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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12月23日

    第三节  爆破安全警戒
    2-3-3-1.爆破标志:警戒人员均配备警旗和口哨;红旗为爆破准备阶段或爆破进行中;绿旗为爆破已经完成,接触警戒;口哨联系三声为爆破前准备阶段,爆破正在进行中哨声一长一短,连续口哨为解除警戒;东西南北路中设警示牌。
    2-3-3-2.爆破工作进入第一阶段--准备阶段:在起爆前15分钟,总警戒发出爆破指令,在工地比较醒目的地方树起红旗,警戒人员开始通知,发出连续声口哨。
    2-3-3-3.爆破工作进入第二阶段--爆破阶段:起爆前2分钟,总警戒发出询问旗帜(举起红旗):警戒人中有无其他情况,警戒人员均举起红旗,总警戒向起爆工发出起爆口令,起爆工根据现场各种情况,情况正常后立即起爆,起爆后三分钟警戒人员红旗落下。
    2-3-3-4.爆破工作进入第三阶段--警戒阶段:起爆后15分钟内,放炮工进入爆破区域检查,无瞎炮和其它险情,所有警戒发出连续口哨,警戒解除。
    第四节  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
    2-3-4-1.爆破作业区要设置施工标志旗,进入爆破区域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代号安全帽,非爆破人员禁止进入爆破区域。
    2-3-4-2.扩炮时要先测量炮孔深度估算药量,根据土质考虑炸胀系数,然后根据炮孔深度及炸胀系数计算扩炮药量。
    2-3-4-3.根据估算扩炮药量确定扩充次数,将药量按一定的比例扩充。
    2-3-4-4.扩炮时连接雷管肢线的匝线落处炮孔外的部分长度不得低于2米,起爆器要专人保管、专人操作,无关人员绝对禁止接触起爆器。扩炮起爆前,要先吹哨警戒,所有人员必须撤至距扩炮孔20米以外,每次起爆完毕必须将钥匙从起爆器上取下来,再将起爆器的两接头从接线柱上撤掉,并将线头扭结闭合。
    2-3-4-5.起爆器用完后要擦拭干净后送归仓库,严禁将起爆器与电雷管放在一起。雨季施工起爆器要经常在电风扇下吹,保持起爆器的洁净干燥。
    2-3-4-6.扩炮时要根据土质的孔深严格控制第一次扩炮药量,每次扩炮前要先将炮孔周围的松土石清理干净,以防飞石伤人。药壶扩充时要经常以手试炮杆底部,测试炮孔内的温度,防止药壶内的温度过高引起炸药自燃。要间隔一段时间等炮孔内的温度降低后再进行扩充。
    2-3-4-7.电雷管的测试必须使用电雷管测试仪,测试时必须将电雷管放置在掩蔽物后,同一网络的电雷管电阻差不得超过0.2欧。
    2-3-4-8.工地保存电雷管必须放置在木箱内,严禁在阳光下暴晒。
    2-3-4-9.起爆药必须专人加工,加工点要远离施工点20米以外,起爆药包的雷管脚线头要错开,连接固定且绝缘良好,脚线要短接,只有放炮连接线时才许解开。
    2-3-4-10.线路连接时要先将工地内扩炮时留下的残线头清理干净,连接人员一定要洗净手上的炸药,连接线头不得粘有炸药。雨季施工地面潮湿时,每一个接头一定要用胶布缠好,用石头吧线头支起离开地面10cm左右。
    2-3-4-11.一次起爆的电雷管个数不得超过30枚,流经每个电雷管的电流不得小于4安培。雨季施工底面潮湿时一次起爆的电雷管个数不得超过10枚。
    2-3-4-12.用电雷管施工禁止在雷雨天作业,若装药正在进行中遇到雷雨,应迅速将雷管脚线全部短接,停止作业,所有人员撤离现场,并在施工区域内设置标志旗,禁止任何人或机械进入炮区。
    2-3-4-13.装药完毕要先测试电雷管(测试人员手要干净不得粘有炸药),再封填炮孔。炮孔堵塞后再测试一遍,确保无问题后将脚线短接。
    2-3-4-14.装药时炮孔发生堵塞时,禁止用任何铁器撞击炸药,操作人员用吹风器将炮孔轻轻吹开,禁止将电雷管从起爆器中拉出。
    2-3-4-15.炸药用完后必须送归指定位置,不得随处乱放。
    2-3-4-16.路线连接完后,爆破队长要亲自巡视一次施工现场,检查线路连接情况,以及有无遗漏爆破器材。
    2-3-4-17.起爆线长度不得低于300米。
    2-3-4-18.爆破技术人员要做好爆破记录,出现爆破故障后马上向爆破负责人提供现场炮孔的确切位置,炮孔个数及相关的技术参数,而后要分析事故原因,并提出改进意见。
    2-3-4-19.瞎炮处理:发现瞎炮后爆破队长要立即在瞎炮位置上插上标志旗,并向爆破负责人汇报情况,有爆破负责人拟定处理方案进行处理。
    第三章  爆破组织结构与职责
    一、施工企业的安全职责
    3-1-1.管理本企业的爆破作业人员,发现不合适继续从事爆破作业者和因工作调动不再从事爆破作业者,均应收回其安全作业证,佳慧原发证部门。异地施工应办理有关证件的登记及签证手续。
    3-1-2.负责本单位爆破器材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并承担安全责任。
    3-1-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预防事故的安全措施并组织实施。
    3-1-3.处理本企业爆破事故。
    二、爆破作业人员的任职与职责  
    3-2-1.爆破工作领导人,应有从事过3年以上爆破工作,无重大责任事故,熟悉爆破事故预防、分析和处理并持有安全作业证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其职责是:
    1、主持制定爆破工程的全面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
    2、组织爆破业务、爆破安全的培训工作和审查爆破作业人员的资质。
    3、监督爆破作业人员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组织领导安全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4、组织领导爆破工作的设计、施工和总结工作。
    5、主持制定重大或特殊爆破工程的安全操作细则及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
    6、参加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2-2.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应持有安全作业证。其职责是:
    1、负责爆破工程的设计和总结,指导施工,检查质量。
    2、制定爆破安全技术措施,检查实施情况。
    3、负责制定盲炮处理的技术措施,检查实施情况。
    4、参加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2-3.爆破负责人有包跑工程技术人员或有三年以上爆破工作经验的爆破元担任。其职责是:
    1、领导爆破员进行爆破工作。
    2、监督爆破员切实遵守爆破安全规程和爆破器材的保管、使用、搬运制度。
    3、制止无安全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爆破作业。
    4、检查爆破器材的现场使用情况和剩余爆破器材的及时退库情况。
    3-2-4.爆破员的职责:
    1、保管所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应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应擅自销毁和挪作它用。
    2、按照爆破指令单核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3、严格遵守本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
    4、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或处理。
    5、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爆破器材库。
    3-2-5.安全员应由经验丰富的爆破员或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其职责是:
    1、负责本单位爆破器材购买、运输、贮存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2、监督爆破员、保管员、押运员及其他作业人员按照本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的要求进行作业,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纠正错误的操作方法。
    3、经常检查爆破工作面,发现隐患应及时上报或处理,工作面瓦斯超限时有权制止爆破作业。
    4、有权制止无爆破员安全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爆破工作。
    5、检查爆破器材的现场使用情况和剩余爆破器材的及时退库情况。
    3-2-6.爆破器材保管员的职责:
    1、负责验收、保管、发放和统计爆破器材,并保持完备的记录。
    2、对无爆破员安全作业证和领取手续不完备的人员,不得发放爆破器材。
    3、及时统计、报告质量有问题及过期变质失效的爆破器材。
    4、参加过期、失效、变质爆破器材的销毁工作。
    3-2-7.爆破器材押运员的职责:
    1、负责核对所押运的爆破器材的品种和数量。
    2、监督晕是工具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
    3、确认运输工具及其所装运爆破器材符合标准和环境要求,包括:几何尺寸、质量、温度、防震等。
    4、负责看管爆破器材,防止爆破器材途中丢失、被盗或发生其他事故。
    3-2-8.职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1、积极参加企业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活动,增强安全法制观念和意识;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和企业的规章制度;       
    3、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及时向企业有关负责人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 教育、培训与宣传
    4-1. 项目部综合办公室和安全协调部要组织好对新员工、实习与试用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即理论教育、现场教育和岗位教育);对调换工种的工人要通知有关部门对其进行新岗位的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并经安全员和领导考察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
    4-2. 贯彻执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综合办公室和安全协调部要组织好建设厅、劳动局等相关部门对特殊工种员工进行的培训、考试和发证工作。
    4-3. 各安全领导成员应抽工作间隙或停班时间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对特殊岗位的员工,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监督。
    4-4. 为了强化全员安全意识,减少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严禁各单位的管理人员和无证人员操作机械或驾驶本项目部和工区的车辆,否则按照
    项目部相关文件规定予以相应处理。
    4-5.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健全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生产宣传标语;利用工地简报以及公司简报对安全生产典型岗位和个人进行宣传报道。
    第五章 设备、施工与劳动场所
    5-1. 各种设备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专人使用、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5-2.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措施必须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5-3. 施工现场应严格实行安全管理,推行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员工和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齐全,爆破器材有专人管守。
    5-4. 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员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员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5-5. 努力做好防尘、防寒、防暑工作,做好预防季节性、区域性的细菌、病毒性感染,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提高施工作业人员健康水平。
    5-6. 本公司经理以及各安全负责人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确保有资格上岗。       
        5-7.  企业对全体职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按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并保证职工有资格上岗。
    第六章 检查、整改与落实
    6-1. 安全管理人员应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6-2.  发现不安全的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必要时还可以越级上报,以便尽快排除隐患。
    6-3.  凡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不到位,安全防护设施缺陷,现场管理松散,对事故不及时报告或者漏报、谎报、隐报以及推卸责任的,将严格按照项目部安全生产奖惩办法执行。
    6-4.  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半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根据检查和评比情况,由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组织评定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并严格执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对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经济奖励,对事故单位和个人给予经济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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