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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房设计中某些安全问题的讨论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5月22日


    与蒸汽锅炉房一样,热水锅炉房不得直接设在人员较多房间的上面、下面、贴邻或主要疏散口的两旁。1992年颁布实施的《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锅字[1991]8号)中,允许额定出口热水温度低于或等于95℃的热水锅炉房与住宅相连或设在多层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第一层或顶层中(在满足某些安全条件的前提下),对置于高层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第一层或顶层内的热水锅炉房,应同时满足单台锅炉额定供热量小于或等于7MW的限定条件。最近颁布的“《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修订条款”规定“设在多层或高层建筑的半地下室或第一层的锅炉房,每台锅炉的额定供热量率应小于或等于7MW,额定出水温度小于或等于120℃,且应满足《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84条相应条件。对于由于条件限制需要在高层或多层建筑的地下室、楼层中或顶层设置锅炉房时,每台锅炉的额定热功率应小于或等于2.8MW,且额定出水温度小于或等于120℃”,其对水温要求放宽,对锅炉的容量作了进一步限定,容量大小与蒸汽锅炉相当。现行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设于楼内(地下一层或首层)的锅炉房的限定条件中规定单台锅炉额定蒸发量不超过2t/h,总蒸发量不超过6t/h,没有直接提及对热水锅炉额定供热量与额定出水温度的限定。这应该说是一种疏忽。设计人员对此有两种理解,一种观点认为,从发生直接火灾的可能性及防火因素考虑,热水锅炉与蒸汽锅炉条件相近,所以设于楼内的热水锅炉容量的限定应比照蒸汽锅炉,即单台锅炉额定供热量应不超过1.4MW,锅炉房总供热量应不超过4.2MW。这样,较大工程锅炉房布置会很困难。另一种观点认为,客观上建筑物内的热水锅炉房,其出水温度一般不超过95℃,总体来说,比蒸汽锅炉更安全,“防火规范”又没有明确对热水锅炉的限定,工程设计时可以只参照《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执行。基于后一种观点,一般规模建筑物内锅炉房的布置比较容易满足有关“规范”、“规程”要求,对于没有蒸汽要求的较大建筑物,可直接选用热水锅炉作为热源,对于有蒸汽要求的较大建筑物可通过同时采用热水锅炉与蒸汽锅炉作为供热热源。一般民用建筑,蒸汽用量不会超过6t/h。在实际工作中,笔者常采纳后一种观点,但是,对于这种情况,应加强安全措施,同时应事先征求消防、劳动主管部门的意见,努力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热水锅炉间是否需要泄压措施,这主要取决于热水锅炉额定功率和额定出水压力的大小。对于锅炉额定热功率小于0.1MW或额定出水压力小于0.1MPa(表压)的热水锅炉间可以不考虑泄压措施。对于采用间接供热的热水锅炉,在一次循环系统中,只要将热水锅炉置于一次循环水泵的上游(吸入式),热水锅炉出水压力就很容易控制在0.1MPa以内,这样如有困难,可以不考虑泄压。但是有条件时,还是建议设置泄压窗,这样就是炉膛内发生爆炸,也可减少些破坏力,另外,还有利于自然采光和通风。

    3 直燃型冷热水机机房
    由于“防火规范”、“监察规程”等技术规定没有明文提到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热水机机房,一段时间不少人有一种误解,认为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热水机机房的布置可以不受上述有关限制。事实上,从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热水机的工作原理可知,燃油、燃气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热水机房与锅炉房相似,主机间属丁类生产厂房,其油箱、油泵间属丙类生产厂房,其燃气调压间同样属甲类生产厂房。机房一般应单独设置,且与其他建筑之间距应满足“防火规范”规定的相应的防火间距要求。有困难时,在满足一定的安全要求前提下,可将其置于建筑物的某些特定位置。机房设计的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应参照微压热水锅炉房执行。一般认为,可以将其设置于多层或高层建筑的地下一层、半地下室、首层靠外墙部位。同样,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将直燃机房布置于人员较多房间的上面、下面、贴邻或主要疏散口的两旁。如需设置于楼层中间或顶层或直燃机房额定功率较大的话,设计人员应事先请示消防主管部门,方案需经地、市级以上消防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直燃型溴化锂冷热水机间可不设泄压措施,但与锅炉房一样,其燃气调压间应设必要的泄压措施,泄压气流不应危及人员及仪表设备等安全。

    4 通风
    设置于地下室的锅炉间、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热水机房均应设置机械通风措施,风量大小应综合除湿、降温、燃烧等因素确定。对于设在其他建筑物内的燃气锅炉间、燃气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热水机房,应有每小时不少于3次的换气量,换气量不包括锅炉(冷热水机)燃烧用风量。燃气调压间等有爆炸危险的房间,应有每小时不少于3次的换气量,并应设有换气次数不少于8次的事故通风装置。油箱、油泵间的排风、排烟系统应结合其灭火方案合理配置。锅炉间、油箱、油泵间、燃气调压间一般采用水喷雾灭火或气体灭火系统。一旦发生火灾,启动灭火系统工作,同时关闭通风系统及出入这些房间风道上的阀门,确认灭火后,再启动排风系统,排除残留气体。如采用二氧化碳灭火装置,为保证灭火后能从室内下部地带排除残留废气,房间的换气次数不少于6次/h,并于房间下部设排风口。

    5 结语
    5.1 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锅炉房等相关内容的条款应结合实际工程情况作细化和必要的调整,使之更具体化,更具有可操作性。
    5.2 现行的《热水锅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应结合大量民用建筑实际情况,对热水锅炉出水温度、压力划分再细化,有可能将更低温度,更低出水压力的热水锅炉的容量等限制条件相应适当放宽以利于实际应用与操作。
    5.3 规范制订部门应加强多部门、多专业协调,尽可能保证不同国家规范相关条款的一致性,以体现规范的严肃性,也利于设计人员具体引用。
    5.4 设计人员应提高“规范”的法律意识,自觉严格遵守现有有关设计“规范”、“规程”等法律性技术文件。有具体困难时,应事先申报相应级别政府主管部门,通过专家论证等方式确定比较合理安全的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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