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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8年05月13日

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废止】点击此处下载本文件no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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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文 号:(80)建工劳字24号
发布单位:国家建筑工程总局
发布日期:1980-05-20
实施日期:1980-05-20
第一节 一 般 要 求

第705条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有关规定,驾驶车辆必须证、照齐全,不准驾驶与证件不符的车辆,严禁酒后开车。

第706条 发动前应将变速杆放到空档位置,并拉紧手刹车。

第707条 发动后应检查各种仪表、方向机构、制动器、灯光等是否灵敏可靠,并确认周围无障碍物后,方可鸣号起步。

第708条 汽车涉水和通过漫水桥时应事先查明行车路线,并需有人引车;如水深超过排气管时,不得强行通过;严禁熄火。

第709条 在坡道上被迫熄火停车,应拉紧手制动器,下坡挂倒档,上坡挂前进档,并将前后轮楔牢。

第710条 车辆通过泥泞路面时,应保持低速行驶,不得急刹车。

第711条 在冰雪路面上行驶时,应装防滑链条,下坡时不得滑行,并用低速档控制速度,禁止急刹车。

第712条 车辆陷入坑内,如用车牵引,应有专人指挥,互相配合。

第二节 载 重 汽 车

第713条 气制动的汽车,严禁气压低于2.5公斤/厘米2时起步,若停放在坡道上,气压低于4公斤/厘米2时,不得滑行发动。

第714条 货车载人,应按车辆监理部门规定执行,任何人不得强令驾驶员违章带人。载人车辆的安全装置必须良好。

第715条 装载构件和其他货物时,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箱10厘米,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4米,长度前后共不得超过车身2米,超出部分不得触地,并应摆放平稳,捆扎牢固,如装运异形特殊物件,应备专用搁架。

第716条 运输超宽、超高和超长的设备和构件,除严格遵守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外,还必须事先研究妥善的运输方法,订出安全措施。

第717条 装运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险品时,应遵守有关安全行车规定。

第三节 自 卸 汽 车

第718条 发动后,应检试倾卸液压机构。

第719条 配合挖土机装料时,自卸汽车就位后,拉紧手刹车。如挖斗必须超过驾驶室顶时,驾驶室内不得有人。

第720条 卸料时,应选好地形,并检视上空和周围有无电线,障碍物以及行人。卸料后,车斗应及时复原,不得边走边落。

第721条 向坑洼地卸料时,必须和坑边保持适当安全距离,防止边坡坍塌。

第722条 检修倾卸装置时,应撑牢车箱,以防车箱突然下落伤人。

第723条 自卸汽车的车箱内严禁载人。

第四节 油 罐 车

第724条 油罐车应备专用灭火器材,并装拖地金属链条,以防静电产生火花。

第725条 发动机的化油器和排气管发生回火、放炮现象,要及时排除。

第726条 油罐漏油需焊补时,首先要除油放气,确认无油无气并打开加油口后,方可施焊。

第727条 油罐装有油时,严禁接近明火。停放时,必须远离火源,雷雨时不准停放在大树下。

第728条 夜间修理车的照明,要用安全行灯、电线应绝缘良好。

第五节 平 板 拖 车

第729条 出车前要将刹车气管接头、电线插头插接好。钢板支架、拖挂装置、安全防护网要符合要求。

第730条 装卸大型物件时,要先察看路线,制定运输方案。

第731条 装卸车时要停放在坚实平坦、周围无障碍物的地方,拖车应制车,车轮应楔紧。

第732条 搭设跳板与地面的夹角一般应不大于15度。

第733条 重车下坡和转弯应减速慢行。下坡应提前换档,不得中途换档。

第734条 用后绞盘装卸物件,车子必须制动住,并楔紧车轮。

第六节 机动翻斗车

第735条 向坑槽或混凝土集料斗内卸料时,应保持适当安全距离和设置档墩,以防翻车。

第736条 车上严禁带人。转弯时应减速,注意来往行人。

第三十八章 动力机械操作工

第一节 内 燃 机

第737条 内燃机房与燃油贮存地点的安全距离应大于20米。

第738条 摇车启动时,应五指并拢握紧摇柄,从下向上提动,禁止从上向下硬压,或连续摇转。有的拉绳启动时,不准将绳绕在手上。

第739条 温度过高而需要打开水箱盖时,防止蒸汽或水喷出烫伤。

第二节 发 电 机

第740条 发电机室应设置砂箱和四氯化碳灭火机等防火设备。

第741条 发电机到配电盘和一切用电设备上的导线,必须绝缘良好,接头牢固。并架设在绝缘支柱上,不准拖在地面上。

第742条 发电机运转时,严禁人体接触带电部分。必须作电作业时,严有绝缘防护措施。

第三节 空气压缩机

第743条 输气管应避免急弯,打开送风阀前,必须事先通知工作地点的有关人员。

第744条 空气压缩机出气口处不准有人工作。储气罐放置地点应通风,严禁日光曝晒和高温烘烤。

第745条 压力表、安全阀和调节器等定期进行校验,保持灵敏有效。

第746条 发现气压表、机油压力表、温度表、电流表的指示值突然超过规定或指示不正常,发生漏水、漏气、漏电、漏油或冷却液突然中断,发生安全阀不停放气或空气压缩机声响不正常等情况,而且不能调整时,应立即停车检修。

第747条 严禁用汽油或煤油洗刷曲轴箱、滤清器或其他它空气通路的零件。

第748条 停车时应先降低气压。

第四节 低压蒸汽锅炉

第749条 生火前,应检查各阀门水管、汽管、压力表、安全阀、水位表、排污阀等是否处在完好状态。

第750条 锅炉用水要经软化处理,并保持清洁,不准含有油脂。

第751条 水位表的玻璃管外应装置坚固的防护罩,外部应保持清洁。每班应冲洗一次,察看水位表里的水面是否能迅速上升或下降。如在运行时看见水位表内的水面呆滞不跳动,应立即查明原因,防止形成假水位。

第752条 锅炉上的安全阀,不得任意调节。当压力表到达许可工作压力80%以上时,应使安全阀排汽一次。严禁将阀杆缚住或嵌住。

第753条 锅炉升压后,应检查汽阀是否灵敏。并应经常注意水位,使其保持在水位表2/3的位置。

第754条 发现锅炉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紧急停炉:

1. 气压迅速上升超过许可工作压力,虽安全阀已开足,但气压仍在继续上升;

2. 水位表内已看不见水位或水位表内的水位下降很快,虽然加水仍继续下降;

3. 压力表、水位表、安全阀、排污阀及给水器其中有一件全部失灵者;

4. 炉胆或其他管道烧红变形,以及严重漏水漏气等。

第755条 紧急停炉时,首先应停止燃烧,关闭风门,打开炉门和放汽阀。如因缺水事故,严禁向炉内立即加水。

第三十九章 机 床 工

第一节 一 般 要 求

第756条 工作环境应干燥整治,废油、废棉纱不准随地乱丢。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必须堆放整齐,严禁堵塞通道。

第757条 操作机床时要站在木踏板上,不准脚踩或靠机床。拆装工件要切断机床电源。

第758条 所用工夹量具必须完好适用,放在专门地方,不准放在机床导轨及工作台上。禁止在运转的机床上面递送工夹具及其他物件。

第759条 机床运转中,不准用手清除铁屑。不准用手检查运动中的工具和工作。

第760条 机床运转中如遇停电,应切断电源,退出刀架。

第二节 车 床

第761条 装卸卡盘,应在主轴孔内穿进铁棍或坚实木棍作保护。

第762条 加工偏心工件,应加配重铁平衡,并低速切削。

第763条 细长工件应装中心架,工件长度超过床头箱外一米时,必须搭设支架。

第764条 高速切削大型工件时,不准紧急制动和突然变换旋转方向。如需换向,要先停车。

第765条 打磨或抛光工件时,刀架要退到安全位置,防上衣袖触及工件或胳膊碰到卡盘。

第766条 在立车上装卸工件时,应先将刀架放在安全位置,人不能站在转盘上。车削薄壁工件时,应注意卡紧,并严格控制切削量和切削速度,随时紧固刀架螺丝,车刀不宜伸出过长。

第767条 车床运转中,不准找正和卡紧工件。

第三节 钻 床

第768条 钻头和工件必须卡紧固定,不准用手拿工件钻孔。钻薄工件时,工件下面应垫好平整木板。

第769条 钻孔排屑困难时,进钻和退钻应反复交替进行。

第770条 操作人员的头部不得靠近旋转部分,禁止戴手套和用管子套在手柄上加力钻孔。

第771条 摇臂旋转范围内,不准堆放物件及站立闲人。

第四节 铣 床

第772条 加工工件时,应先开动铣轴,后进刀。

第773条 铣床自动进刀时,进给应在刀具未与工件接触以前进行。刀具必须装夹牢固。

第774条 高速切削时应注意工件的进给方向与铣刀的旋转方向,避免铁屑飞出伤人。

第五节 刨 床

第775条 工件必须卡紧,刨削前应先将刨刀升高,方准开车。

第776条 刨削前要调整好刨刀位置,避免吃刀过大。

第777条 牛头刨的操作人员必须站在工作台两侧,其最大行程内不准站人,严禁头或手伸进刀具行程内检查工件。

第778条 龙门刨的床面上严禁站人或堆放物件,床面伸出部分和单臂龙门刨的侧面应装置防护栏杆。

第779条 刀架螺丝要随时紧固,以防刀具突然脱落,刨刀不宜伸出过长。

第780条 切削过程中发现工件松动或位移时,必须停车找正紧固。

第六节 磨 床

第781条 磨床启动前应检查,砂轮的防护罩必须牢固,砂轮不准有裂纹或其他缺陷,用手扳动砂轮时,不得有阻滞或晃动现象。确认无误后,方可启动并空转几分钟。

第782条 快速进给时,砂轮与工件应平稳接触,工作台移动时,应先与砂轮脱开。

第783条 湿磨砂轮在停车前,应先关闭冷却液,继续转数分钟,待砂轮所吸存的水分甩尽为止。

第784条 修整砂轮必须用专用刀具,禁用凿子或其他钳工工具。手工整修,刀具架的底面必须能抵在磨床导板或垫架上;机动修整进给量要平稳,人要站在侧面。

第785条 砂轮中心与磨床主轴中心必须同心,装配时严禁用硬东西使劲敲打。凸缘安全使用尺寸可参照下表:

@B15801.htm

直接将砂轮夹装在磨床心轴

所用凸缘尺寸(单位:毫米)

第七节 锻 压 设 备

第786条 车间内气温低于0℃时,锻压前应先将锻锤、砧子、模具和工夹具预热至100℃左右。

第787条 汽锤在工作前,必须排除气缸内的冷凝水,并检查汽管和阀门是否漏气。

第788条 开锤必须听从掌钳的指挥。装卸工件,应先将锤固定好。锤击开始时落距要小。

第789条 夹钳必须与工件大小形状相适应。工件必须夹紧,掌钳者手指不准放在钳柄之间,钳柄应放在身体侧面,不要正对腹部、胸前。

第790条 锻造时应清除附着在锻件表面上的氧化皮。锻完的工件投掷时,必须注意周围是否有人或有障碍物。

第791条 断料时,切口正面不准有人。

第八节 冲 床

第792条 工作前,离合器应放在空位上。

第793条 送(取)工件时,脚要离开踏板,严禁用手伸到胎具内调整或送(取)工件。

第794条 脚踏板周围应保持清洁,工作台上不准堆放工具及其他物件。

第四十章 中小机械操作工

第一节 混凝土、砂浆搅拌机

第795条 搅拌机必须安置在坚实的地方,用支架或支脚筒架稳,不准以轮胎代替支撑。

第796条 开动搅拌机前床检查,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等应良好,滚筒内不得有异物。

第797条 进料斗升起时,严禁任何人在料斗下通过或停留。工作完毕后应将料斗固定好。

第798条 运转时,严禁将工具伸进滚筒内。

第799条 现场检修时,应固定好料斗,切断电源。进入滚筒时,外面应有人监护。

第二节 卷 扬 机

第800条 卷扬机应安装在平整坚实、视野良好的地点,机身和地锚必须牢固。卷扬筒与导向滑轮中心线应垂直对正;卷扬机距离滑轮一般应不小于十五米。

第801条 作业前,应检查钢丝绳、离合器、制动器、保险棘轮、传动滑轮等,确认安全可靠,方准操作。

第802条 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作业中最少需保留三圈。

第803条 作业时,不准有人跨越卷扬机的钢丝绳。

第804条 吊运重物需在空中停留时,除使用制动器外,并应用棘轮保险卡牢。

第805条 操作时,严禁擅自离开岗位。

第806条 工作中要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待弄清情况后方可继续作业。

第807条 作业中突然停电,应立即拉开闸刀,并将运送物件放下。

第三节 外 用 电 梯

第808条 现场外用电梯基座5米范围内,不得挖掘沟槽。电梯底笼2.5米范围内,要搭设坚固的防护罩棚。

第809条 暴风雷雨后,外用电梯的基座、电源、接地、过桥、暂设支撑等,要进行安全检查。

第810条 使用电梯,严禁超载。运输物料不得超出护网。

第四节 少先式起重机

第811条 停机地点必须平整坚实,在楼板或屋面安装时,底脚轮必须加垫。轮子走向与起重臂杆方向应平行,距离沟坑和建筑物的边缘不得小于1米。

第812条 起重伸臂夹角,一般不小于45度;固定伸臂时,应使用卡环。

第813条 严禁任意增减或移动配重铁。

第814条 吊物时,应有人指挥。手扶机认要稳,不得左右摆动。

第815条 提升重物到适当高度,应立即停止上升,不得依靠臂杆上的自动保险开关代替制动,也不准朝一个方向连续旋转。

第五节 蛙式打夯机

第816条 蛙式打夯机手把上应装按钮开关,并包绝缘材料。操作时应戴绝缘手套。打夯机电源电缆必须完好无损。作业时,严禁夯击电源线。

第817条 在坡地或松软土层打夯,严禁背着牵引。

第六节 砂 轮 机

第818条 砂轮机不准装倒顺开关,旋转方向禁止对着主要通道。

第819条 工件托架必须安装牢固,托架平面要平整。

第820条 操作时,应站在砂轮侧面。不准两人同时使用一个砂轮。

第821条 砂轮不圆、有裂纹和磨损剩余部分不足25毫米的不准使用。

第822条 手提电动砂轮的电源线,不得有破皮漏电。使用时要戴绝缘手套,先启动,后接触工件。

第七节 手 电 钻

第823条 手电钻的电源线不得有破皮漏电,使用时应戴绝缘手套。

第824条 操作时,应先启动后接触工件。钻薄工件要垫平垫实,钻斜孔要防止滑钻。

第825条 操作时应用杠杆加压,不准用身体直接压在上面。

第八节 倒 链

第826条 倒链的链轮盘、倒卡、链条,如有变形和扭曲,严禁使用。

第827条 操作时,不准站在倒链正下方。

第828条 重物需要在空间停留时间较长时,要将小链拴在大链上。

第九节 千 斤 顶

第829条 操作时,千斤顶应放在平整坚实的地方,并用垫木垫平。

第830条 丝杆、螺母如有裂纹,禁止使用。

第831条 使用油压千斤顶,禁止站在保险塞对面,并不准超载。

第832条 千斤顶提升最大工作行程,不应超过丝杆或齿条全长的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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