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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燃气安全必须加强对标准规范的宣贯

作者:陈云玉 阎海鹏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3月13日
    摘要:分析了燃气用户安全事故、燃气管道安全事故的类型、原因及燃气标准规范为防范这些安全事故所作出的相应规定。强调指出,为了保障燃气安全,必须加强对标准规范的宣传和贯彻。
    关键词:燃气安全;安全事故;标准规范;宣贯
    1 概述
    城镇燃气是重要的市政基础设施之一,具有服务社会的公共性和整体运转的系统性。公共性是指其消费者应是公众或不特定的多数人,会关系到一定范围内许多人的利益,消费者在消费时,必定是共同使用而不是各自单独享用;系统性是指其具有规模大、联动性强、对社会发展有一定影响,且大多数具有规模效应和自然垄断的特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具有关乎社会稳定、关乎民生的重要社会意义,因此,城镇燃气的规划、建设及管理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是政府履行公共职责的重要领域。标准规范是政府依据法律法规对燃气行业进行管理的技术保证,进行燃气工程规划建设、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及使用等活动的统一的技术准则。标准编制的目的不是仅仅写在纸上,而是应该落实到加强对燃气行业的管理、提升社会对燃气安全的重视、强化公众安全用气的意识之中。
    随着我国城镇化率的不断提高,对燃气的需求量也在逐年提高,各类燃气用户增长迅猛。以北京为例,截至2008年6月底,全市天然气居民用户总数已达348×104户,且每年至少有l0×104户以上的新增用户。近年来,由于天然气的大规模开发利用,城镇燃气的用途从30年前的仅用于民用炊事,发展到居民生活炊事和热水用气、商业用气、工业用气、机动车替代燃油用气等多个方面,用途更加广泛[1~5]
    燃气用户快速增长带来的是输配管道和调压设施遍布城镇的各个角落。燃气设备质量的参差不齐,安装和使用条件的千差万别,燃气旧管道施工资料的错误缺失,再加上某些工程施工单位的野蛮施工,使得燃气管道设施泄漏事故时有发生。另外,由于燃气用户数量多,分布面广,一些用户缺乏安全使用燃气的基本知识,管理部门和运营企业对用户安全使用燃气的监管有一定难度。据统计,在我国现状城镇燃气供气系统中,燃气用户和燃气管道是发生泄漏事故概率最高的两个环节[6~8]
2 燃气用户事故
   燃气用户的多发事故主要有燃气热水器事故和燃气灶具事故两大类。
2.1 燃气热水器事故[9~14]
   发生燃气热水器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安装燃气热水器场所的空气流通不畅,燃气热水器燃烧时所产生的废气未能及时排至室外,恶化了燃气热水器的工作条件,导致使用燃气的环境缺氧,燃气不能正常地完全燃烧,使得燃气不完全燃烧产生的一氧化碳和燃烧后的废气聚积在室内,造成室内空气中一氧化碳含量急剧上升,从而导致人员中毒事故的发生。
    为了防止此类事故的发生,标准规范针对燃气热水器的设置,从安装环境、给排气条件到烟道设置等,均有详细的有针对性的规定。国家标准GB 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第10.4.5条第1款规定:“燃气热水器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非居住房间、过道或阳台内”。行业标准CJJ 12—99《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第3.1节规定:“3.1.1没有给排气条件的房间严禁安装非密闭式燃具;3.1.2设置吸油烟机等机械换气设备的房间及其相连通的房间内,不宜设置半密闭自然排气式燃具;3.1.3安装在浴室内的燃具必须是密闭式燃具”。但有些用户违规白行安装燃气热水器,有的将直接排气式燃气热水器安装在通风不良的小室或浴室里,有的在安装强排式热水器时不按要求设置排气系统,还有的安装烟道式热水器的用户在房屋装修时将烟道拆除等等。另外,因燃气热水器的排气管安装不规范,造成使用公共烟道或换气风道的其他用户受到不完全燃烧废气侵害导致中毒的事故也时有发生。尽管国家现行的标准规范对燃气热水器的质量、安装、使用等都进行了规定,但每年因燃气热水器漏气、废气等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仍屡有发生。2008年,北京市朝阳区某出租屋,由于燃气热水器燃烧后的烟气直接排放在浴室内和热水器燃烧时间过长,造成9人中毒死亡的惨剧。
    除此之外,燃气热水器的超期使用和年久失修也是引发燃气安全事故的另一个重要原因。燃气热水器在使用过程中有一个由新到旧、性能由好到逐步变差的过程。国家标准GB 17905—2008《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第7.3.1条规定:“燃具从售出当日起:a)使用人工煤气的快速热水器、容积式热水器和采暖热水炉的判废年限应为6年;b)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的快速热水器、容积式热水器和采暖热水炉的判废年限应为8年”。第7.3.2条规定:“燃气热水器等燃具,检修后仍发生如下故障之一时,即使没有达到判废年限,也应予以判废:a)燃烧工况严重恶化,检修后烟气中一氧化碳含量仍达不到相关标准规定;b)燃烧室、热交换器严重烧损或火焰外溢;c)检修后仍漏水、漏气或绝缘击穿漏电”。对于超过使用年限的燃气热水器,即使在正常条件下使用,烟气中的一氧化碳含量也往往会超过标准的规定,从而带来事故隐患。
2.2 燃气灶具事故[15~17]
    燃气灶具事故主要集中在由于连接灶具与燃气管道的胶管老化或接头管卡不严,造成胶管脱落漏气,导致人员中毒(气源为人工煤气时)、窒息或发生爆炸、火灾等事故。
    现行国家标准对燃气胶管的安装与使用均有非常具体的规定。全文强制的国家标准GB 50494—2009《城镇燃气技术规范》第8.1.3条规定:“燃具与管道的连接软管应使用燃气专用软管,安装应牢固,软管长度不应超长,并应定期更换”。GB 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第10.2.8条规定:“3低压燃气管道上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家用煤气软管》HG 2486或国家现行标准《燃气用不锈钢波纹软管》CJ/T 197规定的软管。7软管与管道、燃具的连接处应采用压紧螺帽(锁母)或管卡(喉箍)固定。在软管的上游与硬管的连接处应设阀门。”
    根据产权划分的范围,用户燃气计量表后燃气设施的产权归属于用户所有,灶具和燃气胶管的选购与安装由用户白行负责。目前市场上销售的燃气胶管尚未实施产品准入制度,存在着一些以次充好、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定的燃气胶管流入市场的现象,而普通的燃气用户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又难以辨别,因此,使用不合格或超过有效期的燃气胶管给燃气用户埋下了安全隐患。深圳市燃气集团在2005年进行的用户安全检查中就发现燃气胶管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多达5.7×104余项。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住房装修美观的要求越来越高,采用暗埋、暗封方式敷设的室内燃气管道也越来越多。现行国家标准GB 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对此类管道的做法有非常明确的要求,如第10.2.31条规定:“住宅内暗埋的燃气支管应符合下列要求:1暗埋部分不宜有接头,且不应有机械接头。暗埋部分宜有涂层或覆塑等防腐蚀措施;2暗埋的管道应与其他金属管道或部件绝缘,暗埋的柔性管道宜采用钢盖板保护;3暗埋管道必须在气密性试验合格后覆盖;4覆盖层厚度不应小于10mm;5覆盖层面上应有明显标志,标明管道位置,或采取其他安全保护措施”。但根据了解,很多用户家中暗埋的燃气管道都没有按照规范的上述规定执行,使暗埋燃气管道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另外,目前民用居住建筑的设计使用寿命一般为70年,在此期间建筑内设施的维修更换和房屋装修会有多次,设施维修和房屋装修也容易使未按规范要求暗埋的燃气管道受损,进而导致燃气泄漏事故的发生。
    嵌入式灶具具有简洁、高档、美观、易清洁的优点,越来越受到多数人的欢迎和追捧。嵌入式燃气灶炉头的进风方式分为上进风和非完全上进风两种。根据燃烧特性的要求,在设置非完全上进风方式嵌入式燃气灶的橱柜上应设有通风孔以保证燃烧所需二次空气的补充;同时,橱柜的通风孔也便于及时发觉和检查灶具与管道的连接处是否漏气。
    国家标准GB 16410—2007《家用燃气灶具》第8.2.4条规定:“安装嵌入式灶具的橱柜要有符合通风要求的与大气相通的开孔尺寸,否则会造成泄漏燃气积沉而引起爆炸”;行业标准CJJ 94—2009《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第6.2.8条规定:“嵌入式燃气灶具与灶台连接处应做好防水密封,灶台下面的橱柜应根据气源性质在适当的位置开总面积不小于80cm2的与大气相通的通气孔”。
    但国内普通用户知道应在橱柜上设置通气孔的人很少,带来的直接问题是嵌入式燃气灶具燃烧不充分、产生黄焰、一氧化碳浓度高、热效率下降、浪费能源等;同时,直接排放在室内的燃烧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的升高会对人体带来危害;更危险的是如果橱柜的密封性较好,且在该处发生燃气泄漏,造成泄漏的燃气在橱柜内聚积,遇到火花就会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酿成人身伤亡灾难。国内就有这样的惨剧发生,广州市的一位女户主在晚餐后清洁灶具时不慎弄松了胶管的接口,煤气泄漏在全封闭的橱柜里而浑然不觉,当晚10时女户主点燃灶具烧开水时发生了爆炸,被烧伤了脸部的女户主只能在医院过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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