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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管理的几点建议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10月14日

   近年来,我国煤矿安全工作有了明显好转,但与先进国家相比仍有一定差距。2000年全国煤炭生产死亡5798人,其中:国有重点煤矿死亡1004人,百万吨死亡率为1.901(不包括矿办小井为1.526);国有地方煤矿死亡842人,百万吨死亡率为4.402;乡镇煤矿死亡3952人,百万吨死亡率为17.060。全年平均百万吨死亡率为6.04。是美国的150余倍,印度的10倍以上。我国煤矿的职业危害也比较严重,截至1998年,煤矿尘肺病患者累计19.5万人,并且每年以4000~5000人的规模增长。据最近一些资料显示:发生一次瓦斯煤尘爆炸,死亡1人经济损失高达百万元以上。据初步估算,全国煤矿每年因死亡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不低于31亿元,间接经济损失则更为巨大。这一切均警示了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和提高安全生产与安全管理水平的迫切性与必要性。针对煤矿安全管理的主要特性谈谈如何从根本上改善煤矿安全生产问题和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
               1、由传统管理转变为现代系统管理
          煤炭行业传统的安全管理体制是“国家监察,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群众监督”这样一种以企业为主、行业管理为辅的安全管理模式。这种模式往往是从各企业(或人)自身经验中归纳的一些方法、原则进行管理,故称经验管理。而现代安全管理系统工程是以系统工程理论为核心,在传统安全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发展起来的一门跨越多学科领域的边缘学科。它着重应用计算机主控技术和网络技术形成安全监测信息网络和安全生产过程的动态管理,从精神、物质、信息等方面去调动人的积极性,改造客观条件,能动地分析、预测和预防事故的发生,使事故的概率达到最低值。从人与环境关系、人与物关系的诸要素中,寻找出真正的事故原因,并做出预测和安全评价,研究事故致因的初始事件,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现代安全管理系统工程研究的主要内容与解决的问题是:如何控制和消除导致人员伤亡、职业病和财产损失并最终实现在功能、时间、成本等规定的条件下,系统中人和财物所受的伤害和损失最小,即采用科学系统工程的原理、标准及技术方法,全面系统地识别、分析和评价整个系统中的危险因素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和影响程度,为调整工艺设备、操作、管理、生产周期和费用等因素提供依据,使事故的发生减少到最低程度,从而达到系统本质安全状态。
        2、以法律、法规为准则
          安全法规是指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各种规定、办法、技术标准等。煤矿安全管理必须坚持依法办矿、以法治矿,奖罚严明。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有违反安全法规有关规定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一定要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绝对禁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错误原则。
        3、树立安全管理的权威性
          管理是管理者对被管理者施加的作用和影响,要求被管理者服从其意志、满足其要求、完成其规定的任务。根据“安全管理具有否决权”的原则和“强制”的观点,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在实际工作中建立权威性,做到有令则行,有禁则止。例如:枣庄矿业集团下属的高庄煤矿和新安煤矿,他们安全管理的权威性体现得比较好,他们从投产至今无伤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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