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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区2014年“道路货运安全年” 活动实施方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12月18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讲话批示精神,创建多部门协调监管常态化工作机制,进一步夯实我区道路货物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遏制道路运输行业重特大行车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区道路货物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根据江门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江门市“道路货运安全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江交运[2014]78号)要求,新会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安全监管局决定联合开展2014年“道路货运安全年”活动。为保障活动顺利开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13]36号)和《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江府[2013]19号)要求,全面开展“道路货运安全年”活动,深入解决道路货运安全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夯实我区道路货运安全生产基础,提高道路货运安全生产水平。
二、 目标任务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底线思维,全力严控一般事故,遏止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通过开展“道路货运安全年”活动,促进全区货运驾驶员素质整体提升,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动态监控制度进一步规范,实现货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行车事故同比明显下降的目标。
三、 组织机构
为加强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安监局组成的新会区2014年“道路货运安全年”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区交通运输局领导担任,副组长分别由公安分局、安监局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股,主要承担综合协调、组织实施等日常管理工作。
四、 活动内容
在全区范围内,重点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集装箱运输、10辆车以上普通货运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行动。
(一)深入开展以“学法、懂法、守法”为主题的道路交通安全普法宣传活动。一是交通、公安、安监部门深入道路货运企业,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普法宣传活动,引导企业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不断提高道路货运企业经营主体责任意识、安全发展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二是加强管理部门业务主办人员及企业从业人员学习道路运输法规和业务知识。
(二)建立规范有序的货运市场,努力营造良好的经营氛围。一是交通运政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货运企业经营资质管理。对符合经营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道路货运企业予以许可,在日常的管理中,要采用最严格的管理措施,确保企业守法经营,对已依法取得行政许可但不再符合资质条件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货运企业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要依法予以处理;二是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及省交通运输厅的统一部署,全面开展危运企业经营资质复查工作,对复查不符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许可条件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一律不予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三是要结合《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的贯彻实施,对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从事自货自运的普通货运企业,要依法引导企业办理注销许可手续,在企业办理了经营许可注销手续后,不再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畴;四是进一步深入开展道路普通货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活动,强化企业质量信誉管理,切实提高企业的服务意识,增强企业责任意识;五是要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探索协调建立货运企业安全生产预警管理制度。加大对企业的动态监管力度,建立经营资质及安全生产水平下降或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企业实施预警机制,强化预警期间的监督管理。
(三)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行业监管主体责任。交通运政部门要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集装箱运输、10辆车以上普通货运企业为重点,认真履行行业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各运输企业要自觉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一是要增强安全生产意识,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员要依法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且从业人员必须100%持证上岗;二是要制订和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层级责任制,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三是要依法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营运车辆维护检测,危运企业还要按规定配备危运车辆相关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及消防设施设备;四是要制订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演练,提升企业员工应急处置能力,危运企业还要结合自身行业实际配备必要的专业抢险设备;五是要严格落实《江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我市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江交安[2014]20号)要求,积极推进普通货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四)深入推进货运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教育工程。一是公安交警部门要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加强货运驾驶人员驾驶资格审查、集中清查和整顿驾驶人员交通违法记录的力度,并及时组织交通违法行为较为严重的驾驶员进行脱产教育学习,经过考核合格后,再重新上路驾驶车辆;二是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企业活动,通过深入企业开展文明交通宣讲活动、派发交通安全宣传知识手册等方式,进一步强化对驾驶人员交通安全知识教育与培训,不断提高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守法意识。三是交通运政部门要根据上级部门统一部署,严把道路货运从业人员从业准入关,并督促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的专业训练;四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全面推进道路货运企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程,不断增强从业人员创新意识。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按规定参加年度继续教育培训,提升企业负责人安全知识和应急能力。督促企业组织驾驶员、押运员及装卸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学习,不断提升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文明安全素质;五是引导企业执行好“五险一金”制度(“五险”指的是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不断提升从业人员对企业的归属感和信任感,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六是引导企业落实好各项奖惩工作制度,不断加强以“维护公德、守法诚信、安全文明、爱岗敬业、优质服务”为宗旨的企业文化建设,提升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文明安全素质。
(五)进一步强化对车辆安全技术检测和管理工作。一是公安交警部门要根据活动方案要求,全面规范货运车辆使用性质,严格落实《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对达到强制报废年限的车辆依法实施强制报废;二是交通、公安部门要大力整顿货运车辆“小车大罐”、“大吨小标”等违法行为,杜绝货运车辆本质超载;三是加强对辖区内货运车辆安全技术及综合性能检测,对不符合相关技术要求的车辆,严禁其上路,一律予以停运,待其整改至符合要求后方允许其上路行驶;四是严格督促辖区内危运企业建立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技术状况台账,并跟进台账的更新,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在用货运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六)加强货运车辆信息化安全监管。交通运政部门要督促企业落实危运车、半挂牵引车、重型货车等重点货运车辆强制推广应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的规定,明确企业监控主体责任。对没有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的,其所属企业货运车辆,一律不予发证或通过年审。交通、公安、安监部门要积极协调,广泛沟通,加强源头管理,不断整合危险化学品企业监控平台、高速公路交通运行监控系统、公安交警交通安全管理系统等信息资源,实现数据共享,便于在紧急状态下迅速展开应急处置工作。
(七)进一步加强货运车辆执法管控工作。一是公安交警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货运车辆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特别是对货运车辆超速、超载、疲劳驾驶以及危运车辆不按核定线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综合整治力度,并定期对以上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督促相关企业组织违法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将详细违法情况及时抄告交通运政部门;二是交通综合执法部门要积极会同公安交警部门深入开展货运市场经营秩序整治工作,加强对货运车辆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日常执法检查力度,并采取多部门联合执法方式,定期开展源头联合清理整治行动,严格查处各类交通违法及营运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新会区货运市场经营秩序。
(八)深入推进打击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行动。根据上级部门要求,交通综合执法部门要积极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加大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路面执法管控力度,采取流动治超的方式,对超限超载货运车辆进行严厉查处。交通综合执法部门要深入开展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工作,督促货运企业主动放弃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对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行为记录备案,并严格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货运企业、车辆及驾驶员进行严肃处理。
(九)建立健全部门信息共享及联网监控机制。一是公安、交通部门要建立完善货运车辆和驾驶员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实现营运车辆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年审信息、驾驶员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信息、营运车辆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信息共享;二是交通要会同公安、安监部门建立完善重点货运车辆联合监控管理机制,实现重点货运车辆联网监控管理和动态信息共享;三是公安交警部门要利用动态监控手段,严格查处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四是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动态监控手段,做好应急指挥及事故处置工作。
(十)严格落实道路货运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交通、公安、安监部门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规定,对货运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对负有责任的企业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部门负责人依法严肃处理,并对其进行集中培训;事故暴露的隐患和问题要限期进行整改。
五、 活动安排
(一) 宣传动员阶段(6月20日前)
根据江门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安监局《关于印发江门市“道路货运安全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江交运[2014]7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及,迅速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并召开新会区2014年“道路货运安全年”活动动员会,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和任务要求。
(二) 贯彻实施阶段(6月21日至11月20日)
交通、公安、安监部门将不定期、不打招呼地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活动开展力度不够的,要求其限期整改,进一步提高责任意识,切实落实好行业监管主体责任和督促企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各相关部门坚持“高度重视、密切协同、积极推进”的工作方针,确保新会区2014年“道路货运安全年”活动取得显著成效。
(三)总结完善阶段(11月21日至12月5日)
交通、公安、安监部门以及辖区内各货运企业要对本次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做好经验推广工作,改进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不断巩固活动成果。评选出活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企业,并于12月5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和先进单位、先进企业的材料分别报送上级交通、公安、安监部门。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制定方案。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道路货运安全年”活动,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制定本部门、本企业的活动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
(二)深入开展“道路货运安全年”活动宣传教育行动。大力开展“道路货运安全年”的社会宣传。利用政府网站、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为新会区2014年“道路货运安全年”活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提高我区货运企业及从业人员规范经营、依法运营的思想认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形成共管合力,注重实效。各单位要注重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形成部门配合、社会支持、全员参与、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交通、公安、安监部门要结合辖区道路货运行业实际,认真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的办法,并加强对企业活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我区“道路货运安全年”活动安全、高效、有序向前推进。
(四)严格执法,规范有序。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分局、公安交警大队要密切联系沟通,通过开展“道路货运安全年”活动,依法严肃查处一批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运输管理法规的从业人员、运输车辆及所属运输企业,进一步规范我区道路货运行业市场秩序。
(五)注意总结,及时反馈。交通执法、运政部门、公安交警部门、各货运企业从6月份开始,每月月底前向新会区2014年“道路货运安全年”活动办公室报送活动开展情况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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