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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责任制要动真碰硬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05月13日

两年前的今天,先后发生的广西南丹矿井透水和上海沪东造船厂龙门吊倒塌两起特别重大事故,震惊中外,一时成为舆论的焦点和社会关注的热点。人们不仅为众多的遇难者惋惜,更对责任者表示极大的愤慨,尤其对那些丧尽天良、草菅人命的非法之徒愤恨至极。事过两年,虽然事故的责任者已经受到应有的惩处,但是这两起事故留给人们的教训却是深刻的,也是应该永远吸取的。

前事不忘,后世之师。我想其中需要引为借鉴的,就是必须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真正做到为官一任,确保一方平安。这不仅是忠诚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也是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关键所在。沪东和南丹的两起特大事故情节虽有所不同,但是有一点是共同的,就是作为企业和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长期以来忽视安全生产,根本没有把职工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上,在安全管理工作上严重失职、渎职,而并没有受到严厉的追究,以至于最后酿成大祸,造成不可挽回的巨大损失。

其实,这一点不仅反映在这两起事故上,几乎所有的重特大事故,无一例外都与领导忽视安全有关。这种带有一定普遍性的问题,充分说明搞好安全生产的关键在领导,责任在领导。作为一名领导干部,不论是在地方政府,还是在主管部门或是企业,手中不仅掌握着一定数额的资产,还管理着芸芸众生。责任重于泰山。资产损失了可以通过努力加以弥补,而人死了却不可生还。这个道理其实谁都明白,可是到了实际工作中却总是摆不好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的关系。究其原因,要害恐怕还是责任制不落实,责任追究的力度不够。

最近在全国安全大检查中就发现这样一件怪事,某县政府与一酒厂厂长签订的安全责任状规定:如发生死亡3人~ 9人的事故,扣除厂长押金200元、另罚款500元。区区700元竟可抵9条人命。这种规定,与其说是制约,还不如说是放纵。倘若立下一条规矩,死一个人,就撤你的职,降你的级,断了你的仕途官运。重典之下,看谁还敢以身试法!所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是一句空话,更不是一句口号,要敢于动真碰硬才行。

黄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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