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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编制救援应急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4月12日

    一、制定救灾应急预案的目的

    救灾应急预案是应对灾害的紧急行动方案。制定预案是救灾工作规范化的要求;是提高救灾工作应急反应能力的要求;是整合、发挥各灾害管理部门救灾资源合力作用的要求;是减轻自然灾害损失,建立新的救灾运行机制,提高救灾工作整体水平的要求。

    二、制定预案的原则

    1.统一领导的原则:预案是政府的预案,制定的预案应该明确概括政府对救灾工作的领导作用和责任。
    2.层次分明的原则:按照政府层次划分,各级政府只做本级政府的预案。救灾预案只做到县级。
    3.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预案中涉及的有关灾害预防、预替、紧急响应、相关保障、灾后恢复重建等环节,按照机构改革后明确的各部门职能分工划分确认,不形成扯皮。 
    4. 综合协调的原则:在制定预案过程中,如果涉及工作职能空档,要明确综合协调的职能机构和人员,做到职能间的相互衔接。 
    5. 宏观要求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原则: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制定预案时要从宏观角度出发总揽全局,把涉及的主要灾种都囊括起来,形成工作总纲。如果确有必要,可分灾种制定工作预案做为总预案的附件。省级预案一般要根据职能划分只对下级政府制定预案提出要求,不对具体操作环节进行规定;地区级、县级预案要在上述原则的基础上,明确针对灾种,体现实际的可操作性。 
    6. 重点突出的原则:救灾应急预案要紧扣民政救灾业务特点,体现民政救灾工作特色,突出细化落实救灾工作各个环节的相关内容,强调救灾保障手段和资金的落实,如救灾物资储备、交通、通讯保障等。 

    三、预案涉及的灾种和启动条件

     一般来讲,救灾应急预案应包括本行政区域内的主要灾种。全国各地应突出做好洪涝、地震、干旱、突发地质灾害、凤暴潮等灾种的应急预案。 

    1.预案启动条件应考虑的几个方面:
   (1)预案启动是件严肃的事情,必须严格掌握,应确定合理的启动条件。要尽可能做到实际状况对救灾工作的要求与预案启动后工作主动性的有机结合。 
   (2)预案的启动条件一般是一套综合的量化指标体系。由于预案从逻辑关系上讲是假设(如果)将做什么,或已经(将可能)将做什么的互动关系。因此预案启动条件的确定必须考虑灾害预测结果和灾情评估结果,要考虑历史灾情和救灾工作状况,要吸收灾窖预测专家、灾情评估专家、灾害救助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等分灾种联合制定,以体现启动条件的科学性。
   (3)预案启动条件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要考虑救灾资源的需求量与完成救灾工作任务间的合理配比。广义上讲,救灾资源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等有形资源和组织领导、社会凝聚力等无形资源。资源的多寡与预案的启动相互联动,在确定预案启动条件时应充分考虑。
   (4)一定意义上讲,预案的启动条件就是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灾情进行划分,根据反映地方救灾过程中掌握的灾情尺度予以界定。应该明确,地方确定的启动条件,不是中央是否进行补助的界线。 

    2. 预案启动条件的参考指标
   (l)气象、地震、防汛等灾害预报部门发出预警及相关预案已经启动,预期灾害将对特定区域内的群众生命财产造成较大威胁或损失。 
   (2)省级一次灾害过程,倒塌房屋5一10万间;农作物绝收面积30—6O万公顷;因灾死亡IOO—ZOO人;牧区牲畜死亡10一ZO万头(只);6-7级破坏性地震;一次灾害过程直接经济损失达到该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回%一5%。属其一者。 
   (3)中央发慰问电、中央首长或地方领导特别关注的灾害或其他惰况。 

    3. 不同灾害预案的启动条件 
   (1)洪涝灾害 可将本行政区域内发生洪涝灾害时灾情巳经或明显将超过本行政区域前5年内洪涝灾害的重灾指标做为启动条件. 
   (2)地震灾害 地震部门的预测或已经发生地震,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启动;或造成社会影响较大的一般性破坏性地震或严重破坏性地震已经发生做为启动条件。 严重破坏性地震指标:人员死亡200一100O人。人口在IOO万以上的大城市或地区发生大于6.5级、小于7.O级地震;或人口在5O—100万城市或地区发生7O级以上地震。 
   (3)旱灾 根据气象部门统计,北方连续2个月,南方连续40天,降水少于常年5O%以上,蓄水比常年同期减少3O%;因灾造成1O万以上人口950万头牲育饮水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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