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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煤矿生产的安全评价及相关建议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4月15日

  3.2.2  煤矿生产事故的风险量化分析

  目前为止,各种评价方法纷繁复杂,大部分针对性强,通用性较差,针对我国煤矿生产安全评价的现状,得到的多是有限的定性指标,定量分析不够,下面介绍一种适合于煤矿生产作业条件下的安全评价方法:D=L*E*C量化评价法。

  (1)LEC评价法

  LEC评价法是针对生产作业条件下,发生事故危险性的评价,该方法将事故的可能性L和人员暴露情况E以及发生事故后果的严重度C作为硬性生产作业条件危险性的三个要素,分别确定三个要素的评价等级分数,并按式1计算三者分数的乘机,从而得出生产作用条件的危险分值D(式1)

  D—生产条件危险性                   L—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分值

  E—人员暴露情况分值                 C—事故发生后果严重度分值

  D.  L.  E.  C的分值确定如以下各表:

 
 

 

 

  (2)LEC的具体应用

  假如某一安全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在某一国有煤矿从事技术工作,平均每周下一次井,由于该矿属于国有煤矿,安全设施,管理较好,极少可能发生事故,井下一次工作人员维持在10人以下,对其作业条件进行安全评价。

  首先,根据L,E,C分值表确定分析:由于是“国有煤矿”,安全系数较高,但事故也有发生的可能性,故可取L=1,“平均每周一次下井”,故可取E=3,煤矿发生事故要么不发生,要发生就是大事故,又因“井下一次工作人员维持在10人以下”,故可取C=40。于是,该煤矿生产作业条件下的危险性分值为:

  D=L*E*C=1*3*40=120

  对照D分值表,可知属于显著性危险性,等级为三级,需要整改。

  4 结论

  基于煤矿生产的特殊性并结合我国煤矿生产安全评价情况,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 完善我国煤矿安全评价体系,建立合适有效的安全评价标准;

  (2) 提高评价机构人员的素质,保证安全评价师等能够多角度多方面地洞察煤矿安全隐患,并能够针对具体隐患提出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

  (3) 加大资金的科研力量投入,促进煤矿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与控制,推动每矿安全评价量化分析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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