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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安全、消防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7月12日

        9、当多台建筑起重机械在同一施工现场交叉作业时,应编制专项方案,并应采取防碰撞的安全措施。
        10、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并应按程序进行调试合格,连接件及其防松防脱件严禁用其它代用品代替。
        11、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对安装质量进行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书后,应当及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12、从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作业的安拆工、司机、信号指挥工、起重工、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项目部对其证件原件进行审查,并保存其证书复印件。
        13、建筑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在安装前和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安装和使用。
        ㈠结构件上有可见裂纹和严重锈蚀的;
        ㈡主要受力构件存在塑性变形的;
        ㈢连接件存在严重磨损和塑性变形的;
        ㈣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的;
        ㈤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失效的。
        14、工程项目部应当自起重机械验收合格之日起5日内到建筑施工所在地的安全监督机构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未办理使用登记的起重机械不得使用。
        15、起重机械使用前,应对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司机不得疲劳作业,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16、起重机械的主要部件和安全装置等应进行经常性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并应有记录。当起重机械使用周期超过一年时,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停用6个月以上的,在复工前应重新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7、使用单位应对正在使用的起重机械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每天对吊钩、吊索和钢丝绳等易损部件进行检查,对各种安全保险装置、限位装置和防护装置,每周至少进行一次保养、校验、检修。
        18、下列情况,应对起重机械按有关标准的要求检验合格:
        ㈠正常工作的起重机械,每二年进行一次;
        ㈡经过大修、新安装及改造过的起重机械,在交付使用前;
        ㈢闲置时间超过一年的起重机械,在重新使用前;
        ㈣经过暴风、大地震、重大事故后,可能使强度、刚度、构件的稳定性、机构的重要性能等受到损害的起重机械。
        第九条 施工技术、安全资料管理:
        1、凡需验收的房建工程、水利工程、市政工程、钢结构工程、农网改造、土地整理工程,项目部必须负责汇集、整理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安全资料,包括竣工图。
        2、各工程处、分公司、项目部必须加强施工技术、安全资料管理工作,认真落实责任制,保证及时、完整、准确、收集、整理、归档。
        3、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安全资料的填写,必须清晰完整,字迹清楚,项目齐全,数据真实可靠,结论明确,签字、盖章齐全。
        4、工程项目部对资料员的工作及施工技术资料、质保资料进行全面检查。
        5、分部单位工程验收前,各分公司、工程处必须对工程施工技术资料进行内部自查,合格后由工程技术负责人签证后,申报公司工程科复查。
        6、公司工程科在工程项目巡检中,工程施工技术、安全资料是必检的内容之一。
        7、单位工程竣工预检前十天,项目部将施工技术资料、安全资料交于所属分公司、工程处进行资料初审,签署初审意见后报公司工程科审核,工程科审查(复查)合格后,方可申请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8、工程竣工验收后十五天内,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在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后十天内将整个施工技术资料、安全资料整理、汇编、装订归(存)档,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归档,则从工程竣工验收第26天开始,每逾期一天罚款50元。
        9、施工技术、安全资料无故不归档者,公司将不予返还该工程项目所扣留的履约保证金。
        10、归档的建设工程施工技术、安全资料是为本单位施工管理服务的重要文件,坚决禁止各单位将工程资料档案外借私用。
        11、凡符合下列要求的竣工工程项目,各分公司必须向工司递交一套完整、齐全、有效的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原件资料,并包括施工竣工图),由公司档案室归档:
        1)水利水电工程:
        ⑴库容1000万m3以上或坝高40m以上的大坝;
        ⑵过闸流量≥100m3/秒的拦河闸;
        ⑶总装机容量10MW以上的水电站;
        ⑷总装机容量500KW以上的灌溉、排水泵站;
        ⑸洞径>6m、长度>2000m的水工隧洞;
        ⑹年完成水工混凝土浇筑20万m3以上或坝体土石方填筑60 万m3以上或岩基灌浆6万m以上或防渗墙成墙4万m2以上。
        ⑺单项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
        2)房屋建筑工程:
        ⑴6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⑵高度25m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⑶单体建筑面积5000 m2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⑷单跨跨度15m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⑸单项建安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3)市政公用工程(单项合同额300万元以上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
        ⑴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公共广场工程;
        ⑵城市供水工程、排水工程或污水处理工程;
        ⑶城市燃气工程或热力工程;
        ⑷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12、凡不在上述要求内的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由分公司各自保管归档,但要向公司档案室送缴工程中标通知书、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工程质量评定表)原件各一份。
        13、各工程处所施工的各项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安全资料、竣工图必须送至工程科审核后,交公司档案室归档。
        14、“竣工图”标志应有明显的竣工图字样,并包括有编制单位、制图人、审核人和编制日期等基本内容。
        ⑴竣工图章应使用不易褪色的红印泥,应盖在图标栏上方空白处;
        ⑵凡在施工中按图施工没有变更,在新的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后,可作为竣工图;
        ⑶无大变更的,将修改内容如实改绘在蓝图上;
        ⑷凡结构形式改变、工艺改变、平面布置改变、项目改变以及其它重大改变,或者在一张图纸上改变部分超过40%。以及修改后图纸混乱、分辨不清的个别图纸,则需要重新绘制;
        ⑸不同幅面的工程图纸,应按《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10609.3-89)统一折叠成A4幅面(297mm×210mm),将图标露在外面。
        15、编制竣工图,必须采用不褪色的绘图墨水,文字材料不得用复写纸、圆珠笔和铅笔等。
        16、竣工图章尺寸为50mm×80mm。
        17、依据《施工技术资料的组成和收集》进行编制。
        18、工程技术资料书写必须用碳素墨水,不得复写,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如:红色、纯蓝墨水、圆珠笔。
        19、分册、卷的封面、封底的规格采用A4幅面(297mm×210mm),封面左侧留2.5cm装订线,工程技术资料的装订,一律采用线绳三孔左侧装订法,要整齐、牢固,便于保管和利用。
        20、资料员负责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装订、归档工作,工程项目无资料员的,原则上谁施工,谁负责编制、整理、装订、归档该工程的施工技术资料、安全资料。
        第十条 工程质量服务承诺、工程回访、保修规定:
        1、房屋建筑在保修期内,施工单位应提供服务承诺如下:
        ⑴热情接待、认真处理用户的投诉意见;
        ⑵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履行保修义务;
        ⑶为用户维修或更换不合格的产品。
        2、当用户需提供服务时,由各生产经营单位、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负责接待,并填写“用户接待记录”。
        3、为用户维修或更换不合格产品,屋面漏水,烟道、抽气孔道、风道不通,室内地坪空鼓、开裂、起砂,面砖松动,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漏水,内外墙面砖、油漆涂料等饰面脱落,门窗开启不灵,卫生间、厨房地面泛水倒坡、积水,外墙漏水,阳台积水,有防水要求的地下室漏水,室内上下水、供热系统管道漏水、漏气,暖气不热,电器、电线漏电,照明灯具坠落,上下水管道漏水、堵塞。
        ⑴工程项目使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缺陷,用户提出产品维修或更换要求时,由各单位工程处、分公司的技术、质检、管理人员负责把用户要求记录在“用户接待记录”中,并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核查情况,在用户接待记录中约定的时间内予以更换或维修。
        ⑵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时间内予以保修。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各生产经营单位、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必须立即到达现场抢修。
        ⑶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需维修或更换的产品,由工程施工项目部进行维修更换,保修工作结束后由使用单位、户主确认,维修人员填写保修更换登记表,并由用户签证。
        4、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组织下,由工程项目经理、生产、技术、质量及有关方面人员组成回访小组,必要时邀请科研人员参加,回访时,由建设单位组织座谈会,听取各方面的使用意见,认真记录存在的问题,并查看现场,落实情况,写出回访记录或回访纪要。
        5、保修期满前的回访,主要是保修期即将结束,提示建设单位注意建筑物和设备的维护和使用,并对遗留问题进行处理。
        6、保修期内的维修完毕后,要在保修书的“保修记录”栏内做好记录,并经建设单位验收签字。
        7、做好回访工作,重视解决用户的质量投诉,对投诉的问题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分清责任,属施工单位的原因,应无条件及时认真予以整修,尽量避免用户的二次投诉。
        8、每年12月,由企业委托工程科组织相关人员对各施工单位的工程服务承诺、工程回访、保修等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落实情况。
        第十一条 争创“文明工地”,创建“优质工程”管理规定: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施工单位以及各工程项目班子成立“文明工地”活动领导小组,做到组织落实,制度健全,有人主管,各负其责。
        2、抓典促面,样板引路。开展活动的过程中,首先抓好本单位的典型,对于好的典型,应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观学习,推广经验,对于差典型,应令其停工整顿,引起震动,使其迅速整改治理。
        3、定期检查,狠抓落实。“文明工地”活动的开展情况,各单位每月组织一次“文明工地”检查,部门每季度组织一次“文明工地”检查,公司每年组织一次“文明工地”活动大检查,从而做到活动有人抓,检查制度化。
        4、及时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对于评定为“样板”的工地,要及时组织推广经验,组织学习观摩,通报表彰、奖励。
        5、各施工单位、项目部根据企业“建筑管理年”活动要求,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必须争创申报自治区、兵团、州级“文明工地”工程项目不得少于一项。
        6、各单位必须申报住宅工程、水利工程“天鹅杯”、“昆仑杯”、“天山杯”、“优质工程”不得少于一项,各单位做好组织指导工作,确保报杯创优工程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质量。
        7、各单位组织创建优质工程的工程建设项目,认真按“天山杯”、“昆仑杯”、“天鹅杯”申报范围、条件、申报程序做好申报工作。
        8、创建优质工程的单位,必须按《建筑工程“天山杯”评选办法》、《“昆仑杯”申报工作的通知》、《评选“天鹅杯”的通知》的申报资料及其要求选送申报资料。
        第十二条 工程产品质量目标:
        1、改建、扩建、新建的建设工程项目(房建)达到合格要求,一次性交验合格率达到100%,全部工程不得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2、水利工程、道路工程等其他工程竣工达到100%的验收合格,或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优良率达到30%,工程质量不得发生重大事故。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目标:
        1、安全管理目标:死亡人数控制为零,重伤人数控制为零,轻伤事故率控制在5‰以内,单位所属范围内不发生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
        2、火灾管理目标:不发生火灾事故,杜绝致人死亡、重伤的火灾事故,重点消防单位、部位不发生一次火灾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受灾5户以上的火灾事故。
        3、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计划,明确目标、进度、内容,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问题,每次会议必须形成记录,并认真落实。
        4、建立健全和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制、教育培训制度、检查制度、会议制度、事故隐患整改制度、考核奖罚制度、信息上报制度、节假日值班制度、应急救援制度、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逐级签订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书。
        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编制、机构、人员、职能,各工程项目配备专职安全、消防人员开展工作。
        6、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7、组织创建“文明工地”、“优质工程”活动,每单位必须申报“文明工地”、“优质工程”各一项。
        8、按照公司部署,认真开展建筑施工、水利、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单位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治理行动,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9、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大检查3次,定期不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各项检查工作不少于12次,建立健全隐患排查,一般隐患立即整改,做到责任“五个落实”。
        10、施工现场临电、脚手架、高处作业、施工机具、起重机械、模板支拆必须符合安全规范要求,重点防火部位建立禁火区,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施上安全警示标志清晰、规范,按规定配备和使用消防器材。
        11、制定年度宣传培训计划,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日等活动,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档案。
        12、安委会、消防委将对各生产经营单位及社管中心进行独立的半年及年度安全生产、防火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考核结果通报全公司。
        第十四条 质量、安全、消防工作奖罚管理规定:
        按公司发[2012] 4号《神宇公司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奖惩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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