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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瞒报交通事故后果的严重性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10月11日

  第二,交通事故瞒报严重地侵害了公安机关正常的管理秩序。公安管理是行政管理的一部分,高效的公安管理带来的势必是良好的管理效果,我们在这里可将整个公安机关比作成一个人体,人体的器官良好,各经络通顺,我们可视为正常人,反之,若有一个器官,一处经络出了问题,人就不能正常的生活,如眼睛失明了,人就看不见东西,耳朵失聪了,人就听不见声音,公安机关也一样,有一个地方,一个单位瞒报了数据,也使上级公安机关失明、失聪肉而制定出错误的管理措施,从而造成了管理的混乱,严重地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形象,使警民关系迅速恶化,所以瞒报交通事故严重地干扰了公安机关正常的队伍建设,侵害了公安机关的管理秩序。

  第三,交通事故瞒报也损害到造假本人。造成单位,造行为人其瞒报行为如此瞒天过海,个人会得到升迁,但假的就是假的,能瞒一时,瞒不得一世,最终假相被揭穿,真相大白于天下,造假者就会作茧自缚,饮下自己酿成的苦酒,悔之晚矣,等待他的将是严厉的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瞒报交通事故统计在公安机关范围内,也许不止陕西省平利县一家,但这次事件的处理也给其它的造假者敲响了警钟,作为基层单位,我们只有老老实实做人,勤勤勉勉工作才能对得起头顶的国徽,在心中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作为本部门的领导者也要明确“三基”工作指导思想,完成“三基”工作目标,贯彻“三基”主要措施,以打造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形象良好的交警队伍,让党和政府放心,群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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