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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风险管理方法保障海上交通安全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5月26日

  3我国海上交通风险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海运业的飞速发展,我国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承受着巨大压力。以宁波港为例,2001—2005年,进出港船舶艘次从137039次增长到932751次,发现并避免的险情次数从6次增长到361次。随着海上安全形势的日益严峻,海事部门越来越深刻地意识到实施有效海上交通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开始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但目前我国海上交通风险管理仍处于起步阶段,笔者认为,机制性障碍、立法严重滞后和专业人才不足是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3.1各部门之间缺乏协调机制

  在我国现行体制下,海上交通风险管理工作主要由海事部门来承担,但事实上海上交通风险管理涉及不同的部门,目前各部门之间缺少有效的协调机制,极大地影响海上交通风险处置工作的开展。例如,渔船在航道上张网捕鱼,一直是影响航道通航安全的风险隐患,而渔船管理属于渔政部门,海事部门对此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使之成为长期困扰海事部门的一个问题。再如,海上紧急搜救任务往往需要动用边防、海军的舰艇力量,这又牵涉到军队和公安等相关部门,由于相互之间组织关系不顺畅,有时协调关系难以开展,也给海上交通风险管理带来相当大的困难。

  3.2VTS实施海上交通风险管理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

  VTS是海上交通风险最直接的管理者,它直接面对辖区海域内船舶运动,为船舶运动提供助航服务。然而,VTS作为海上交通风险管理的一种手段,即作为解决分道通航制、强制引航、提高交通效率、保障航行和环境安全的基本手段,还未得到普遍使用,相应的运行制度也未建立。同时,VTS在实施风险管理时,因采取不适当的交通强制手段而产生的行政赔偿等法律问题也尚未解决。这些都成为VTS发展的瓶颈,也阻碍它在海上交通风险管理中作用的发挥。

  3.3缺乏长效管理机制

  尽管海事部门一直高度重视海上交通安全管理问题,努力提高海上交通安全管理能力,但目前我国的海上安全管理水平同航运业的飞速发展相比仍相对滞后。当前,我国海上交通风险管理仍停留在事后救济模式上,手段单一,海上风险发生后往往忙于应付,被动应对,缺乏对海上交通风险管理工作的长远谋划,工作的前瞻性不强,源头控制和过程控制不够,尚未全面建立起海上交通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

  3.4缺乏专业风险管理人才

  海上交通风险管理人才不仅要具备风险管理的一般知识,掌握海上风险处置的一般原则和具体程序,而且应具备扎实的航海技术知识、气象知识等,这对海上风险管理者提出很高的专业素养要求。而我国海上风险管理工作人员大多从航海院校毕业后直接进入工作岗位,缺少航海实践经验和相应的风险管理技能,海上风险管理专业人才不足和专业人才知识结构不合理、水平不高等情况仍然存在。

  4海上交通风险管理对策

  4.1建立科学的海上风险管理体制

  管理体制是海事部门实施有效的海上风险管理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海事部门可以利用海上搜救中心的有利条件,逐步建立海上交通风险管理机制,进而从构建组织框架、建立运行机制及协调各方关系入手建立一套高效、合理的海上交通风险管理体制。

  4.2加快相关立法进程

  当海上交通风险出现后,首先必须对海上交通实施有效的交通管制,这是风险管理的基本要求。但强制性管理会引发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并直接关系到海上交通风险管理功能的发挥。为此,应当进一步加强海事法规建设,从法律的角度解决风险管理中实施强制管理出现的相关问题。

  4.3做好海上交通风险研究工作

  通过剖析海上交通风险孕育、发展、消失的全过程,掌握海上交通风险变化的规律,研究建立预防、预警、应急预案、处置和恢复等体系,采取相应措施将危机加以控制或者将危机所造成的后果降到最低程度。

  4.4建立海上交通风险安全预警机制

  从风险管理角度看,风险是绝对的,安全是相对的,事故的发生有一定规律,也是可以预防的。海事理机构根据海上交通风险及海上事故的相关统计数据及资料或有关部门的预报信息,运用各种科学方法,预测分析海上风险及事故出现的条件和发展趋势,研究防范对策,发出警示信息,使有关单位、船员和公众提前了解事态发展趋势,掌握防范知识,提高自防能力,采取措施有效预防和减少海上险情及事故发生。2006年交通部出台《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海事部门开展海上交通风险隐患的普查工作,全面掌握本辖区各类海上交通风险情况,落实隐患综合防范和处置原则。

  4.5制订应对海上交通风险的计划和预案

  制订各种应对海上交通风险的计划和预案,提醒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采取积极防御措施,控制并最大程度地降低风险,预防和减少海上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海上生命财产安全,实现海事安全。如宁波海事局在2006年制订和实施《宁波海事局海上恶劣气象、海况条件下预警、预控实施方案》后,对辖区的海上交通风险有了针对性的处置办法,在2006年第4季度连续大风、大雾的恶劣气象情况下,辖区无安全事故发生。

  4.6加大海上风险管理人才的培训力度

  一个合格的海上风险管理者应具备全面的素质,包括政治素养、职业道德、法律知识、管理水平、业务水平、创新意识等,海事部门应加大对风险管理者的培训力度,使其掌握风险管理所必需的知识与技能。对人员培训的方法主要有4种:(1)风险管理知识培训;(2)跟船实习,使人员提高航海技能,熟悉海上交通环境;(3)信息技术培训;(4)定期举行风险管理业务技术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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