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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9月28日

4.4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4.4.1 查思想。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安全意识强不强。对安全管理工作认识是否明确,贯彻执行国家、交通部制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章、规程的自觉性等。
4.4.2 查管理、查制度。主要检查各部门在生产管理中,对安全工作是否做到了“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是否建立和健全了安全管理制度。
4.4.3 查防护,施工现场各种防护是否达到规定标准。防护用品是否穿戴齐备。
4.4.4 查安全隐患
检查劳动条件、劳动环境有哪些不安全因素;施工中常用的机电设备有无信号、刹车、制动等安全装置,安全网的架设是否牢固可靠,锅炉、压力容器是否安装了经校验合格的压力表、安全阀;起重作业的机具、绳索、保险装置是否符合运行技术标准;对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的使用、保管是否符合安全规定;检查人员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可能造成伤亡事故的重大隐患,有权下令停工,并报告有关领导,待隐患排除后才能复工。
4.4.5 查事故处理。检查对发生的工伤事故是否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从业人员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者得不到责任追究不放过)的原则,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认真地处理,是否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告和进行统计。检查中如发现隐瞒不报、虚报或者故意延迟报告情况,除责成补报外,对单位负责人应给予纪律处分或刑事追究。
5、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强化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迅速消除安全生产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有效遏制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5.1隐患及其分类
5.1.1隐患:本制度所指隐患,是指可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及管理上的缺陷。
5.1.2隐患分类:一般隐患系指危险性较低、事故影响或损失较小的隐患;重大隐患系指危险性较大、事故影响或损失较大的隐患;特别重大隐患系指危险大、事故影响或损失大的隐患。
    5.2隐患整改原则
    5.2.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5.2.2“抓生产必须先抓隐患整改”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5.2.3“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筹措资金进行整改”和迅速、及时、彻底完成彻底隐患整改原则;
   5.2.4实行隐患部门及主要负责人负责制,重特大隐患整改期间昼夜监控和重特大隐患整改逐级上报制。
   5.3隐患建档
所有隐患必须建立隐患档案,重特大事故隐患应“一事一档”。隐患档案一般包括:隐患部门、具体位置或部位、类型、相关图片、整改方案、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期限及标准要求,隐患整改阶段性总结及情况反馈意见、隐患注销和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处事故隐患等相关资料。
   5.4隐患整改
    5.4.1人的不安全行为整改,本着“发现一处,随时消灭一处”的整改原则,对人为隐患,要通过加强安全宣传教育,严抓各项制度落实,强化考核,拒绝“三危”现象,努力提高全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和安全防范意识,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
    5.4.2物的不安全隐患整改,要增加必要的安全投入,及时按相应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维修、加固、整治隐患部位,重视隐患部位的养护和跟踪监控,加强现场管理,建立隐患整改信息联络体系,确保隐患整改措施得力,责任到人,整改到位。
    5.4.3隐患整改要按计划及时限要求完成。对一时不能整改彻底或整改期限长的,要采取强有力和切实可行的安全监控及防范措施,制定相应的重特大险情和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严格24小时昼夜值班制和领导带班制,确保万无一失。
    5.5隐患整改监督检查
    5.5.1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监督系统内隐患整改工作,隐患部门对隐患整改的具体方案实施、监控、安全防范具体负责。
    5.5.2要建立隐患整改定期调度制度。隐患部门每周检查一次整改情况,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委托其办公室每月督查一次全项目部隐患整改情况。
    5.6隐患整改总结及信息反馈
    隐患整改完毕,隐患部门要形成隐患整改总结,填写隐患整改反馈单,并按规定上报。同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处事故隐患,追究构成事故隐患的责任人,以警后事,杜绝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
    5.7奖惩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隐患整改工作,力求把各类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隐患整改,特别是重特大隐患整改及时、彻底的,项目部将上报公司给予通报表彰,并对及时发现,上报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或在隐患整改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或精神奖励。对存有隐患,尤其是重特大安全隐患瞒报、整改措施不利、或久拖不改、或不按规定及时整改到位的部门,对因整改不彻底而酿成事故的,将从严追究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6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6.1由办公室牵头,安环部配合,对项目部各岗位人员和作业人员按计划定期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6.2项目部结合本管段的实际情况及施工特点,对所有进场的各级各类管理人员及劳务工进行安全培训与教育,并建立培训台帐。参加学习培训的人员须亲自签到,学习培训后应进行相关岗位安全知识的考试,对于考试不合格者,应进行再培训,仍不合格者,应调离重要岗位。以上所有资料均应归档保存,以备查验。
6.3项目负责人、专(兼)职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6.4 安全教育的原则
安全教育和培训要体现全面、全员、全过程的原则,覆盖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贯穿于从施工准备、工程施工到竣工交付的各个阶段和方面,通过动态控制,确保只有经过安全教育的人员才能上岗。
6.5 教育培训的范围
6.5.1 本项目所有从业人员。
6.6 教育和培训的时间
根据国家有关人员培训规定:
6.6.1 项目负责人每年不少于30 学时。
6.6.2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年不少于40学时。
6.6.3 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20学时。
6.6.4 作业人员每年不少于15学时。
6.6.5 特种作业人员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6.6.6 新工人和换岗作业人员,在上岗前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7、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7.1 按照谁施工谁交底的原则,进行施工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7.2 所有施工项目均要以书面形式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办理签认手续,交底按不同类别,逐级进行书面交底,直至施工班组和具体操作者,并存档以备查用。
7.3 安全技术交底由项目总工组织工程技术部负责编写,安环部会签,安环部对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7.4 安全技术交底分级进行
7.4.1 项目总工以整个标段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对项目部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7.4.2安全技术交底分三级:
第一级: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向工程技术及管理人员交底,交底内容:工程概况、特征、施工难度、施工组织、采用的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施工程序与方法、关键部位应采取的安全技术方案,并做好记录;
第二级:项目部工程技术部负责人向各管段技术人员、劳务队伍管理人员进行施工组织安全技术交底;
第三级:管段技术人员负责人向工人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操作规程等。
7.4.3 安全管理人员对向班组所进行的安全技术交底进行监督与检查,并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监督指导。
7.4.4 每个班组每天班前15分钟,由班长或领工员认真组织全班作业人员进行班前安全活动,总结前一天施工安全的情况,结合当天任务,进行分部分项的安全交底,并做好交底和记录。
7.5 各项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必须记录在统一印制的表格,写清交底的工程部位及交底时间,签上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名字。
8、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和审核制度
    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管理,防止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为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文件要求,对危险性较大的施工项目,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特制定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与审核制度。
   8.1危险性专项方案是由项目经理主持、项目总工主编的技术文件。
8.2专项施工方案由总工程师根据公司技术部下发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编写大纲》编制,上报公司技术部和项管部进行联合审核,部门审核后项目部根据审核意见进行修改,专项方案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由项目部组织专家论证会,并通知公司主管领导参加论证会,项目部根据专家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经公司总工程师、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组织实施。
8.3项目部应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工程所在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专家论证要求,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专家选择应从工程所在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专家库中选取,如无专家库的地区应选择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具有丰富安全管理经验和专业技能的人员组成,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方案进行论证。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8.4专项方案经专家组书面论证签署意见后,项目部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公司总工程师、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8.5需进行验收的专项方案,公司及项目部两级技术、安全、质量人员,应根据住建部(建质[2009]87号)及施工所在地的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协同业主、监理对专项方案进行验收。
8.6项目安全负责人应组织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旁站式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8.7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经理应组织项目生产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进行内部验收签字。各子(分)公司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人员参与现场内部验收。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在项目组织内部验收的基础上,各子(分)公司生产分管领导应组织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人员进行现场内部验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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