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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09年10月08日

 1 目的

    加强用电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

    2 适用范围

    适用管理处各用电场所用电安全的管理。

    3 职责

    3.1 安全办公室是用电安全的归口管理部门。

    3.2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用电安全管理。

    4 管理规定

    4.1  使用管理

    4.1.1 各用电单位应遵循优先保证生产设备用电、后保证其它用电的原则来合理使用电能。

    4.1.2 加强用电设施的检查和维护管理,杜绝漏电现象的发生。

    4.1.3 提高员工节约用电意识,采取节电措施,减少空调器、电暖气等大功率电器的使用。

    4.1.4 加强用电安全监督

    1)不得随意加大或用其它物品替代保险丝或空气开关,不准私拉电线、乱接各种电源插座和开关,严禁私用电炉。

    2)装、拆电线和安装电气设备,应由电工实施,避免发生触电和短路事故。

    3)移动电器必须有插座,插头必须完好。所有电源开关要与电器设备标定负荷相匹配。

    4)用电设备必须做好安全接地。

    5)下班后,关闭所有电气设备电源。

    4.2 巡回检查制度

    4.2.1 巡查项目应包括:变压器、高低压配电柜、发电机和电缆线路。变压器巡查至少每24小时检查一次,每周进行一次夜间检查;配电设备巡查每班至少检查一次;架空线路巡查每周进行一次巡视检查;电缆线路巡查每月进行一次巡视巡查。遇有特殊情况应增加巡查次数。

    4.3.2 遇有下列情况,应加大巡查力度:

    a) 设备过负荷时;

    b) 设备经过检修、改造或长期停用后重新投入运行或新安装的设备投入运行时;

    c) 设备缺陷近期有发展,而不能及时检修时;

    e) 恶劣气候、事故跳闸和设备运行有异常情况时;

    f) 节假日及上级通知有重要任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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