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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崂山区青岛溢顺强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9•22”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2月12日

2023年1月19日,崂山区人民政府对《青岛市崂山区青岛溢顺强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9·22”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青崂政字〔2023〕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国务院安委办〔2021〕4号)、《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2号)、《青岛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青安办〔2021〕36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的要求,区安委会办公室于2023年7月5日下发了《关于对青岛市崂山区青岛溢顺强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9·22”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的通知》,成立评估组,对该起事故责任追究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组织及工作开展情况

2023年7月7日,区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市交通运输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总工会、区交通运输局、区城市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的工作人员,并邀请2名安全生产专家,在崂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大楼西塔楼4楼1号会议室召开了评估会议。评估组以区政府的批复为依据,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制定了评估工作方案,对《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对事故相关单位、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评估组听取了市交通运输局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追究情况,以及其他相关部门、事故责任单位对事故防范与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汇报,查阅了相关资料,进行了现场检查、询问及情况核实,汇总相关情况形成本评估报告。

二、对有关人员处理情况

相X伟犯交通肇事罪,被崂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李X军因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被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处以200元罚款。

赵X亭因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载物(人),被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处以10元罚款。

三、对事故单位处理情况

市交通运输局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要求,对事故单位开展执法检查。针对该单位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车辆安全技术性能检查记录等问题依据法定程序调查处理。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要求,对事故单位开展执法检查。针对该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建筑废弃物处置核准手续,在崂山区海尔路从事建筑废弃物运输经营业务的问题立案查处,2022年10月26日下达处罚决定书(青崂综法罚字〔2022〕第010281号),责令该单位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人民币伍仟元罚款。该单位已上缴罚款并完成整改。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青岛溢顺强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事故发生后,该公司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要求进行了整改。加大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建立并完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严格落实新、老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按期开展安全例会。修订和完善派车、用车制度,建立派车用车台账。

(二)市交通运输局

市交通运输局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要求,加强对市内三区危货运输及重点普货运输企业的协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企业组织建设、安全责任制、安全制度、安全费用提取、培训教育、设施设备、应急管理等方面工作落实情况。截至6月底,共计派出检查人员959人次,检查货运企业376家次,督促整改问题44处,通过监督检查,有效消除安全隐患。研究制定了《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评估与预警工作规范(试行)》,对货运企业安全生产情况、信用情况、违法违章及经营行为实施月度安全生产评估,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实施预警通报,及时督导企业防范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今年以来召开评估会议6次,对621家次企业进行安全生产评估,对其中125家次危货和83家次普货实施预警,为行业管理提供支撑和保障。加强企业两类人员安全培训,6月27日组织货运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200余人进行了安全培训,邀请部省专家讲授《安全生产法》《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管理和事故案例》等内容,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了相关人员安全意识和管理能力。做好档案归档与管理工作,在做好纸质档案管理的基础上,筹备建立电子档案,加强与运政系统数据互通互联,推进数据共享。上半年共整理档案15000余份,接待业户提取车辆过户档案1000余份。通过双基建设,进一步规范内业管理。

(三)区交通运输局

区交通运输局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要求,加强政策宣传力度,推进企业规范化建设。督导企业梳理岗位职责,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督促企业加强内部安全培训,落实“开工第一课”,按期开展安全例会,加强规范化教育培训。督促企业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做好车辆日月检,建立月检台账和隐患整改台账,做好隐患闭环。督促企业加强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建立完善的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

(四)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要求,制定《房屋建筑工程安全文明及扬尘整治管理监督交底告知书》,将渣土车不得超载超速运输纳入交底告知书内容。建筑工地开工后,召集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召开现场交底会,告知项目各参建单位要落实交通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对运输建筑废弃物的管理,保障施工现场机动车辆运输使用安全和交通安全。日常监管检查过程中,把土石方开挖运输工地作为重点工地,加大巡查检查力度,把渣土车装载高度作为检查内容,提醒和督促责任单位装载渣土不得超出车厢挡板,从建筑工地源头上有效控制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超载问题。目前,建筑工地渣土运输车使用上翻盖为推拉式的密闭运输车,实行密闭运输管理。

(五)区城市管理局

区城市管理局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要求,进一步梳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工作流程和工作标准,建立管理台账,严格把好申报材料、处置核准各个环节审核关。城市管理、公安交警密切联动开展联合现场勘验,车辆密闭装置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办理建筑垃圾准运手续,在办理“一车一证”的基础上,由交警部门建立“一车一档”,强化安全运输监督。同时积极对运输企业做好服务工作,指导企业抓好管理制度建设、主动告知材料申报要求、抓好运输车辆管理等,进一步规范建筑废弃物处置市场秩序。加强辖区运输企业日常监管,不定期对辖区内20家在册运输企业的密闭装置安全情况进行排查,同时建立运输车辆密闭装置摸排工作台账,对所有运输车辆开展全面摸排检查,2023年上半年共组织40个工作组进行安全检查工作,共出动80人次,检查场所40处,制定检查方案40个。根据青岛市《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外观标识事项的通知》,针对存在问题的车辆,要求按照标准立即整改。对问题整改情况,实行销号制度,整改一辆,销号一辆,拒不整改的车辆根据工作要求暂停其建筑垃圾运输资格,并向有关执法单位进行通报。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治理力度,强化部门联动,明确建筑垃圾治理信息共享机制,各管理、执法单位及时进行信息共享,对共享的信息,各相关部门要安排专人进行分析研判,并从严查处,对涉及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到运输公司、运输车辆一查到底,从严处罚,形成治理合力。组织开展建筑垃圾集中整治。同城管执法、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多次开展联合检查行动,对运输过程中各类违法行为从严查处。2023年上半年,共组织联合执法44次,出动人员160人次,设点44处,检查各种车辆46辆,查处违法违规车18辆,检查工地56处,有力的震慑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违法违规行为。运用青岛市智慧建筑监管平台,加大对渣土运输车辆监管力度,组织专人值守,对异常车辆及疑似非法回填点及时会同行政综合执法局等相关部门现场落实。

(六)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要求,不定期开展突击整治行动,对交通违法占道、车辆乱停乱放及二轮电动车城市道路违法载人等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打击。

五、存在的问题及措施建议

本次事故反映出青岛溢顺强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薄弱,未按规定提取2022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未按照规定办理建筑废弃物处置核准手续,未及时发现并处理所属车辆存在安全技术性能不合格、超载的问题。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采取多项措施进行整改,安全生产工作有所改进。事故单位要持续汲取事故教训,不断强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完善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制度,做好日常车辆安全性能检查工作,加强派车、出车环节的管理,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证生产经营安全。

行业主管部门要持续加强安全监管,严格开展行政执法活动,严查企业经营许可,杜绝车辆超载,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驾驶人员安全意识。

六、评估组评估意见

按照区政府对《青岛市崂山区青岛溢顺强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9·22”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要求,相关单位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预防和整改措施。以上责任追究及事故预防和整改措施经评估工作组讨论,予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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