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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安全文明施工技术交底会议纪要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5月09日

工程名称:芜湖市信访接待中心综合楼
        时间:2009年9月10日
        地点:工程项目部
        参加人员:详见会议签到单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项目在施工过程等相关工作时杜绝一切伤害事故的发生,保证现场从业人员的人身及设备安全,我部特交底如下:
       
        1) 施工方必须服从甲方及监理的统一指挥、调配、指导及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建设法律、法规、文件;安徽省及芜湖市有关工程建设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要求,负责制定本施工工程的各项管理及规章制度,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2) 施工方必须确保进场人员的技术素质,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在施工责任期内,未经甲方(监理)许可,不得随意更换施工队伍和人员,以保证该项目技术力量和施工队伍的稳定性。
        3) 施工方必须安排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安排施工、生产、人员调配、技术安全、工程质量等工作。
        4)   严格按照施工图纸与设计变更通知施工,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尊重和服从业主、监理单位及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与指挥,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并确保达到合同要求等级以上。
        5)  应当在施工开始前,根据工程性质、规模和特点,配备规定数量的专职和兼职安全管理员,并明确其施工安全管理的具体职责范围。
        4)  强化本施工队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不乱搭乱拉电路管线,不私自安装电源插座,不强行、违章施工,严格杜绝火灾等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否则施工方应承担由此产生之全部责任。
        5)  从事电工、金属焊接、起重机械设备操作、架子工等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应当由劳动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6)  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不穿拖鞋,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做到文明、安全施工、工完场清。
        7)  项目经理必须按合同要求常住现场,未经监理及业主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工地;其他管理人员及班组长每天必须在作业现场,未经项目经理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工地。
        8)  具体施工作业中必须配备所需交通安全标志牌、安全围挡、指示牌和指示灯等交通安全设施,并且必须符合省、市有关建筑施工规程及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9)  施工方及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甲方(监理)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条例。
        10) 施工方应办理如下保险事项:施工方自有人员和机械设备保险,施工方应承担不办理保险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11) 施工方必须落实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为主体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安全管理组织和安全管理网络,成立安全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
        12) 明确安全生产目标,按安全管理网络进行层层分解,责任目标要落实到每个作业人员头上,每个分解目标必须明确负责人和责任人,并制定具体的保证措施,确保目标实现
        13) 安全管理网络及安全工作目标分解及保证措施必须报监理和业主确认。
        14) 建立和完善以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制,我部监理人员将定期和不定期的对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完善进行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15) 施工方必须切实执行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16) 我监理部主持召开的项目例会将会把安全文明施工作为一项重点内容。
        17) 确实做好“安全三上岗”制度,上岗前由班长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上岗时班组安全人员进行上岗巡回检查并做好上岗记录,每周针对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总结评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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