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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施工措施(方案)审查、备案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12月07日

1. 总则
1.1 目的
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生产方针,防止在本线路工程重大施工项目、重要工序、危险性、特殊性作业过程中发生意外人身伤亡事故和设备损坏事故,严格安全施工措施(方案)的审查手续,特制定本《安全施工措施(方案)审查、备案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2. 安全施工措施(方案)审查的主要内容
2.1 措施(方案)的总平面布置是否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是否安全可靠可行。
2.2 措施(方案)的劳动组织是否合理,岗位分工是否明确,职责是否清楚,能否满足安全施工的需求。
2.3 措施(方案)中所选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设施、安全用具用品、仪器、仪表等是否经检验鉴定合格。
2.4 执行措施(方案)的安全保证措施、质量保证措施、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的保证措施,是否编制完成,是否满足施工作业全过程的需要。
2.5 特殊、危险性作业的安全措施是否编制完善。
2.6 危险点分析及预防预控措施是否明确,具体针对性强。
2.7是否提出出现危险及紧急情况时的针对性预控与应急措施,特别是重要控制环节的应急对策。
3安全施工措施(方案)的审批
3.1现场监理项目部应督促施工承包方充分识别本线路工程的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特殊作业,并编制专项施工措施(方案),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编制、审核、审查,经施工承包方总工程师批准后,报工程监理项目部复审同意后实施。
3.2 监理项目部收到安全施工措施(方案)报审后,应积极组织进行审查,安全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应签署意见,审查存在意见时,填写监理文件审查记录,同时返回报审单位,经补充完善后,方可签署同意实施的意见。
4附则
4.1 本《规定》适用于本线路工程监理项目部安全施工管理。
4.2 本《规定》的规定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规定不一致时,遵从国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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