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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煤矿火灾的危害及预防措施

作者:刘颖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4月07日

    煤矿火灾属矿井五大灾害之一。矿井一旦发生火灾,火势发展的速度快,控制比较复杂,影响的范围也比较广,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甚至引起煤尘、瓦斯爆炸或者煤尘与瓦斯爆炸,酿成更大的灾害。为了防治矿井火灾,保证煤矿安全生产,对矿井火灾进行必要的分析和了解十分重要。

    矿井火灾发生的“三要素”

    某种可燃物质的存在。在煤矿井下,煤炭本身就是一种大量的而且普遍存在的可燃物;其次,在进行生产的过程中产生的大量的煤尘、瓦斯以及使用的坑木、机电设备、炸药、油料等物质都存在可燃性,它们的存在是发生火灾的基本元素。

    具备足够热能的热源。热源是煤矿进下火灾发生的必要因素,只有具备足够热量的热源才能引起可燃物质的燃烧。在煤矿,煤炭的自燃、瓦斯、煤尘燃烧与爆炸、放炮、机械摩擦产主的热量;电流短路、电气设备运转不良产生的过热;吸烟、焊接及其它明火都可能引起火灾。

    有足够浓度的供02源。燃烧的定义是一种发热、发光,同时伴有烟雾产生的剧烈的氧化反应。任何可燃物尽管有足够热量的热源,如果缺乏足够浓度的02,燃烧是难以持续的,所以,02的供给是燃烧形成必不可少的基本条件。实验证明:在02浓度为3﹪的空气环境里,任何可燃物的燃烧都不能维持;在02浓度低于12﹪的空气中瓦斯失去爆炸性;浓度在14﹪以下,蜡烛也不能燃烧。所以,这里所说的供02源为正常含02量的空气,而不是贫02的空气。

    煤矿火灾的分类

    目前,在我国对于火灾的分类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分类比较多,据以下几种分类方式如下:

    按照起火源的不同,通常将煤矿火灾分为2大类,即外因火灾和内因火灾。

    按火灾发生的地点不同分类,可分为井筒火灾、巷道(进、回风)火灾、采面火灾、煤柱火灾、采空区火灾及硐室火灾。

    按照可燃物的不同分类,可分为机电设备火灾、火药燃烧火灾、油料火灾、坑木火灾、瓦斯燃烧火灾、煤尘燃烧火灾及煤层自燃引起的火灾。

    按煤矿通风风流的影响可分为进风风流火灾、回风风流火灾。

    煤矿火灾的本质分析

    煤矿火灾从本质上来讲,也属于一种燃烧现象,也是一种能量能量相互转换的现象,并且据有关资料统计,90﹪的煤矿火灾均属于内因火灾,所有煤矿火灾均有发生、发展的过程,最终达到火灾的发生阶段及形成危害。

    在煤矿井下,由于燃烧和爆炸理论的“三要素”,火灾即可转变成为爆炸,其条件为:存在较大体积且温度较高的可燃性混合气体,可燃性混合气体的浓度达到爆炸极限;混合气体中02浓度超过14﹪以上,混合气体遇火源或本身温度较高即产生燃烧。

    煤矿火灾的危害

    井下火灾对煤矿安全行产工作和矿工的安全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危害:

    井下空间狭小,活动受限,矿井的通风与巷道的联通关系复杂,所供给的风量有限,当井下发生火灾的时候,人员避灾和撤离都会受到复杂环境的限制。

    煤矿井下存在着大量的可燃物,火灾极易产生并且发展蔓延的速度快,当高温火焰在巷道中流动,混入新鲜风流时,将会在掺风点产生二次燃烧的新火源,导致火灾面积的扩大。

    燃烧时产生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主要为CO2和CO)并伴有高温火焰,造成人员的伤亡。这些气体流入井下作业点后,使人员中毒和窒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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