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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石油安全管理与监督体制

作者:周会理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3月01日

    政府监督管理,就是由中国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全办公室)根据授权的职能对海上石油作业进行全方位和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根据法规补充制定行业规章,依法对作业者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监督的主要内容如下:

    ◇ 作业者在编制油气田总体开发方案时要同时完成安全分析报告,基本设计阶段完成基本设计安全篇,投产前编制油田的安全手册和应急计划并报安全办公室审批。

    ◇ 海上油气田投产前、钻井船开始钻井作业前、海底管线和陆上油气终端投产前作业者都必须申请作业许可检查,在安全办公室检查合格并颁发作业许可证后才能投产和开始作业。

    ◇ 物探船、铺管船、起重船等海上石油作业船舶在作业前要进行作业认可,取得安全办公室的作业认可通知才能开始作业。

    ◇ 安全办公室对第三方检验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对其进行资格复查。对不按照法规要求进行检验和检验质量不合格的机构有权取消其检验资格。

    2.法制化的管理体系

    中国海洋石油工业是最早进行对外开放的行业,外国作业者很多。要对外国作业者进行管理,必须有一套完善的法规体系。因此,安全办公室一直将法规建设作为工作的重点。经过十几年的建设,初步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法规体系,已经发布实施的法规和规章共24个,基本覆盖了海洋石油作业的所有方面,使得海洋石油作业全方位、全过程都有法可依。

    这套法规体系分为两个系列,一个是技术监督系列,由《海上石油天然气生产设施检验规定》和《海上固定平台安全规则》两个法规组成,主要规范新建、改建、扩建的海上生产设施的安全技术标准和第三方发证检验的工作;另一个是安全管理系列,由22个法规和规章组成,主要规范海上石油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这些法规和规章又可分为以下4类:

    一是作业许可与作业认可类,共有8个规章,详细规定了钻井船、海上生产设施作业许可和各类海上石油作业船舶作业认可的办法。

    二是安全规定、规则类,共有10个规章,对海洋石油井控、硫化氢防护、油气生产设施一般安全、电气安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放射性及爆炸性物质安全、直升机安全、守护船安全、弃井安全、系物安全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三是事故应急及管理类,共有两个规章,对作业者应急计划的编制、作业事故的报告和统计工作提出了详细的要求。

    四是人员培训和资格要求类,共有两个规章,对海洋石油作业的安全培训和海上关键岗位人员的资格提出了详细的要求。

    3.科学的安全管理体系

    在坚持法制化管理的同时,海洋石油公司根据国际竞争的需要,作为企业的自主行为,积极引进和探索先进的管理模式。从1996年开始,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了一套以危险识别、风险评估为基础,以保护员工健康和生命以及防止企业资产损失为目的,定期审核、持续改进为核心,溶企业文化在内的科学的安全管理体系。目前,海洋石油总公司各企业和海洋石油的作业者基本建立起了安全管理体系。经过几年的探索和试运转,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今后几年,将以进一步完善体系和规范运行作为海洋石油系统安全工作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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