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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氢装置重大危险源辨识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0月15日
   摘要:简要介绍了我国现行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并结合制氢装置实际,经过对储罐区的干气球罐和氢气球罐、生产区的液态烃储罐和石脑油储槽的储存量进行核算,并按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对企业前期开展的重大危险源普查结论进行了修改,提出辨识结论及监控建议。

  1 引言

  现代科学技术和工业生产的迅猛发展,在为人类提供更好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同时,也给人类的正常生产带来了危险。例如,1974年英国弗利克斯巴勒发生的严重爆炸事故,1984年印度博帕尔发生的毒气泄漏事故。尽管事故起因和后果不尽相同,但设施或系统中储存或使用了大量的易燃、易爆或有毒的危险物质是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共同特点。据统计,2001~2004年,我国工矿企业平均每年发生一次死亡3~9人的重大事故580起左右,死亡约2500人,其中50%以上是火灾、爆炸、中毒(含窒息)事故,平均每年发生一起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60余起,死亡1300余人,其中火灾、爆炸,中毒事故占70%。在这些重特大事故中与重大危险源有关的事故约占1/4。

  1974年6月,英国弗利克斯巴勒发生重爆炸事故后,英国安全与卫生委员会设立了重大危险咨询委员会(ACMH)。1982年6月,欧共体颁布了《工业活动中重大事故危险法令》(EEC Directive82/501,简称《塞韦索法令》)。1988年,国际劳工组织编写了《重大事故控制实用手册》。1993年6月,第80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了《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公约》,该法令列出了180种(类)物质及其临界量标准。1996年,国家原劳动部组织实施了重大危险源普查试点工作,试点中就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提出了初步的意见。2000年我国正式制订并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

  2 现行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对重大危险源定义为: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单元是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目前该标准中仅列出了4大类、共142种危险物质的临界量。

  3 巴陵石化制氢装置简介

  巴陵石化环己酮事业部制氢装置是利用烯烃厂催化裂化干气为原料,通过干气压缩、脱硫、转化变换、变压吸附脱碳、甲烷化生产出合格的氢、氮气。

  在干气不足的情况下,本装置用石脑油、液态烃作为补充原料。装置设计能力为年产氢氮气3200t,主要岗位设计有:压缩岗位、脱硫岗位、转化岗位、变压吸附岗位等,装置生产过程中存在干气、液态烃、石脑油、氢气、硫化氢、氮气、二氧化碳、高温液体、一乙醇胺、噪音等危险有害因素。装置共有各类静、动设备111台,其中包括石脑油储槽、丙烷储槽、干气球罐、氢气球罐、氮气球罐,装置各主要设备设施分布见图1: 
 图1 制氢装置平面布置简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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