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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承诺书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10月13日

        本单位为进一步加强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更好地遵守国家、自治区及柳州市的相关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防火安全的工作要求,在冬季学校、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期间,做好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特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条例》等相关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将严格履行消防安全义务,落实各项防火安全职责和措施。
        二、加强用火、用电安全,不私拉乱接临时电线,配电箱盒安装保护装置,不裸露在外。
        三、依法安装和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广播系统。不在疏散通道上设置障碍物,并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畅通无阻。
        四、在学校食堂、小超市、小卖部的经营活动结束以后,负责督促业主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切断工作电源。
        五、严禁在学校内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六、按照规定配置灭火器材,做好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保证器材的完整可用。
        七、认真制定本单位内部的灭火疏散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发生火灾时,做到立即报警,并组织人员疏散和扑救初起火灾。
        以上是我单位做出的保证,我单位向社会承诺,若有违反上述保证内容的行为,我单位将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条例》等消防法规规定的法律责任。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此消防安全承诺书一式叁份,一份由签订单位留存,一份交由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一份交给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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