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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焊工防火记要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5月25日

 电气焊割引发的火灾爆炸事故很多,并都造成了一定的人员伤亡和公私财物损失的严重后果。我认为只要每一个电气焊工能掌握“十不焊”基本常识,就可以化险为夷,保你平安。
  
  一. 电气焊工人只有经安全知识技术学习和专业培训,取得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人员严禁操作。
  
  二. 焊接设备(乙炔发生器、乙炔气瓶、氧气瓶、电焊机及工具管道)“带病”(如漏气、接线柱头螺丝松动、发红、发紫现象、搭铁线路不通畅、回火制止阀有问题),气瓶不安全不准焊。
  
  三. 在非固定动火区用火时尤其是在周围不能清理易燃、可燃物质地域内动火时,没有《动火证》或《用火许可证》,没有接到审批,监护人监护,无消防器材,和措施不落实不准焊。
  
  四. 乙炔发生器、乙炔瓶、氧气瓶安全距离不足10米不准焊。
  
  五. 不了解焊割物件的使用情况如构造及充装介质以及现场可燃物未清除等,特别是不属于本人用火项目内容不准焊。
  
  六. 盛装过易燃气体,液体的容器(如油桶、油罐、反应锅等)没有检测合格,测爆记录或无法证实所装物质,未消除火灾隐患的不准焊,如进入罐体内,没人监护不准焊。
  
  七. 用可燃材料充作保温、隔热、隔音设备得部件未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不准焊。
  
  八. 具有不安全内压的管道、容器、设备(如压缩机空气罐、高压气瓶、高压管道、锅炉带压等等)不准焊。
  
  九. 焊割物场地附近或下方有易燃物(如木材、各类商品、席棚、普通树脂波形瓦、油棉纱、易燃桶等)未作清除或可靠防护措施不准焊。露天作业遇5级以上大风不准焊。
  
  十. 在禁火区如易燃易爆库房车间,危险品料桶堆物区及储罐区,各类物品仓库,阴井明沟等附近无特级安全措施者一律不准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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