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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氢装置重大危险源辨识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0月15日
 
  4.3 重大危险源辨识

  4.3.1 储罐区

  因氢气球罐、干气球罐设置在原液氨储槽区,距离生产装置较远,将该储槽区作为独立考察单元进行重大危险源识别,依据表2(储罐区临界量标准),

  q1=1.35t Q1=10t

  q2=0.252t Q2=10t

  

  式中,q1,q2 ——危险物质现存量,t;

  Q1,Q2 ——危险物质在生产场所或贮存区的临界量,t。(下同)

  故氢气球罐、干气缓冲罐,或者说该储槽区非重大危险源。

  表2  贮罐区(贮罐)临界量标准
 

 

类别
物质特性
临界量
典型物质举例
易燃液体
闪点<28℃
20t
汽油、丙烯、石脑油等
28℃≤闪点<60℃
100t
煤油、松节油、丁醚等
可燃气体
爆炸下限<10%
10t
乙炔、氢、液化石油气等
爆炸下限≥10%
20t
氨气等
毒性物质
剧毒品
1kg
氰化钠等(溶液)、碳酰氯等
有毒品
100kg
三氟化砷、丙烯醛等
有害品
20t
苯酚、苯酐等
  
  4.3.2 生产场所

  液态烃储槽设置在生产装置高压区,距离压缩机机房不足20m,依据表3(生产场所临界量标准),

  q3=13.92t Q3=2t

  q3>Q3,故液态烃储槽应为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

  石脑油储槽设计在生产装置低压区,距离脱硫塔、蒸汽预热炉等设备设施不足20m,依据表3(生产场所临界量表),

  q4=58.08t Q4=2t

  q4>Q4,故液态烃烃储槽应为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

  表3 生产场所临界量标准
 

 

类别
物质特性
临界量
典型物质举例
民用爆破器材
起爆器材
0.1t
雷管、导爆管等
工业炸药
5t
铵梯炸药、乳化炸药等
爆炸危险原材料
25t
硝酸铵等
烟火剂、
烟花爆竹
 
0.5t
黑火药、烟火药、爆竹、烟花等
易燃液体
闪点<28
2t
汽油、丙烯、石脑油等
28℃≤闪点<60℃
10t
煤油、松节油、丁醚等
可燃气体
爆炸下限<10%
1t
乙炔、氢、液化石油气等
爆炸下限≥10%
2t
氨气等

  
  4.4 辨识结论及监控建议

  2004年8月,企业曾进行过重大危险源统计汇总,将干气球罐和氢气球罐列为装置重大危险源,经过以上计算,对照相应标准,企业原先做出的重大危险源统计缺乏科学依据,忽视了对真正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与管理,使企业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发生偏移。为了预防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必须建立有效的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

  (1)对制氢装置液态轻储槽、石脑油储槽2处生产装置重大危险源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实行工厂、车间、班组3级监控机制。

  (2)依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对石脑油储槽防火间距、围堰、消防系统按规范进行整改。

  (3)建立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对预案的有效性,符合性进行评审、演练。

  (4)结合企业HSE管理体系的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作业指导书。

  (5)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安全意识与处理突发事故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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