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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运输、仓储安全生产监管行政公益诉讼案

  来源:江苏检察在线 
评论: 更新日期:2020年12月23日

基本案情

2018年1月至6月,某贸易公司经营者丁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购买一氧化二氮(俗称“笑气”,属于危险化学品)7.8万余支,并通过某开发区快递网点寄送至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的众多买家。

丁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经某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于2020年5月8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万元。

2020年3月,检察机关向应急管理、交通运输、邮政管理等行政机关发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

检察履职情况

检察机关在刑事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发现快递企业违法寄递危险化学品的线索, 遂围绕公共安全问题依法开展调查。

检察机关通过咨询行业专家、听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证实一氧化二氮为《危险化学品目录(2018版)》载明的危险化学品;同时,通过调取丁某淘宝网交易等记录、查询相关信息、走访涉案快递企业等,查明涉案快递企业在寄递一氧化二氮过程中,没有执行开箱验视及过机安检制度,相关物流企业车辆无运输证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普通物流园违规存储危险化学品,仓库租赁未签订安全协议及未明确各自安全管理责任。

检察机关依法向应急管理、交通运输、邮政管理等行政机关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加强对快递物流行业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及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法律规定,严禁危险化学品进入快递渠道,堵塞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运输通道,查处非法仓储危险化学品行为,切实维护快递物流行业生产安全。

相关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对快递企业、物流仓储、危险化学品运输等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约谈涉案企业负责人,依法处罚多起违法行为,推动快递物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出台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召集各成员单位开展全区危险化学品运输、仓储隐患排查,开展联合执法检查4次,检查全区物流园56家快递物流企业,发现安全隐患并责令整改14起,作出行政处罚3件。

检察机关牵头与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建立案件线索移送反馈、信息资源共享、共同开展警示教育、在化工园区设立检察官办公室等机制,协同推动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发布意义

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新领域,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本案中,快递企业不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导致危险化学品进入快递渠道,危及公共安全。检察机关在调查取证后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并协同职能部门推进快递验视制度的落实,加强快递物流行业危险化学品运输、仓储的长效管控,保护了社会公共利益。

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衔接,织密维护公共安全法网。本案中,检察机关就办理的一起非法经营刑事案件中发现的公益诉讼线索,在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能,推动多部门合力对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仓储全流程监督,促进对公共安全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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