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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委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9月23日
1 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外委单位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外委单位精细化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外委单位与公司的安全、健康、环保目标相一致,并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障公司安全生产秩序,避免各类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4.
4.1外委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的条件:
4.1.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1.2 具有与施工项目相适应的资质资格。
4.1.3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附安全主管、安全员名单,有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
4.1.4 有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安全规程齐全。
4.1.5 有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及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印件。
4.1.6 有外委施工单位人员花名册及安全教育培训材料。
4.1.7 外委施工单位自带的特种设备,如起重设备、压力容器等必须符合国家安全规定,经过有关部门检验并具有合格证书。
4.1.8 需公司支持,到用电、用气或有毒有害区域作业的,必须到公司相关部门办理批准手续。
4.1.9 外委施工人员严禁到非施工区走动、逗留、休息,严禁私自动用公司的各种生产设施。进放生产厂区必须佩戴安全帽,并走安全通道。
4.1.10
 
4.3安全管理
4.3.1 安全环保部应检查外委单位人员体检报告。体检不合格或患有职业禁忌者,以及老、弱、病、残者、童工应坚决清退,严禁录用。凡已注册的人员不得随意调整,不得冒名顶替。人员调整,要先经安全环保部同意备案后实施。
4.3.2 外委单位人员入厂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实行“一人一卡制”,培训合格后持合格证(绿卡),方可入厂作业。
1.1 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由安全环保部对外委单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由安全环保部发放合格证(红卡)。
1.2 部门级安全教育培训:由设备责任部门对持红卡外委单位作业人员进行部门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由该部门发放合格证(橙卡)。
1.3 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由设备责任班组对持橙色合格证外委单位作业人员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由该班组发放合格证(绿卡),作业人员持绿卡方可入厂作业。
2.安全环保部对外委单位作业人员进行不定期抽查,对未持绿卡作业人员,按照《安全管理协议》及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3.合格证(红、橙、绿卡)由安全环保部统一制作,下发至各责任部门自行管理。
4.综合管理部负责给外委单位办理带有本人照片和工种的“工作证”,并在上岗时佩戴。“工作证”严禁转借。凡增补人员和更换工种人员,在上岗前必须重新组织安全教育和考试并报设备责任部门和安全环保部备案。
外委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山西临汾热电有限公司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公司安全、文明生产和施工的管理规定,服从公司安全方面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向设备责任部门和安全环保部汇报工作。
 
4.3.4 外委单位行政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负全责。30人以上外委单位必须设有专职安全监察人员。30人以下外委单位必须设立兼职安全员,并配戴明显的标志。外包单位按工作需要划分班组的,其班组名单应报设备责任部门和安全环保部备案。班组长即是班组的安全第一责任人,班组内必须设立兼职安全员。
4.3.5 外委单位必须有齐全、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3.6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关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不具备资格人员严禁从事特种作业。
4.3.7 凡增补人员和更换工种人员,在上岗前必须重新组织安全教育和考试并报设备责任部门和安全环保部备案。
4.3.8 外委单位必须具备齐全、完善、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安全设备、设施、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
4.3.9设备责任部门向外委单位交代现场安全、技术注意事项、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并由双方签订《安全技术交底表》。外委单位在进行工作前必须对承担项目编制安全措施,经设备责任部门技术人员和安监人员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工作。
4.3.10 对外委单位必须做到与本公司同等要求、同等待遇、同等规范,严格贯彻执行“两票三制一卡”、“风险预控措施”。
4.3.11
4.3.12 外包单位必须每月组织一次安全例会;外包单位各班组必须每周进行班组安全活动,认真填写安全活动记录,及时传达有关安全的文件和通报等。
4.3.13 外包单位必须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各类安全检查,并按要求积极参加山西临汾热电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组织的各种安全检查、例会等活动。
4.3.14 外包单位发生事故,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并由安全环保部门按规定统计上报。严禁弄虚作假,隐瞒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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