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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告知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5月07日

由于交通建设工程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我项目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结合本工程的施工的特点及要求。立足于安全管理本质化,施工过程安全化、安全教育常态化、安全检查日常化。为了切实有效的预防由于已存在风险而导致的安全事故,所以在施工过程中进行安全风险告知。特制定如下制度:
        1、风险告知应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并以此为依据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
        2由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安全风险告知的统筹安排,对风险告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定期进行指导。
        3、项目部安保部负责风险告知工作的落实,进行具体的风险告知工作,其工作对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负责。
        4、在施工过程中要针对不同的施工作业人员和施工项目,进行风险告知,告知应有书面记录和其他记录。
        5、风险告知应有具体的告知时间、地点、人物及告知的内容,告知后应有被告知人和告知人的亲笔签字。
        6、根据工程施工的进度和新开工的项目,及时针对新的风险进行告知,对已有的风险告知进行及时更新。
        7、风险告知应以书面和口头宣讲的形式进行,告知时被告知人要认真阅读被告知的内容,对告知内容无疑问方可签字。
        8、被告知的内容必须是施工过程中确实存在的,并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有具体的风险控制点和风险项目,以及施工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和相应的安全措施。
        9、施工中存在风险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风险告知后方可上岗作业,对于拒绝风险告知的人员应予以清退和处罚。
        10、各工区及施工班组应积极配合好风险告知工作,不得借故推诿和逃避告知,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11、风险告知的各项材料应该由安保部留底保存,以备将来查询。
        12、风险告知必须说明风险危害及必须采取的防护措施,对于告知中存在的不足,要及时加以规范和加强。
        13、风险告知人员应对告知工作认真负责,风险告知要落到实处,不得走形式和过场,风险告知人要对告知负责。对于违反规定的人员要有关规定进行严肃的处理。
        14、风险告知要进行仔细的研究论证,分析清楚风险的原因及告知的必要性,相关的告知内容及要求需经项目总工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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