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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突发事故(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20年08月14日

1、 总则

1.1 目的

为保证人防工程施工、防火、防疫、防汛、治安等安全,充分发挥人防工程的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国务院《省(市、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青岛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岛区)人民防空工程规划建设维护暂行办法》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岛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 工作原则

1.3.1 人防工程突发事故(事件)的应急处理在区政府领导下,由区级人防部门承担,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区卫生、电力、城建、城管、宣传等相关部门配合工作。

1.3.2 处理人防工程突发事故(事件)实行统一指挥、资源共享、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快速高效的原则。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岛区)人防工程在施工和平时使用中发生的突发事故(事件)的处置。

1.5启动预案的条件

一般或较大人防工程突发事故(事件)发生后,由区按本级处理突发工作预案进行处置,并报告区指挥部。

重大事故(事件)发生后,根据总指挥的指示立即启动该预案并向青岛市人防工程突发事故(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

一般事故:无人员伤亡,未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和人民群众正常生活。

较大事故:受伤人员不超过10人,无人员伤亡,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和人民群众正常生活。

重大事故:受伤人员超过10人或有人员伤亡,严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和人民群众正常生活,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2.1.1 设立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岛区)人防工程突发事故(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区人防办主任担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人防办,由区人防办分管主任任办公室主任。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区卫生、电力、城建、城管、宣传等有关部门为指挥部成员单位。

2.1.2 指挥部办公室由区人防办各处室和人防系统有关单位组成,下设综合联络组、工程抢险组、现场保卫组、通信保障组、和物资保障组。

2.2 职责

2.2.1 区人防工程突发事故(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实施人防工程突发事故(事件)处置的组织、指挥、协调工作,决定是否启动人防工程突发事故(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2.2.2 指挥部办公室(区人防办):负责人防工程突发事故(事件)的预防预警、险情信息及日常管理工作和值勤工作,负责向指挥部提出启动突发事故(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建议。区人防办具体负责本辖区职责范围内人防工程险情的排查、监控及突发事故(事件)处置的专业勤务工作。

2.2.3 公安部门:负责维护人防工程突发事故(事件)现场的社会秩序工作,根据指挥部的指示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负责人防工程突发事故(事件)现场及周边交通的管制,保证抢险车辆的顺利通行。负责人防工程突发火灾时的消防救助工作。

2.2.4 卫生部门:负责人防工程突发事故(事件)的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

2.2.5 供电部门:负责保障人防工程突发事故(事件)抢险的电力供应保障,并对漏电险情进行排除。

2.2.6 建设部门:负责人防工程突发事故(事件)时地面在建建筑工程的险情处置工作。

2.2.7 市政公用部门:负责协助处理较严重人防工程突发险情的市政道路、供排水设施的抢险、抢修工作。

2.2.8 宣传部门: 负责人防工程突发事故(事件)的宣传报道。

2.3 组织机构示意

2.3.1 人防工程突发事故(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机构组成示意

青岛经技术开发区(黄岛区)人防工程突发事故(事件)

应急处置指挥部

总指挥:分管副区长

青岛经技术开发区(黄岛区)人民政府

指挥部办公室

区人防办

市公安局黄岛分局

区城市建设局

区卫生局

区供电公司

市政公用部门

区委宣传部

2.3.2人防工程突发事故(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组成示意

指挥部办公室(区人防办)

综合联络组

工程抢险组

现场保卫组

通信保障组

物资保障组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

人防工程施工、坍塌、倒灌、火灾和疫情突发事故(事件),由各区及工程施工单位、使用单位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报告为主要监测信息来源,气象、海洋、地质、地震等灾害预警为辅助信息。

人防工程中发生的暴力犯罪和恐怖活动突发事件,以事件发生地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报警为主要监测信息。

3.2 报告

值班人员接到报警后立即向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报告,指挥部办公室迅速向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并根据总指挥的指示向各成员单位通报信息。

3.3 预警预防行动与措施

预警信息发布后,指挥部成员单位应采取相应措施,做好参与应急行动的准备工作,并建立24小时通信联系,组织救援力量值班待命。

4、 应急响应与处置

4.1 接警响应

4.1.1 区人防办战备值班电话为人防工程突发事故(事件)接警电话,电话号码:86988702.

4.1.2 区人防战备值班电话接警后,要立即将事故(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等简要情况报告指挥部办公室和指挥部总指挥,并根据总指挥的指示向“110”、“120”、“119”和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信息。

4.1.3 值班人员接警后,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应根据报警人提供的情况指导现场有关人员组织自救,控制现场。

4.2 信息共享与处理

人防工程突发事故(事件)发生后除由所在单位和区人防办现场调查报告外,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通过各专业自身监测及时将事故(事件)发生情况及预警、事故(事件)处理方案、建议等信息报送指挥部,并随时报告事故(事件)发展情况和现场动态,以供指挥部领导正确决策。

4.3 启动指挥通信、信息系统

人防工程突发事故(事件)预警发布后,指挥部办公室(区人防办)立即进入区人防应急救援指挥室,启动防灾救援指挥系统。各级部门主管领导及成员办公电话、手机、专线值班电话、传真等通信设施,应保证24小时畅通。

4.4 应急处置程序

4.4.1 值班电话接到报警后,指挥部办公室立即报指挥部总指挥,并研究提出紧急处理方案。

4.4.2 根据指挥部总指挥的指示,通知有关单位组织救援力量待命。

4.4.3 各有关部门迅速成立现场指挥小组,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制定的救援方案在区政府、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救援工作。

4.4.4 重大突发事故(事件)发生后,区人防工程突发事故(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组建的现场指挥机构要迅速到位,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1) 迅速了解事故(事件)的情况,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告指挥部,包括事故(事件)发生的时间、具体地点、涉及或影响范围、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并及时报告指挥部。

(2) 组织落实指挥部制定的救援方案和指挥部领导同志关于处理事故(事件)的有关指示,通知事故(事件)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负责同志赶赴现场。

(3) 及时掌握事故(事件)现场发展变化,并将处理效果报告指挥部。

(4) 协助事故单位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和造成的损失进行初步调查。

4.5 应急救援

4.5.1 坍塌事故(事件)的救援工作

(1)组织集结专业抢险救援分队。

(2)请建设主管部门排除人防工程地面在建建筑工程的险情。

(3)请市政部门恢复事故(事件)现场的市政道路、抢修断裂的管线、排除泄漏险情。

(4)请公安部门维护事故(事件)现场的社会秩序及组织群众撤离、转移;以及对事故(事件)现场及周边车辆进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车辆的顺利通行。

(5) 请卫生部门组织事故(事件)现场的医疗救护工作。

4.5.2 倒灌事故(事件)的救援工作

(1)组织集结专业抢险救援分队,协助市政部门对倒灌的工程进行排水、抢险。

(2)请供电部门保障抢险的电力供应,排除漏电险情。

(3)请卫生部门组织事故(事件)现场的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4.5.3 火灾事故(事件)的救援工作

(1)组织集结群众消防分队自救,请公安消防部门实施灭火救灾。

(2)请公安部门维护事故(事件)现场的社会秩序及组织群众撤离、转移;疏导事故(事件)现场及周边的车辆,保证灭火抢险车辆的顺利通行。

(3)请卫生部门组织事故(事件)现场的医疗救护工作。

4.5.4 疫情事故(事件)的救援工作

(1)组织突发事故(事件)单位紧急隔离。

(2)请卫生部门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3)请公安部门维护事故(事件)现场的社会秩序。

4.5.5 暴力犯罪和恐怖活动的救援工作

(1)组织突发事故(事件)单位的保安人员阻止暴力犯罪和恐怖活动的发展。

(2)迅速向110报警。

(3)如有伤亡人员,请120实施救护。

4.6 应急结束

事故(事件)灾难进入正常处理阶段后,经区人防办全面检查核实,报区政府批准,事故(事件)灾难应急结束。

5、 事故(事件)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工作

人防工程突发事故(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由工程管理或使用单位负责,所在区人防办负责协调。

5.2 调查分析、监测与后果评估

5.2.1、较大突发事故(事件)的调查工作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人防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成立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

调查组要查明事故(事件)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事件)责任者,提出事故(事件)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写出事故(事件)调查报告,在规定时限内报区政府。

5.2.2、重大突发事故(事件)的调查工作要在区政府和市人防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由区人防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并将调查报告在规定时限内报区政府和市人防主管部门,由市人防主管部门汇总后上报市政府。市人防主管部门就事故(事件)问题进行剖析反思,提出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的建议和意见。

5.3 事故总结

根据人防工程突发事故(事件)调查报告,由区人防主管部门对事故(事件)发生的原因、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产生的后果进行总结、剖析,提出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的建议、改进意见和措施,并报区政府和市人防主管部门。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人防工程突发事故(事件)预警后,指挥部办公室在事故(事件)发生现场,指定专人负责现场信息反馈,主管领导及成员应通过电话、手机等通信手段保证24小时不间断联络,市和区值班室应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应急事故(事件)处理主管领导离开本辖区活动时,必须向上级机关主管领导汇报请示。

6.1.2区人防办办公室负责事故(事件)现场与指挥中心的音视频的通信保障、联络。

6.2技术、物资储备与保障

6.2.1青岛市人防设计研究院成立人防工程技术保障科研小组,针对人防工程破坏不同机理,研究加强薄弱部位防灾抗毁能力的方法和措施。每次事故(事件)发生后,科研组成员到现场勘察,明确事故(事件)原因和工程结构安全性,不断改进人防工程事故预防的方法和手段。

6.2.2区人防办成立工程抢险和物资保障组,负责物资、设备、器械和技术人员的储备。

6.3 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

本预案通过网站报刊、张贴宣传画、媒体广播报道等多种手段进行宣传。并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突发事故(事件)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

6.4 监督检查

区人防工程事故(事件)灾难处置预案执行情况由区政府负责监督检查;区人防预案执行情况由区政府和市人防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7、预案的修订与发布

7.1 预案的修订

本预案每年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修订一次,或召开专门会议补充、修改与完善,以保证预案的可行性。

7.2 预案的发布

本预案由管委(区政府)审查批准后,发布实施。

8、 附件

8.1 名词解释

8.1.1人防工程:本预案所指人防工程,为保障人民防空指挥通信、人员掩蔽等需要而建造的地下防护建筑。包括单建掘开式工程、坑道工程和地道工程等。

8.1.2人防工程突发事故:指由人为或自然因素引起,在人防工程内突然发生的危害事故(事件)和灾害,主要包括:坍塌、倒灌、火灾等。

8.1.3人防工程突发事件:指由人为或自然因素导致,在人防工程内突然发生的危害社会治安、影响社会稳定,造成重大损失的事件。主要包括暴力犯罪、恐怖活动、疫情和染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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