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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法律、法规及技术规程知识(判断题部分上)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14日

一、判断题(正确画√,错误画×)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1995年12月28日通过。(×)

2、国家鼓励、引导国内外的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投资开发电源,兴办电力生产企业。(√)

3、电力事业投资,实行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

4、电网运行应当连续、稳定,保证供电可*性。(√)

5、供电企业查电人员和抄表收费人员进入用户,进行用电安全检查或者抄表收费时,应当出示有关证件。(√)

6、供电企业依法对电力企业和用户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供电企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配备电力监督检查人员。(×)

8、电力企业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违章调度或不服从调度指令,造成重大事故的,应追究刑事责任。(√)

9、电力供应与使用双方应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供用电合同,确定双方权利、义务。(√)

10、在供用电合同中,电力的价格可以由供电人和用电人双方协商。(×)

11、在人身触电损害赔偿中,赔偿范围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12、《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施行的时间是1996年10月1日。(×)

13、供电企业对损坏的家用电器进行修复时,必须以原型号、规格的新元件修复。(×)

14、被损坏的家用电器,无法提供购货发票的,供电部门应当主动进行调查核实,进行处理。(×)

15、电力违法行为,只能用书面方式举报。(×)

16、供用电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时可以出示证件,也可以不出示证件。(×)

17、供电企业对被检查用户设备的安全负责。(×)

18、用电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时,用户可以拒绝检查。(×)

19、《供电营业规则》是1996年9月1日发布施行。(×)

20、《供电营业规则》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发布施行。(×)

21、制定《供电营业规则》是为了加强营业管理,建立正常的供电营业秩序,保障电力投资者及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22、《供电营业规则》适用于在电力供应与使用活动中的供电企业和用户。(√)

23、用户用电设备容量在100KW以下的,必须采用低压供电。(×)

24、临时用电到期必须办理延期手续或永久性正式用电手续,否则应终止供电。(√)

25、低压电力用户供电方案答复期限不超过10d。(√)

26、用户因特殊原因需延长供电方案的有效期限,应在有效期到期前7d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

27、农网改造后,农村用户可以随意迁移用电地址。(×)

28、用户办理暂拆手续后,供电企业应按用户要求,随时给予恢复供电。(×)

29、在用电地址、用电容量、用电类别不变条件下,允许办理更名。(√)

30、用户办理分户后,新用户应与供电企业重新建立供用电关系。(√)

31、用户办理分户手续时,原用户与供电企业的债务分摊到分立后的新用户。(×)

32、建房时,用户受电工程的隐蔽工程,供电企业应进行中间检查。(√)

33、公用低压线路供电的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在接户线用户端最后支持物,支持物属供电企业。(√)

34、用户到供电企业维护的设备区作业时,征求供电企业同意后,可自行工作。(×)

35、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全部由产权所有者承担。(×)

36、用户电气设备危及人身和运行安全时,应立即检修。(√)

37、在用户受电装置上作业的电工,应经培训取得供电企业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38、用户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供用电秩序、拒绝检查者可不经批准终止供电。(×)

39、用户拖欠电费经通知催交仍不交者,可不经批准终止供电。(×)

40、用户受电设备经检查不合格,限期未整改,可不经批准终止供电。(×)

41、用户违约用电拒不交违约用电引起的费用的,可不经批准终止供电。(×)

42、私自向外转供电力,须经批准方可终止供电。(√)

43、供电企业在引起停限电原因消除后,不能按规定期限恢复供电的,应向用户说明原因。(√)

44、供电企业应对用电计量装置加封,并请用户在工作凭证上签章。(√)

45、互感器或电能表误差超出范围,应以0误差为基准,按验证后的误差值退补电量。(√)

46、非人为原因致使表计计量不准时,以用户正常月份的用电量为基准,退补时间按6个月计算。(×)

47、退补电费期间,用户可不交电费,等误差确定后,再一起结清。(×)

48、计量装置接线错误,以实抄电量为基数,按正确与错误的差额率退补电量。(√)

49、对月用电量较大的用户,供电企业可以与用户协商,每月多次收费,抄表后结清当月电费。(√)

50、从电企业依法对用户终止供电时,用户必须结清全部电费,但其他与供电企业相关的债务可长期拖欠。(×)

51、供用电双方协商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和扰乱供用电秩序,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52、用户责任造成供电企业对外停电,用户应按上月供电企业平均电价与停电时间可供电量的乘积给予赔偿。(√)

53、在低电价线路上接高电价设备,应补交的差额电费,时间难以确定的,按6个月计算。(×)

54、私自启用属于私增容量被封存的设备,用户应承担启用容量每千瓦3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55、窃电时间无法查明时,窃电日数至少按180d计算。(√)

56、为了维护供用电双方权益,用户需要的电压等级不属于额定电压,供电企业应为用户解决变压措施。(×)

57、用户办理暂拆手续后,供电企业应在5d内执行暂拆,暂拆原因清除后,供电企业应在7d内复装接电。(×)

58、用户更名只有在原用户与供电企业结清债务后,才能解除原供用电关系。(√)

59、用户内部核算的表计,也可作为供电企业计费依据。(×)

60、不装表临时用户,可按其用电容量、使用时间、规定电价计收电费。(√)

61、用户过错引起事故,但由于供电企业责任事故扩大造成其他用户损害的,该用户承担扩大部分的赔偿责任。(×)

62、《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的发布之日即为施行之日。(×)

63、用户用电必须与供电企业签订供用电合同。(√)

64、供电企业应加强对供用电的监督管理,禁止危害供用电安全和非法侵占电能的行为。(×)

65、供电企业和用户对供电设施、受电设施进行建设和维护作业时,对农作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合理的补偿。(√)

66、用户受电端的供电质量应当符合用户标准。(×)

67、用户对供电质量有特殊要求的应由用户自行处理。(×)

68、用户新装用电、变更用电和终止用电均应到当地的供电企业办理手续。(√)

69、供电企业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对申请用电的用户拒绝供电。(√)

70、供电企业对用户的供电没有任何限制条件。(×)

71、凡逾期未交付电费的用户,供电企业就可以采取停电措施。(×)

72、只有电力企业才能保护电力设施。(×)

73、凡在我国境内危害电力设施安全行为,都应依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之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74、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种植的或自然生长的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电力企业应依法予以修剪或砍伐。(√)

75、电力设施建设项目依法征用的土地,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非法侵占。(√)

76、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烧窑、烧荒、炸鱼、挖沙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电力企业责令停止作业,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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