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发布试行规定
发 文 号: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4号
发布单位: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4号
、各相关部门、单位落实防暑降温保障措施。
四、低温预警信号
低温预警信号分两级,分别以红色、黑色表示。
(一)低温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红
含义:因冷空气侵袭,致使本市在24小时内降温幅度超过6℃,且最低气温将要或者已经降到0℃以下。
防御指引:
1、市民注意及时添衣保暖;
2、各相关部门、单位做好防御霜冻、冰冻工作。
(二)低温黑色预警信号
图标:黑
含义:因冷空气侵袭,致使本市气温急剧降低,最低气温将要或者已经降到零下5℃以下,且日平均气温降到0℃以下。
防御指引:
1、各相关部门、单位启动紧急防御霜冻和冰冻方案,落实防寒防冻措施;
2、相关单位通知户外作业人员采取防寒措施。
五、大雾预警信号
大雾预警信号分两级,分别以红色、黑色表示。
(一)大雾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红
含义:本市部分地区未来3小时内可能出现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低于200米的大雾,且能见度有可能进一步降低。
防御指引:
1、大雾使空气质量明显降低,市民需适当防护;
2、机场、高速公路、轮渡码头采取措施,保障交通安全。
(二)大雾黑色预警信号
图标:黑
含义:未来3小时内,本市部分地区可能出现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低于50米的大雾,且可能持续一段时间。
防御指引:
1、受大雾影响地区的机场暂停飞机起降,高速公路和轮渡暂时封闭或者停航;
2、各类机动交通工具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