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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星工程管理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7月31日

第一章 总则
        1.1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基建、修缮、安装等零星工程发包的管理,根据国家颁发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1.2零星工程是指金额小、时间紧、建设内容简单、不属于基本建设的范围的零星的或临时的工程;凡在公司范围内从事零星工程的使用部门、施工单位等,必须遵守本办法。
        1.3 适用于本办法的零星工程是指预算价在5万元以下的基建工程配套项目以及道路、房屋、水、电、绿化、设计、勘察、监理、维修、装饰等项目。
        1.4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的各项临时、零星的工程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零星工程相关人员及职责
        2.1使用部门,公司各部门根据需要提出工程申请,并明确工程要求。
        2.2公司及各分子公司负责人认真负责零星工程的申请的审批。
        2.3 项目部负责零星工程的筹划、实施;邀请施工方,确定项目实施方案,主导工程报价、询价、确定工程价格或预算价格,监督工程的实施,组织收方,核定工程量及工程价格,并按照核定工程价款支付工程款。
        2.4供应部负责工程相关材料价格的核定及采购。
        2.5中介服务机构负责参与工程方案的会商、工程合同的评审及工程签证单的确定,参与工程量的确定、核定工程价格,签署付款申请等。
        第三章 零星工程实施管理流程
        3.1 零星工程由公司及各分子公司领导或相关使用部门提出,并经部门负责人及分子公司负责人审批。
        3.2零星工程经批准后,交项目部实施。项目部根据工程特点,从公司现有施工单位或公司项目数据库中选择挑选施工单位,组织使用部门、施工单位讨论、确定实施方案。
        3.3 实施方案确定后,根据需要或与施工单位协商,确定工程实施方式(1)施工单位包工包料;(2)包工不包料,公司负责工程材料的采购。项目部组织供应部对工程材料的价格的确认或采购。
        3.4项目部根据确定的工程方案通知施工单位施工,并做好施工的现场管理。
        3.5工程完工后由项目部组织使用部门、施工单位进行工程量收方,确定工程量,并核定工程价格。
        3.6 工程量及工程价款确定后,项目部填写付款申请,按照约定付款。
        第四章 工程管理
        4.1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各个部门均可根据需要提出零星工程项目申请,到项目部领取《零星工程申请单》(见附件),在填写申请单时要明确列出对工程的要求,要求包括功能要求、外观要求、质量要求、时间要求及方位、深度、面积等各个方面。
        4.2 公司及各分子公司主要领导也可根据需要提出零星工程要求,并指定使用部门对工程进行评估,提出需求,由使用部门填写《零星工程申请单》。
        4.3填写《零星工程申请单》后,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提交公司负责人签批。一般情况下,公司负责人应在1日内对申请作出批复。
        如遇到公司负责人外出等特殊情况,由使用部门通过电话等方式向公司负责人汇报,经负责人同意后,使用部门可先向项目部提出申请,事后补签《零星工程申请》。工程申请经批准后,交工程项目部组织实施。
        4.4 项目部签收《零星工程申请单》,并根据工程情况,挑选施工单位。挑选施工单位有以下方式:
        (1)公司现有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
        (2)公司项目数据库中挑选施工单位;
        (3)如以上两种方式中没有合适的施工单位,可通过网络、其他人介绍或其他方式寻找合适的施工单位。
        4.5 施工单位一经确定,由工程项目部组织使用部门、施工单位,三方以会议等形式协商工程方案。由项目部记录会议情况,填写《零星工程方案会商记录》(见附件),根据情况附件工程详细方案及图纸。
        如果会商过程中是以草稿形成确定工程方案及图纸,会后由项目部将草稿制作成正式、规范的书面电子稿。
        工程方案需有标题、参与人、方案具体内容、三方签字、日期等事项;图纸需有标题、图样、说明、三方签字、日期等事项。
        4.6 工程方案确定后,由施工单位报价,并出具详细的工程报价清单,项目部和中介服务机构根据工程方案估算工程量,并按照工程相关定额,估算工程造价。
        4.6.1工程的承包方式有(1)对于施工单位包工包料的工程,项目部与供应部函接,核实施工单位报送的材料价格;(2)对于包工不包料的工程,项目部应根据工程方案提供材料清单,由供应部采购。
        4.6.2工程价格的确定:(1)包工包料的工程,项目部根据供应部的核查情况和对工程项目的估算情况,并征询中介服务机构的意见,与施工方协商确定一个工程造价,作为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依据;(2)包工不包料的工程,项目部及中介服务机构参照以往相似、相同的工程,或参照国家相关定额,与施工方确定工程价格。
        在确定工程量及工程造价的过程中涉及内外部沟通协调时,项目部填写《工作联系函》等单据,作为沟通协调的书面文件。
        4.7 合同的签署或工程约定:
        (1)施工单位是从公司现有正在实施的项目中挑选出来的,项目部应与施工单位以《工程签证单》(见附件)的形式作出工程约定,作为工程实施及支付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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