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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篮安全监理细则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9月28日
 
七、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1、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的《高处作业吊篮专项安拆方案》,检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实际编制有详细说明、计算书、平面布置、资源配置;安全技术措施是否有针对性、可行性。
2、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的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要求,三类人员证件是否齐全有效,安装拆卸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证件是否有效,是否签订高处作业吊篮租赁合同,是否有安装及维护保养协议。
3、督促施工单位对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人员及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工作,检查高处作业吊篮安操作人员,是否经过三级培训,是否持证上岗,证件是否有效。
4、对进场的高处作业吊篮及相关设备进行检查,检查是否有出厂合格证及型式检验报告,检查外观质量是否符合要求:零件加工表面不得有锈蚀、磕碰、划伤等缺陷,已加工外露表面应进行防锈处理;吊篮可见外表面应平整、美观,按规定涂底漆和面漆;漆层应均匀、平滑、色泽一致,附着力强,不得有皱皮、脱皮、漏漆、流痕、气泡等缺陷;罩壳应平整,不得有直径超过15mm的锤印痕,安装牢固可靠。
5、检查高处作业吊篮结构是否安全,按下列要求进行逐项检查:
1)吊篮制动器必须使带有动力试验载荷的悬吊平台,在不大于100mm制动距离内停止运行。
2)吊篮必须设置上行程限位装置。
3)吊篮的每个吊点必须设置2根钢丝绳,安全钢丝绳必须装有安全锁或相同作用的独立安全装置。在正常运行时,安全钢丝绳应顺利通过安全锁或相同作用的独立安全装置。
4)吊篮宜设超载保护装置。
5)吊篮必须设有在断电时使悬吊平台平稳下降的手动滑降装置。
6)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吊篮悬挂机构的抗倾覆力矩与倾覆力矩的比值不得小于2。
7)钢丝绳吊点距悬吊平台端部距离应不大于悬吊平台全长的1/4,悬挂机构的抗倾覆力矩与额定载重量集中作用在悬吊平台外伸段中心引起的最大倾覆力矩之比不得小于1.5。
8)吊篮所有外露传动部分,应装有防护装置。
9)当吊篮结构件出现以下情况时,不得使用,应予以报废:
a) 吊篮主要结构件由于腐蚀、磨损等原因使结构的计算应力提高,当超过原计算应力的10%时;对无计算条件的当腐蚀深度达到原构件厚度的10%时,则应予以报废;
b) 主要受力构件产生永久变形而又不能修复时,应予以报废;
c) 悬挂机构、悬吊平台和提升机架等整体失稳后不得修复,应予以报废;
d) 当结构件及其焊缝出现裂纹时,应分析原因,根据受力和裂纹情况采取加强措施。当达到原设计要求时,才能继续使用,否则应予以报废。
6、检查高处作业吊篮主要部件、悬挂机构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1)检查悬挂机构是否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单边悬挂悬吊平台时,应能承受平台自重、额定载重量及钢丝绳的自重。
2)悬挂机构施加于建筑物顶面或构筑物上的作用力均应符合建筑结构的承载要求。
3)检查配重是否标有质量标记。
4)检查配重是否准确、牢固地安装在配重点上。
5)本工程悬挂机构由屋顶的花架梁承受,配重由屋面板或屋面梁承受,花架梁和屋面板(梁)承载力须经设计单位确认。
6.2检查高处作业吊篮悬吊平台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1)检查悬吊平台是否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承受2倍的均布额定载重量时,不得出现焊缝裂纹、螺栓铆钉松动和结构件破坏等现象。
2)悬吊平台在承受动力试验载荷时,平台底面最大挠度值不得大于平台长度的l/300。
3)悬吊平台在承受试验偏载荷时,在模拟工作钢丝绳断开,安全锁锁住钢丝绳状态下,其危险断面处应力值不应大于材料的许用应力。
4)检查悬吊平台四周是否装有固定式的安全护栏,护栏是否设有腹杆,工作面的护栏高度不应低于 0.8m,其余部位则不应低于1.1 m,护栏应能承受1000 N的水平集中载荷。
5)悬吊平台内工作宽度不应小于0.4m,并应设置防滑底板,底板有效面积不小于0.25 m2/人,底板排水孔直径最大为10 mm。
6)检查悬吊平台底部四周是否设有高度不小于150 mm挡板,挡板与底板间隙不大于5 mm。
7)悬吊平台在工作中的纵向倾斜角度不应大于8°。
8)检查悬吊平台上是否醒目地注明额定载重量及注意事项。
9)检查悬吊平台上是否设有操纵用按钮开关,操纵系统是否灵敏可靠。
10)检查悬吊平台是否设有靠墙轮或导向装置或缓冲装置。
6.3检查高处作业吊篮提升机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1)提升机传动系统在绳轮之前禁止采用离合器和摩擦传动。
2)提升机绳轮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值不应小于20。
3)提升机必须设有制动器;其制动力矩应大于额定提升力矩的1.5倍。制动器必须设有手动释放装置,动作应灵敏可靠。
4)提升机应能承受125%额定提升力,电动机堵转转矩不低于180%额定转矩。
5)手动提升机必须设有闭锁装置。当提升机变换方向时,应动作准确,安全可靠。
6)手动提升机施加于手柄端的操作力不应大于250 N。
7)提升机应具有良好的穿绳性能,不得卡绳和堵绳。
8)提升机与悬吊平台应连接可靠,其连接强度不应小于2倍允许冲击力。
9)当提升机变换运行方向时,制动器应起作用。
10)卷扬式提升机:卷绕在卷筒上的钢丝绳应排列整齐,卷筒应设置挡绕盘,当提升机高度达到最大行程时,挡绕盘高处卷筒上的最后一层钢丝绳的高度应为钢丝绳直径的2倍,工作时,不应明显振动,工作钢丝绳应安装上限位装置,工作钢丝绳、安全钢丝绳在距地面15~20mm处应安装坠铁,在建筑物的适当处应安装保险绳。
6.4检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锁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1)安全锁或具有相同作用的独立安全装置的功能应满足:对离心触发式安全锁,悬吊平台运行速度达到安全锁锁绳速度时,即能自动锁住安全钢丝绳,使悬吊平台在100mm范围内停住; 对摆臂式防倾斜安全锁,悬吊平台工作时纵向倾斜角度不大于8°时,能自动锁住并停止运行;安全锁或具有相同作用的独立安全装置,在锁绳状态下应不能自动复位。
2)安全锁承受静力试验载荷时,静置10 min,不得有任何滑移现象。
3)离心触发式安全锁锁绳速度不大于25 m/min。
4)安全锁与悬吊平台应连接可靠,其连接强度不应小于2倍的允许冲击力。
5)安全锁必须在有效标定期限内使用,有效标定期限不大于一年。
6.5检查高处作业吊篮钢丝绳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1)吊篮宜选用高强度、镀锌、柔度好的钢丝绳,其性能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2)钢丝绳安全系数不应小于9。
3)钢丝绳绳端的检查及固定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4)工作钢丝绳最小直径不应小于6mm。
5)安全钢丝绳宜选用与工作钢丝绳相同的型号、规格,在正常运行时,安全钢丝绳应处于悬垂状态。
6)安全钢丝绳必须独立于工作钢丝绳另行悬挂。
7)检查安全生命绳与建筑物固定端是否有防磨损措施,措施是否有效。
6.6检查高处作业吊篮电气控制系统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1)电气控制系统供电应采用三相五线制。接零、接地线应始终分开,接地线应采用黄绿相间线。
2)吊篮的电气系统应可靠的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在接地装置处应有接地标志。电气控制部分应有防水、防震、防尘措施。其元件应排列整齐,连接牢固,绝缘可靠。电控柜门应装锁。
3)控制用按钮开关动作应准确可靠,其外露部分由绝缘材料制成,应能承受50 Hz正弦波形1250V电压为时1 min的耐压试验。
4)带电零件与机体间的绝缘电阻不应低于2 MΩ。
5)电气系统必须设置过热、短路、漏电保护等装置。
6)悬吊平台上必须设置紧急状态下切断主电源控制回路的急停按钮,该电路独立于各控制电路,急停按钮为红色,并有明显的“急停”标记,不能自动复位。
7)电气控制箱按钮应动作可靠,标识清晰、准确。
8)应采取防止随行电缆碰撞建筑物、过度拉紧或其他可能导致损坏的措施。
6.7检查高处作业吊篮装配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1)检查吊篮上的各润滑点均是否加注润滑剂。
2)检查减速器是否漏油,渗油不得超过一处(渗油量在10min内超过一滴为漏油,不足一滴为渗油)。
3)检查吊篮进行空载、额定载重量和超载运行是否安全可靠,运行中应升降平稳,起、制动正常,限位装置、安全锁等应灵敏、安全可靠。
4)检查手柄操作方向是否有明显箭头指示。
6.7检查日常操作和维护是否符合要求
6.7.1吊篮应经专业人员安装调试,并进行空载运行试验。操作系统、上限位装置、提升机、手动滑降装置、安全锁动作等均应灵活、安全可靠,经过专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且经相关单位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6.7.2吊篮投入运行后,检查是否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记录。
6.7.3检查吊篮日常操作是否规范安全
1)检查吊篮的操作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合格后并取得有效的证明方可进行操作。
2)有架空输电线场所,吊篮的任何部位与输电线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0 m。如果条件限制,应与有关部门协商,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架设。
3)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检登记,并在现场做好公示牌。
4)每天工作前应经过安全检查员核实配重和检查悬挂机构。
5)每天工作前应进行空载运行,以确认设备处于正常状态。
6)吊篮上的操作人员应配置独立于悬吊平台的安全绳及安全带或其他安全装置,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7)吊篮严禁超载或带故障使用。
8)吊篮在正常使用时,严禁使用安全锁制动。
9)利用吊篮进行电焊作业时,严禁用吊篮做电焊接线回路,吊篮内严禁放置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品。
6.7.4检查吊篮维护保养是否到位
1)吊篮应按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检查、测试、维护保养。
2)随行电缆损坏或有明显擦伤时,应立即维护和更换。
3)控制线路和各种电器元件,动力线路的接触器应保持干燥、无灰尘污染。
4)钢丝绳不得折弯,不得沾有砂浆杂物等。
    5)定期检查安全锁;提升机若发生异常温升和声响,应立即停止使用。
6)除非测试、检查和维修需要,任何人不得使安全装置或电器保护装置失效。在完成测试、检查和维修后,应立即将这些装置恢复到正常状态。
 
八、安全监理验收要点
1、吊篮安装完毕后,吊篮安拆单位应当先行自检,做好吊篮安装自检记录并存档备查。
2、吊篮使用单位应会同吊篮产权单位、安拆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共同进行吊篮安装验收。
3、实行施工总承包或者吊篮使用单位由建设单位依法直接分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或者建设单位负责组织验收。
4、吊篮安装验收要求
1)标淮吊篮的安装应当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以及相关规范的有关规定。
2)吊篮工作钢丝绳和安全钢丝绳不得安装在同一悬挂点上,不得使用有缺陷的钢丝绳。
3)当悬挂机构前梁支撑在建筑结构上时,应当有可靠的防止前梁产生滑移和侧翻的措施,支撑处的建筑结构承载力应当大于吊篮各工况的载荷最大值。
4)悬挑机构前横梁外伸强度、刚度必须满足设计要求,悬臂的距离满足整机稳定力矩与倾覆力矩之比大于2的标准要求;前支撑与承接面的接触要扎实稳定;悬挂机构横梁安装水平高差≤2%横梁长度,而且只允许前高后低,不允许前低后高;
5)挂设安全带的安全绳应当固定在具有足够强度的建筑结构上,严禁与吊篮的任何部位连接,安全绳拐角处须采取防磨断保护措施。
6)每一台吊篮必须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装置的专用配电箱。
7)其他安装项目应当符合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2003》、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的规定;
8)吊篮安装验收应当逐台逐项验收,经空载运行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悬吊平台在不小于5 m的行程中升降,测试升降速度和电动机功率,试验三次,将试验结果记入高处作业吊篮GB19155-2003表A5)(附1)
9)吊篮安装验收执行施工机械检查验收表(电动吊篮)AQ-C9-2表(附2)。经参与验收的各方签字,由各方存档备查。
10)吊篮的形式检验项目各项指标必须符合《GB19155-2003》的规定
11)凡未经安装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吊篮,严禁投入使用。
 
九、应急处置预案
协助和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应急处置预案。预案应设领导小组,做到人员、物资、车辆、联系电话和汇报制度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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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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