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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电所设置两股消火栓水柱保护的探讨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4月15日

    摘要: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称建规)第8.6.2条的规定: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保证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能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关于本条文在实际工程设计中的执行,经常由于建筑局部功能的特殊性而引发一些争议。现就实际工程设计中,遇到的分歧形成文字以饕读者,希望能够引发一些思考。 

    关键词: 变电所 设置消火栓 水柱保护

    一、 引子

    2004年5月,我院承担厦门市某高层厂房的施工图设计,并送由当地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称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审查。其中,对给排水专业提出的审查意见包含一条违反“强制性规范条文”的意见,即:一层变电所未设计两股消火栓水柱保护,设计违反GBJ16-87第8.6.2条的规定,设计人员对此存有异议。

    二、 工程概况

   工程位于厦门市某工业区,厂房四周均为厂区道路、市政道路。工程占地面积2995.84m2,总建筑面积28052.26 m2;建筑层数9层,建筑总高度37.15m;一层为停车库,二至九层为丙类生产车间;建筑分类为一级耐火等级的丙类高层通用厂房。其中变电所设在一层,内设干式变压器等电气设备,采用防火墙与车库分隔,两个出口直接开向厂区道路。工程水源接至市政给水管网,两路引入管,并于厂房周围形成环状供水。市政最低供水压力0.20MPa,平均供水压力0.24Mpa。厂房位置如图(一)所示。

    三、 厂房消防设施设计

    一层设有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房;一层停车库及各层生产车间均设置室内消火栓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并分别设置专用消防水泵临时加压供水,其设计符合相关消防设计要求;各层按规范要求配置一定数量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一层变电所长23.80m,宽8.10m,建筑面积193m2,内设4具2kg装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室外设4套室外消火栓。消防设施设置如图(一)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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