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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培训资料(监督员)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3月21日

        
        
        十一、《武汉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武铁总〔2008〕331号文件摘录
          第2条  铁路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纳入天窗,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第3条  铁路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运输和施工相互兼顾的原则,加强施工计划管理,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
          第二章 施工分类和等级
          第4条  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第5条  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⒋局管内繁忙干线包括京广、京九线,干线包括焦柳、孟宝、宁西、汉丹、武九、襄渝、合武线。
        第三章 施工组织领导和现场把关
        Ⅰ级施工由铁路局主管运输副局长、有关主管副局长担任施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
          Ⅱ级施工由铁路局运输处、有关业务处主管副处长担任施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管人员组成。
          Ⅲ级施工由车务段(直属站)主管副段长(副站长)、设备管理单位主管副段长(或以上单位的指定人员)担任施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成员组成。
          第7条  施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⒈Ⅰ、Ⅱ级施工领导小组负责审定相应等级的施工方案、施工过渡方案和安全措施。
          ⒉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协调解决营业线施工、运输、安全等问题,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⒊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检查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掌握施工进度,维护施工期间的正常运输秩序,协调解决施工各部门临时发生的问题。
          ⒋负责对施工进行全面总结。
          第四章 施工计划审批权限
          ⑻因特殊原因,京广、京九线慢行处所超过第19条规定的。
          第五章  施工计划的编制
          第12条  铁路局运输处负责编制年度轮廓施工计划、月度施工计划;铁路局调度所负责编制施工日计划,繁忙干线部管施工日计划须由铁路局调度所报运输局调度部审核。
          第14条 ⒈施工单位根据年度轮廓施工计划安排,填写次月度施工计划申请表(附Excel文件1份),内容包括:施工地点、内容、等级、主体单位和配合单位、工期、要点时间、放行列车条件、影响范围、施工负责人等,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于每月9日前将次月施工计划申请表上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其中建设项目施工计划应先报工程建设指挥部预审后,再报主管业务处。按照慢行处所和天窗时间的规定,分区段汇总封锁施工和慢行施工计划,由主管处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于11日前向运输处提出次月施工计划申请汇总表(同时附Excel文件)。
          ⒉施工单位提报施工计划的同时还应提报:施工设计文件、施工方案及验收安排、施工方案设计(施工组织及负责人、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及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施工安全协议书等基本内容。
          ⒋每月15、16日由运输处组织各工程指挥部及局外单位技术科(部)、项目施工负责人,召开次月基建和更新改造施工计划审查编制会;
          ⒏因有关原因超出维修天窗时间但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临时需在区间装卸路料,有关业务处提前3天向调度所提出计划,由调度所负责协调安排。
          ⒐利用维修天窗时间在站内及区间用轨道车装卸路料时,装卸车负责人须在天窗时间前通过车站值班员向列车调度员申请,由列车调度员批准。
          ⒑防洪、抢险在区间装卸路料的由调度所及时安排。
          第15条  铁路局调度所负责施工日计划的编制,程序如下:
          ⒈施工单位于施工前3日将《施工日计划申报表》(格式见附件5)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经主管业务处审核(盖章)后,于施工前2日9:00前向调度所施工调度室提报施工计划申请。
          第19条  原则上,单线一个区段内慢行不超过两处,双线一个区段内每个方向慢行不超过两处。同一区间施工慢行处所不超过一处(包括施工慢行处所)。各项施工要按规定控制慢行距离和慢行速度,主要干线桥涵顶进施工慢行速度应不低于45km/h。
          1.局管内施工区段的划分及允许慢行处所:
          京九线淮滨-麻城、麻城-蔡山。
          第20条 原则上,在图定施工天窗点内,双线区段可不受封锁处所限制;单线区段一个区段内限开一个施工天窗的,在同一个天窗内可不受封锁处所限制。施工后产生的慢行在12小时以内恢复常速时,可不统计慢行处所。
          第六章 计划变更及临时施工
          第21条  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施工。特殊情况必须施工时,由施工单位提报《施工日计划(临时)申报表 》(附件6),并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制定安全措施,通过主管业务处审查,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批准后,由运输处安排施工。涉及需修改LKJ基础数据的,必须提前15天提出申请电报,经运输局批准后,方可安排施工。
          第22条  月度施工计划原则上不准变更。特殊情况必须进行调整时,由施工单位提前5天向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和运输处提出书面申请,运输处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施工计划。涉及LKJ基础数据变化的施工日期不得提前。
          第七章 施工方案审核程序
        第25条  施工安全协议书由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分别签订并建档留存一年。
        安全协议书的基本内容应包括:
          ⑴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
          ⑵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
          ⑶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⑷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
          ⑸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
          ⑹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⑺安全监督和配合费用;
          ⑻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内容。
          第八章 施工计划组织实施
        第30条  施工主体单位须提前3天向局主管业务处提报《施工日计划申报表》。
        局主管业务处收到施工申请单后要与月度施工计划进行核对并签认、盖章,一个施工项目涉及两个及其以上业务部门时(包括配合要点施工),由施工主体单位的主管业务处联系有关业务处共同核对,由施工主体单位的局主管业务处签认、盖章,并提前2天送交调度所施工调度室。
          第32条  施工单位要及时做好准备,落实配合单位,并指定胜任人员提前40分钟在车站《行车设备施工登记薄》(运统-46(施工),见附件2)中分别认真登记要点,并按照列车调度员发布的施工调度命令批准的时间组织施工。要加强协调组织,作业完毕及时销点。
          第33条  对延点在20分钟以内的施工,由局主管业务处组织交班,并责成施工单位分析延点原因和制定整改措施。对延点超过20分钟的施工,由主管业务处处长参加铁路局早交班会,在交班会上说明延点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及处理意见。对延点超过30分钟的施工,由运输处组织有关部门和施工单位交班,分析延点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提出处理意见报铁路局。
        对延点超过30分钟的施工,停止该施工单位的次日管内所有施工;延点超过1小时的施工, 停止该施工单位的管内所有施工2至3天。
          第36条  大型机械施工经过稳定车作业,施工后经过单机或重型轨道车牵引的施工列车可视为轧道。  
          第十一章  施工过渡工程
          第44条 行车组织和设备管理部门要全过程对换边拨接地段施工进行指导监督。
          第46条  过渡工程的验收要按照正式工程组织。过渡工程除拢口拨接地段外,其他应提前进行验收。对不能预先轧道的过渡工程,由施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检查并确认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开通。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运营单位,也不得开通运营。
          第47条  过渡工程开通后24小时内,施工单位协助运营单位进行维护。施工单位对过渡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运营单位对过渡工程的设备维护负责。有关费用按规定办理。
          第十二章  天窗修管理
          第48条  天窗时间规定如下:
          ⒈施工天窗:技改工程、线路大中修及大型机械作业、接触网大修时不应少于180分钟。
          ⒉维修天窗:非电气化双线不应少于70分钟,单线不应少于60分钟。
          第49条  为做好日常运输调整工作,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全局统一全路周六、周日停止安排。遇有成段清筛道床、更换钢轨、更换轨枕等连续性施工,只安排周六停止施工。
          第十三章 工程验收交接
          第54条  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中的正、站线线路在验交开通前要经过机车多次轧道(正线轧道50次、站线轧道30次)、检查、整修或大型养路机械整道,直至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电气化工程要进行冷滑及动负载(热滑)试验,经验收交接后方可开通。
        对不能预先轧道进行动态验收的线路、道岔施工,由施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检查并确认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经验收交接后方可开通。开通后由运营单位接管。开通24小时内,施工单位协助运营单位进行维护。
          第66条  施工单位至少在正式施工72小时前向设备管理单位提出施工计划、施工地点及影响范围。
          第72条  运营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及配合费用纳入概(预)算,按铁道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的规定和安全协议支付。
          第76条  施工机具、物料和人员不得在两线间放置和停留,放置线路两侧的机具设备、物料应码放整齐,与线路保持安全距离并置于两侧的封闭栅栏内。因施工临时拆除封闭栅栏时,由施工单位设置临时防护设施并昼夜派人看守。
          第77条  参加营业线施工(包括营业线维修)的劳务工必须由具有带班资格的正式职工(即带班人员)带领。不准劳务工单独上道作业。用工单位对劳务工要进行施工安全培训、法制教育和日常管理;要先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并接受局安监室检查。
        劳务工不能担任营业线施工的爆破工、施工安全防护员及带班人员等工作,不准单独使用各类作业车辆。
         
          第83条  做好对施工的考核工作。
        运输处负责对月度施工计划兑现的考核工作。对因施工管理不到位、组织不力,造成计划、方案严重不兑现、施工延点和月度施工计划兑现率低于90%的单位,采取停工整顿以及5000元至2万元罚款。
        遇发生责任行车事故时,按实际影响程度,扣罚2-10万元。遇违反部、局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时,视情节轻重扣罚1000-3000元。对施工安全做出积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84条  建立施工计划兑现及安全抵押金制度。各局管外工程单位在局管内施工时,在每项施工开工前,由财务处核算,按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一(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超过10万元的按10万元)向铁路局财务处交纳保证金。交纳的保证金60%用于施工计划兑现考核,40%用于施工安全抵押。
          第88条  本办法自2008年1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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