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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20年08月14日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处理我市辖区内工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提高对工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的综合能力、紧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市工业经济健康、协调、快速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黑政发〔2005〕46号文件)、《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黑市政字〔2007〕18号文件)、《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黑市政办字〔2005〕59号文件)为依据。

  (三)适应范围及启动条件

  适应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预防或处理全市范围内工业企业所发生较大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启动条件:全市工业企业一次发生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即启动此预案。

  (四)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把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预防工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和减少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把应急救援工作落实到日常管理之中,加强基础建设,完善信息网络,强化监测预警分析,搞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有效控制危机,坚持预防为主与应急救援相结合,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置。

  3.坚持依法规范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使预防和处置工业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工作实现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4.坚持统一领导、协同处置的原则。市工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委员会在市应急委员会的统一指挥下,加强以属地工业企业为主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联系协调制度,依靠属地应急救援队伍的力量,形成指挥统一、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

  5.坚持资源整合的原则。按照整合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要求,依托各专业救援力量,实现人力、物资设备、技术和信息的有机配置,形成全方位的协调联动机制,做到统一调度和资源共享。

  6.坚持科学应对的原则。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安全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广大职工自救、互救和应对安全事故的综合素质。

  二、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

  1.设立黑河市工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全市工业企业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市工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委员会:

  主任:胡东胜市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王锋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汪雪帆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经委主任

  王新元市安委会副主任、安监局局长

  成员单位:(以姓氏笔画为序)

  王境伟市气象局副局长

  车成文市安监局副局长

  刘永强市建设局副局长

  孙世英市商务局副局长

  张士和市安监局副局长

  张友朋市交通局副局长

  张学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队长

  李书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肖秀波市经委副主任

  邹万峰市公安局消防支队队长

  邹新民市卫生局副局长

  郑友庆市安监局副局长

  袁亚东市安监局副局长

  郭丹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盛树忠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阎晓光市公安局副局长

  2.市工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委员会职责:

  (1)贯彻执行省、市应急委员会的决定,负责全市工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等工作;负责对生产安全事故所涉及的全市性重大事项提出建议,并报市应急委员会。

  (2)负责《黑河市工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修订工作;组织全市工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评估工作。

  (3)负责全市工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指导工作。督促落实和检查指导辖区内工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工作。

  (4)负责在全市工业企业中,进行紧急救援、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应急救援常识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5)承办市应急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3.成员单位职责:

  (1)市政府办公室:承接各地工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办公室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市工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各地、各工业企业安全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市应急救援模拟演习;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工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3)市公安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4)市公安局消防支队:负责制定灭火扑救预案。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组织搜救伤员工作。

  (5)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6)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7)市环保局:负责制定工业企业安全污染事故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应急预案。负责及时测定事故现场环境的危害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的污染;负责调查重大工业企业安全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8)市交通局:负责制定运输抢险预案。指定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监督抢险车辆的保养、驾驶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9)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

  (10)市气象局:负责制定气象服务应急预案。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11)市经委: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预案。负责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工作。

  (12)市商务局:负责制定商务系统的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预案。负责组织商务系统的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工作。

  (13)市建设局:负责制定建筑行业的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预案。负责组织建筑行业的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工作。

  (14)市委宣传部:负责对外宣传,事故信息披露。

  (二)应急救援指挥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1.成立黑河市工业企业应急救援指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主任:王新元市安监局局长

  副主任:张士和市安监局副局长

  车成文市安监局副局长

  袁亚东市安监局副局长

  郑友庆市安监局副局长

  成员:刘国良何宝刚高永军毛树光李述林刘忠

  白华张鹏

  办公室电话:8286028值班电话:8223350(24小时)

  2.黑河市工业企业应急救援指挥办公室职责:

  (1)负责起草全市工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预警紧急通知、建议启动应急预案和结束紧急事态及相关新闻报道的初审。

  (2)在市应急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工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3)负责与全市其他专业应急救援组织的沟通协调工作。

  三、运行机制

  (一)启动程序

  符合本预案启动条件,由市工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委员会主任发布启动命令,立即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二)应急处置

  1.信息报告

  发生事故企业的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在积极组织抢救的同时,应当于1个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各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文件)应立即逐级上报,上报时间最迟不得超过2个小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伤亡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已经采取的措施和需要帮助的情况等。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2.先期处置

  由黑河市工业企业应急救援指挥办公室负责研究判断各类基础信息和动态信息,及时提出紧急处置建议,并向市工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委员会报告。

  3.应急响应

  工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市工业企业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办公室要立即做出响应,报请市工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委员会启动本预案,同时,迅速组织人员深入现场,了解、收集、汇总灾情,采取积极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市政府、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或者需要市政府、省政府帮助的,应立即向相关政府提出请求,由市、省政府应急委员会协调其他救援力量予以增援。

  4.指挥与协调

  一般安全事故:由当地工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负责人启动县级应急救援预案,由市政府工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领导或当地领导负责指挥。整个事件由当地政府全面负责处理。

  较大安全事故:由市工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公室上报市工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委员会,由其主要领导批准后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重大以上安全事故:由市应急委员会向省政府、省级应急委员会上报,再由省级应急委员会主要领导批准启动省级应急救援预案。

  5.其他工作

  依据工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危害程度、涉及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报请市应急委员会、省应急委员会,确定进入紧急状态的地区范围,确定不同程度、不同范围的社会动员,当危害结束时,报请有关部门结束应急处置工作。

  (三)恢复重建

  1.善后处置

  (1)市工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委员会会同事故发生地政府,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2)工业企业生产事故处置结束后,市工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办公室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与当地政府、单位沟通做好恢复正常生产秩序的准备工作。

  (3)对生产安全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2.调查与评估

  (1)对一般或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与评估工作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

  (2)发生重大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后,市工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办公室要适时成立调查小组,对事故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文件)规定的时限,向省政府应急委员会提交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3.恢复与重建

  事发地政府具体负责恢复与重建工作。需要市政府给予援助的,由事发地政府提出请求,市直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并按有关规定报批实施。

  (四)信息发布

  1.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要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2.市政府应急委员会或者其授权机构负责统一发布安全事故的相关信息。市委宣传部负责派人员到现场指挥办公室工作,负责对现场媒体活动的管理、协调和指导,并使用统一的规范化格式文本(见附件1)。

  3.市政府应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写新闻稿、专家评论及事故报告,报市政府应急委员会同意后向社会发布。

  4.新闻报告必须遵守纪律,严格把关,尤其是涉外、涉及港澳台和民族、宗教等重大问题的新闻报导,必须按有关政策和法律执行。

  5.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通过省和事发地主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或者有关政府网站发布信息。

  四、应急保障

  (一)人力保障

  公安(消防)、医疗救护、工程抢险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必要时,报请市应急委员会予以协调救援。

  (二)物资保障

  根据市应急委员会的部署,黑河市工业企业应急救援指挥办公室明确储备物资种类、数量、储备地点、储存方式和调拨程序等,要防止储备物资盗用、挪用、流失和失效,对各类物资要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建立应急救援调度启动机制。市经委、建设局、商务局、卫生局等单位要积极探索由实物储备向生产经营潜力信息储备发展,逐步形成大型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综合批零市场等相结合的应急货源组织网络,以实现应急物资的动态储备。特别是做好药械、药品等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市建设局要掌握各工程公司的大型机械数量、管理人员等情况,准备随时调用。

  (三)基本生活保障

  对发生事故企业的遇险职工、救援队伍及家属要做到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Page](四)医疗卫生保障

  由市卫生局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做好医疗救护工作。

  (五)交通运输保障

  由市交通局根据需要,及时对事故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要迅速组织力量,对现场进行警戒和治安管理,并根据需要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示标志;协助有关部门及时疏散职工和伤亡人员,维护社会秩序,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七)应急装备保障

  黑河市工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委员会要建立抢险、救灾、处置社会安全事件特种设备、大型专用设备征集调用数据库,并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市经委、建设局、商务局、卫生局等单位,每3年组织一次普查。普查内容包括应急救援设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使用年限、存放位置等。

  五、监督管理

  (一)预案演练

  市工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办公室,组织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每年至少进行演练一次。

  (二)宣传教育

  市工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办公室应通过所属企业,向广大职工进行安全自救、互救等常识教育,增强职工安全防范意识。

  (三)预案管理

  按市政府规定本预案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经市政府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根据相关法律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情况、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变化情况,以及应急处置过程和演练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本预案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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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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