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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22年07月15日

1  事件定义及分级

1.1  定义

交通安全事件指管理处所属的公务车辆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发生的造成人员伤害、车辆损坏或财产损失后果的突发道路交通事故。

1.2  分级

根据交通安全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可以将其划分为两级:管道分公司及以上级、管理处级。

1.2.1  管道分公司及以上级交通安全事件

(1)一次造成3人(含3人)以上轻伤,或人员重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2)造成管理处所属车辆火灾、爆炸、报废、严重损坏的交通事故;

(3)造成管理处所属大客车、工程抢险车、卡车及运载重要生产、应急设备物资车辆倾覆的道路交通事故;

(4)因交通事故造成周边环境破坏或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事件。

1.2.2  管理处级交通安全事件

(1)一次造成1-2人轻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2)造成管理处所属车辆损伤或运送的设备、物资损失,但未达到管道分公司级事件标准的道路交通事故。

2  应急报告

2.1  报告程序

(1)事件发生时,按照总体预案中5.1条规定的程序报告。

(2)如事故现场发生人员伤亡、火灾爆炸时,现场人员应立即拨打当地报警电话请求援助。

2.2  报告内容

2.2.1  洪汛灾害事件发生时,应立即向管理处应急值班室、管道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事件发生的单位名称、时间、地点、车牌号、驾驶员姓名及联系方式、乘员情况;

(2)事故发生过程;

(3)人员伤亡及车辆损伤情况;

(4)现场天气、路面情况;

(5)已采取的应急措施;

(6)救援要求。

2.2.2  在事件处置过程中,各单位、了解事态进展情况,随时用电话、传真等方式跟进报告,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现场状况;

(2)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现场处置及人员救护情况;

(3)管理处应急救援人员、设备、物资到位情况;

(4)已采取的处理措施及效果;

(5)新闻媒体参与情况;

(6)进一步调查后的可能原因;

(7)是否需要更多的支援。

3  应急处置

3.1  应急行动

3.1.1  现场应急指挥部

(1)收集现场信息,核实现场情况,根据现场的变化制定和调整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2)协助地方消防、医疗等部门开展人员救护、消防灭火工作;

(3)保护事件现场,协助交警进行现场勘查、疏导交通和维护现场秩序等工作;

(4)进行事故原因的初步调查和现场取证工作;

(5)及时将现场情况向管道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6)根据现场处置需要,请求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协调组织其他应急资源;

(7)核实应急终止条件并向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请示应急终止;

(8)完成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3.1.2  各专业组

3.1.2.1  安全环保组

(1)收集现场应急处置动态资料,向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并接受指令;

(2)协助地方消防部门开展消防灭火工作;

(3)保护事件现场,协助交警进行现场勘查、疏导交通和维护现场秩序等工作;

(4)进行事故原因的初步调查和现场取证工作;

(5)及时通知保险单位前往现场进行事故现场踏勘、责任认定等工作。

(6)完成现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3.1.2.2  综合保障组

(1)协助地方医疗部门开展人员救护工作;

(2)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接待、安抚、抚恤和善后处理工作;

(3)负责地方政府部门的协调、接待工作;

(4)完成现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3.1.2.3  物资装备组

(1)根据抢险现场需求进行应急物资的采购和调配。

3.2  现场抢险措施

3.2.1现场应急处置原则

(1)要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原则,以保障人员的生命健康、最大限度的减少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交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和首要任务。

(2)如事故现场发生人员伤亡、火灾爆炸时,现场人员应立即拨打当地报警电话请求援助。

报警电话:110;道路交通报警电话:122;火警电话:119;急救电话:120。

(3)伤员救护以挽救生命,稳定病情,减少伤残,减轻痛苦的原则进行,并应做好员工及其家属的接待、安抚、救助和心理治疗工作。

(4)出现多人伤亡和人员被困时,应按先易、后难,先危重、后一般的原则实施救援;

(5)在医疗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前,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有效的自救和互救措施,尽可能的降低伤亡人数和伤员痛苦。

(6)在现场交通事故处置过程中,要充分依靠当地交警、消防、医疗等应急力量,及时、快速、有效的进行现场处置,并协助交警开展现场取证、事故调查工作。

(7)应及时通知保险单位前往现场进行事故现场踏勘、责任认定等工作。

4  应急终止

经应急处置后,管理处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下列条件同时满足时可下达应急终止指令:

(1)交通管理部门现场勘查处理完毕;

(2)伤亡人员已全部得到妥善救治或善后处理;

(3)事故车辆已妥善处理,道路交通已恢复;

(4)社会影响减到最小。

5  应急保障

5.1  队伍保障

管理处交通安全事件需要调用和协调的应急队伍有:

(1)事件发生区域地方公安、交通部门;

(2)事件发生区域消防部门、120急救中心、协议医疗单位;

(3)事件发生区域道路救助单位、吊车、拖车、保险公司等单位。

5.2  设备保障

管理处交通安全事件需要配备的基本应急救援设备有:

(1)交通运输类设备:包括越野车等,用于应急人员、伤员的运输。

(2)通信类设备:包括移动电话等,用于现场指挥及通信联络。

(3)记录类设备:包括照相机、摄像机等,用于记录现场情况。

6  附则

本预案由江苏管理处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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