监理:
基础阶段:深坑基础掏挖(超过5米及以上时),易坍塌等特殊基础开挖、支护。
组塔阶段:全高在80米以上高塔平口以上部分组立,临近带电体施工。
架线阶段:10kV及以上带电搭设和拆除跨越架(架体平齐带电线路至封顶阶段),导引绳通过不停电跨越架(10kV及以上电力线路)等。
5.2旁站点的确认
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设定的旁站点、旁站监理范围、内容、程序和旁站人员职责报送报送建设管理单位备案,并通知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
5.3旁站监理的实施
5.3.1各施工专业的旁站监理,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实施,监理员应接受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
实施旁站监理前,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向旁站监理人员进行旁站技术交底,明确旁站工序的危险点预控措施及个人防护要求等,以保证旁站监理人员进行安全控制,并保护自身安全。
5.3.2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应根据经审批的安全监理工作方案,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部位开始施工前24小时(或监理项目部认可的适当时间),书面通知监理项目部,监理人员应及时到位并履行旁站监理职责。
5.3.3旁站监理人员必须在施工现场持续进行监理,必要时监理人员可轮流旁站,但需做好交接工作。
5.3.4旁站监理人员在监理作业中做好如下记录,并填写《安全旁站监理记录表》,并符合施工作业的实际,描述详尽准确。
(1)分析本作业存在的主要危险点及可能造成的危害;
(2)检查并描述现场组织是否满足安全施工要求、现场安全管理规定是否落实等;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等;
(3)检查并描述现场总体平面布置是否满足安全施工要求;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是否满足规定要求;
(4)检查并描述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现场执行情况;
(5)记录现场出现的各类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现象,以及各类事故隐患等;
(6)记录针对现场情况,提出的监理指令,以及现场执行情况。在旁站监理时,如发现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有违章行为,应口头予以制止,必要时可报告总监理工程师发出工程暂停令,要求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整改;
(7)安全旁站监理记录表经旁站监理人员签名后报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核查;对紧急情况可能出现人身安全时,可及时指出并直接报告总监理工程师作应急处置。
5.4、旁站监理的工作要求和规定
(1)旁站监理人员应在专业监理工程师指导下,认真工作,在旁站期间不得擅自离岗;
(2)旁站监理人员发现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有违反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行为时,有权责令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立即改正,危及工程安全时,应向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3)旁站监理人员应按照监理规定,不得超越权限随意进行签证,需要签证时,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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