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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茂高速公路武隆段“5·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12月21日


2019年5月4日4时29分许,包茂高速公路武隆段下行方向1692公里+216米处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4人死亡、6人受伤、3车受损,直接经济损失约450万元人民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成立了由重庆市应急局牵头,市纪委监委、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市交巡警总队、市运管局,武隆区应急局、区公安局、区总工会,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绵阳市应急管理局等派员参加的“包茂高速公路武隆段‘5·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调查组下设综合组、管理组、责任追究组和技术组,并邀请武隆区检察院派员参加。
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专家论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及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事故整改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
1.川B74325/川B0688挂号半挂汽车列车。
川B74325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辆品牌型号:汕德卡牌;车辆型号:ZZ4256V323HE1;使用性质:货运;整备质量:8.54吨;准牵引总质量:37.2吨;机动车所有人:绵阳远淋运输有限公司;登记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圣水南街64号中房阳光水岸9栋1层9号。
川B0688挂号重型平板半挂车,车辆品牌型号:车辆品牌:金马牌;车辆型号:QJM9380TDP;使用性质:货运;总质量:37.8吨;整备质量:18.8吨;核定载质量:19吨;车货总重:24.6吨;车长:17.5米;机动车所有人:绵阳安运物流有限公司;登记地址:四川省绵阳高新区一康路。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检测中心〔2019〕车检字第656号司法鉴定意见书对川B74325/川B0688挂号半挂汽车列车的鉴定意见载明:未发现导致本次事故车辆转向、制动、轮胎、灯光机械方面的原因。川B0688挂号重型平板半挂车侧面及后部反光标识大部分被篷布遮挡,不符合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8.4.2条[1]、第8.4.6条[2]的要求。
2.渝AV603G号小型普通客车,车辆品牌型号:三菱牌;车辆型号:GMC6472B;使用性质:非营运;核载:7人;实载:7人(含驾驶人);机动车所有人:谭远勇;登记地址:重庆市彭水县高谷镇傍溪村8组58号。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检测中心〔2019〕车检字第657号司法鉴定意见书对渝AV603G号小型普通客车的鉴定意见载明:未发现导致本次事故车辆转向、制动、轮胎、雨刮器、灯光及信号装置机械方面的原因。
3.粤BCW121/粤BTZ73挂号半挂汽车列车。
粤BCW12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辆品牌型号:斯堪尼亚;车辆型号:YS2G4X23;使用性质:货运;总质量:18吨;整备质量:7.975吨;准牵引总质量:43吨;机动车所有人:深圳市中通吉物流有限公司;登记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罗田社区象山大道24号。
粤BTZ73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车辆品牌型号:晟通牌;车辆型号:CSH9404TJZ;总质量:40吨;整备质量:4.6吨;核定载质量:35.4吨;车货总重:30.039吨;机动车所有人:深圳市中通吉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检测中心〔2019〕车检字第658号司法鉴定意见书对粤BCW121/粤BTZ73挂号车的鉴定意见载明:未发现导致本次事故车辆转向、制动、轮胎、雨刮器、灯光及信号装置机械方面的原因。
(二)事故车辆驾驶人基本情况
1.毛衍贵,男,45岁,准驾车型:A2,初次领证日期:2001年12月31日,驾驶证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交通方式:驾驶川B74325/川B0688挂号半挂汽车列车。
2.何理,男,28岁,准驾车型:C1,初次领证日期:2017年1月26日,驾驶证有效期至2023年1月26日。交通方式:驾驶渝AV603G号小型普通客车。
3.胡廷国,男,40岁,准驾车型:A2,初次领证日期:2001年9月11日,驾驶证有效期至2023年9月11日。交通方式:粤BCW121/粤BTZ73挂号半挂汽车列车。
(三)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1.绵阳远淋运输有限公司,系川B74325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所有人。成立日期:2018年6月11日;注册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圣水南街64号中房阳光水岸9栋1层9号;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500万元;经营范围:普通货运,物流服务;该公司取得有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证照;法定代表人梅大均;公司经营车辆总数:4辆,该公司属于拥有50辆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或牵引车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
2.深圳市中通吉物流有限公司,系粤BCW12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粤BTZ73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所有人。成立日期:2014年5月9日;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罗田社区象山大道24号;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8000万元;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国内货运代理;许可经营项目是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该公司取得有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证照;法定代表人余建根;公司货运车辆数量:629辆(重型厢式货车206辆、重型半挂牵引车205辆、重型集装箱半挂车218辆),该公司属于拥有50辆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或牵引车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
(四)相关企业基本情况
1.重庆通力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系2018年事故路段G65包茂高速水武路(水江至武隆)[3]路面技术状况检测单位。成立日期:2011年3月11日登记;注册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广阳镇垭口村垭新组34号;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注册资本:1110万元;经营范围: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建设工程试验检测;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检验检测设备租赁。取得有营业执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法定代表人:李太平。该公司为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三级子公司(二级子公司为重庆通力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
2.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南方营运分公司,系事故路段G65包茂高速水武路的运营企业。成立日期:2010年2月2日;注册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银杉路66号9楼10号;公司类型:分公司;经营范围:负责渝湘高速公路界石立交至黄草立交段、綦万高速公路、渝黔高速公路界石立交至寨子坡立交段的营运管理。取得有营业执照等证书,负责人:方箴清。该公司为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
(五)事故道路基本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包茂高速公路下行方向1692公里+216米(见图一、图二),全封闭,分车分道单向通行。道路设有两条行车道,一条应急停车带;其中左、右侧行车道宽均为3.75米,应急停车带宽2.5米。事故发生在夜间,道路有路灯照明;事发路段道路转弯半径约为1070.5米,坡度为3.7%下坡,事发时天气为雨,路面潮湿、无坑凼。

二、事故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19年5月4日4时27分41秒,毛衍贵驾驶川B74325/川B0688挂号半挂汽车列车行驶至G65包茂高速公路下行方向1692公里+216米处路段,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横向停驶于道路上,造成交通中断,阻碍车辆通行。
4时29分许,胡廷国驾驶粤BCW121/粤BTZ73挂号半挂汽车列车前部撞击何理驾驶的渝AV603G号小型普通客车尾部,并推行其与停驶的川B74325/川B0688挂号半挂汽车列车右侧发生碰撞,造成4人死亡、6人受伤、3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局、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武隆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市应急局、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等单位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参与事故应急处置,并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得到有效控制,无次生事故和重大舆情发生,无不稳定因素。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死者情况
1.何理,男,28岁,地址:重庆市彭水县绍庆街道。
2.何磊,女,26岁,地址:重庆市彭水县鞍子镇。
3.赵燕,女,26岁,地址:重庆市彭水县新田镇。
4.冉晓爽,女,29岁,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泰山大道。
(二)伤者情况
5.何飘玲,女,26岁,地址:重庆市彭水县靛水街道。
6.蔡志强,男,28岁,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东海镇。
7.彭俊,男,26岁,地址:重庆市彭水县靛水街道。
以上死伤7人为渝AV603G号小型普通客车驾乘人员。
8.毛衍贵,川B74325/川B0688挂号半挂汽车列车驾驶人。
9.胡廷国,粤BCW121/粤BTZ73挂号半挂汽车列车驾驶人。
10.黄功明,男,44岁,粤BCW121/粤BTZ73挂号半挂汽车列车乘车人,地址:重庆市开州区白桥镇。
(三)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丧葬、医疗及善后赔偿费用:约330万元。
2.财产损失:约120万元。
以上合计:约450万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通过调查取证,并根据《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三支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渝交执认字〔2019〕第3030100298号)分析认定,事故直接原因如下:
1.川B74325/川B0688挂号半挂汽车列车驾驶人毛衍贵驾驶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横向停驶于道路上,造成交通中断,阻碍车辆通行,该车侧面及后部的反光标识大部分被篷布遮挡。
2.粤BCW121/粤BTZ73挂号半挂汽车列车驾驶人胡廷国驾驶车辆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二)间接原因
1.绵阳远淋运输有限公司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1)未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该公司作为投产不足一年的普通货运企业,未按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之规定[4],以当年实际营业收入为提取依据,按月计提安全费用。
(2)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对事故车辆未按规定设置反光标识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事故车辆川B74325/川B0688挂号半挂汽车列车侧面及后部反光标识被篷布遮挡,但未在被遮挡的车身后部和侧面至少水平固定一块规格为2米×0.15米的柔性反光标识,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第8.4.2条、第8.4.6条之要求。
2.深圳市中通吉物流有限公司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1)组织机构不完善。未按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5号)之规定[5]配备专职监控人员,该公司货运车辆数量为629辆(重型厢式货车206辆、重型半挂牵引车205辆、重型集装箱半挂车218辆),实际专职监控人员为3人。
(2)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未通过车载视频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并制止事故车辆驾驶人胡廷国持续10分钟以上单手驾驶的事故隐患。
(三)事故性质
通过对事故直接原因、间接原因进行综合分析,经调查组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道路交通运输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政府监管部门履职情况
(一)绵阳市涪城区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
该运输管理所系绵阳远淋运输有限公司行业安全监管部门,经调查,其履职情况如下:
1.落实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落实三个会议制度,即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全体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形势分析会,从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共召开68次安全工作例会、6次安委会全体会议、5次安全形势分析会、7次专题会议。
2.安全生产源头管理。
(1)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人教育培训。通过安全形势分析会、专题工作会等方式,采取以会代训、专题培训、安全生产约谈等形式对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人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培训,并对其安全生产知识进行考试。
(2)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期间,共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14份,整改合格13起,还有1起正在整改之中。所有安全隐患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进行整改,并由涪城运管所组织验收,形成闭环管理。
3.市场整治,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工作。
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涪城运管所共出动执法人员384人次,开展道路运输经营秩序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违法问题予以行政处罚。共办结各类交通运输违章行政处罚案件共计88件,上缴财政罚没款38.6万元。其中非法营运类违章案件4件,罚没款4.2万元;客货运经营类违章案件44件,罚没款23.1万元;维修经营类违章案件5件,罚没款2.8万元;车辆技术管理类违章案件35件,罚没款3.6万元;驾培类1件,罚没款2万元。
调查中未发现绵阳市涪城区交通运输局公路运输管理所及其相关工作人员有失职渎职行为,故建议免于责任追究。
(二)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宝安管理局
该管理局系深圳市中通吉物流有限公司行业安全监管部门,经调查,其履职情况如下:
1.开展行业现状排查,组织开展行业安全培训。
辖区现有道路普通货运企业3989家,共计35816辆营运车辆,除少数企业规模较大以外,行业企业普遍呈现小、散、弱等特点。
为加强行业安全管理,该管理局近期组织对3600余名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了专项安全培训活动,通过培训,提升企业管理人员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2.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和超载超限专项治理。
依法组织开展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专项安全生产检查,对辖区内18家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进行了全覆盖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依法督促其整改完成。
根据各地抄送的所辖车辆的违法、违章信息,对相关企业车辆新增业务办理进行锁定,共锁定了162家企业的业务办理(不能办理道路运输证新增和过户业务),并依法对其进行整改培训教育,核查其整改材料。共召开了2次整改教育会议,4次约谈。
3.对深圳市中通吉物流有限公司的执法检查。
联合深圳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宝安大队,对该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除对检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外,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相关企业处8万元罚款。
调查中未发现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宝安管理局及其相关工作人员有失职渎职行为,故建议免于责任追究。
六、调查中发现的其它问题
(一)绵阳远淋运输有限公司
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力。
未按照本单位《实时动态行驶记录仪安装、使用、管理制度》之规定[6],配备专职GPS监控人员。该公司兼职GPS监控人员有梅大均、王少平和汤芬洪3人。除GPS监控工作外,梅大均工作中还负责公司管理、联系运输业务、装货卸货、驾驶车辆等;王少平负责联系运输业务、车辆二级维护保养等;汤芬洪负责驾驶车辆、路检路查等。
(二)深圳市中通吉物流有限公司
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力。
1.对事故车辆驾驶人带人乘车行为管理不力。事故车辆粤BCW121/粤BTZ73挂号半挂汽车列车于2019年5月4日从重庆返回广东时,未按本单位《车队管理制度》[7]、《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之要求[8]带人乘车,且存在超员行为(核载2人,实载3人)。
2.对事故车辆驾驶人换岗行为管理不力。事故车辆粤BCW121/粤BTZ73挂号半挂汽车列车规定驾驶人为黄功明、肖太奎,本次事故中实际驾驶人为黄功明、胡廷国,胡廷国与肖太奎换岗违反本单位《司机岗位职责》相关规定[9]。
(三)重庆通力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
未及时确认标准更新情况,依据已废止标准进行检测。
2018年8月,该公司对水武路进行检测中依据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土建工程)》(JTG F80/1-2004),已于2018年5月1日废止[10]。
(四)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南方营运分公司武隆管理中心
1.未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开展经常性检查。该管理中心未根据2019年五一期间管理路段车流量明显增大的特点,通过增加巡查人数、频次等方式加大巡查力量。
2.对巡查工作管理不到位。该管理中心事故期间当班巡查人员存在未按相关规定调班的情况。
(五)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三支队一大队
该大队系事故高速公路的交通综合执法机构,经调查:
1.未按要求加强次支线收费站货运车辆监管。该大队未按照《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三支队关于加强“五·一”期间道路交通执法工作的通知》(渝高执三支勤〔2019〕11号)之要求[11]加强次支线收费站货车专项整治,切实强化货运车辆监管工作。2019年五一期间假日模式从4月30日14时起[12],至五一节假日结束共五天,该大队5月1日、5月3日仅对水江收费站[13]开展检查,且5月2日未开展次支线收费站的检查。
2.未按勤务计划安排开展工作。五一期间该大队勤务计划安排巡逻车辆应在夜间特定时段对辖区巡逻1圈,巡逻车未按要求巡逻1圈,存在部分辖区路段未巡逻的情况。
3.勤务日志填写过于简化。该大队2019年五一期间勤务日志存在长时间(2小时46分至15小时9分)未填写、也未说明理由的情况,相关勤务变动、人车路等方面未能在日志中详细体现。
4.分析研判不到位。一是本大队制定的《白云至白马路段整改材料》[14]中《包茂高速出城1692KM处路段事故对策分析》提出的勤务措施[15]不合理;二是2019年五一节安全形势分析研判不够全面细致,未按照本大队《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分析研判工作规范(试行)》之要求[16],对各时间段、事故发生路段等方面进行分析研判。
七、责任分析及处理建议
(一)建议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胡廷国,根据《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三支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粤BCW121/粤BTZ73挂号半挂汽车列车驾驶人胡廷国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主要责任。胡廷国涉嫌交通肇事罪[17],建议由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二)建议由绵阳市涪城区应急管理局调查处理的单位和个人
1.绵阳远淋运输有限公司,该公司作为2018年6月11日注册成立的普通货运企业,一是未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未以当年实际营业收入为提取依据,按月计提安全费用;二是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18]、第三十八条第一款[19]之规定,绵阳远淋运输有限公司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绵阳市涪城区应急管理局对其进行调查处理。
2.梅大均,绵阳远淋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梅大均作为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力、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五项[20]之规定,梅大均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绵阳市涪城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调查处理。
(三)建议由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宝安管理局调查处理的单位和个人
1.深圳市中通吉物流有限公司,一是组织机构不完善,未按规定数量配备专职监控人员;二是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未通过车载视频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并制止事故车辆未安全文明驾驶的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深圳市中通吉物流有限公司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宝安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调查处理。
2.陈顺峰,事故发生期间任深圳市中通吉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陈顺峰作为该公司主要负责人,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力,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五项之规定,陈顺峰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宝安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调查处理。
(四)建议作出通报批评的单位和部门
1.重庆通力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该公司未及时确认评定标准更新情况,2018年8月对G65包茂高速水武路进行检测,并出具了《2018年重庆高速公路路面检测检测报告》,该报告中所依据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土建工程)》(JTG F80/1-2004)已于2018年5月1日废止[21]。建议由重庆通力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对其进行通报批评。
2.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南方营运分公司武隆管理中心,该管理中心一是未根据五一期间车流量明显增大的特点加大巡查力量;二是巡查工作管理不到位。建议由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南方营运分公司对其进行通报批评。
3.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三支队一大队,作为交通综合执法机构,一是未按要求加强次支线收费站货运车辆监管;二是未按勤务计划安排开展工作;三是勤务日志填写过于简化;四是分析研判不到位。建议由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三支队对其进行通报批评。
(五)建议作出书面检查的人员
1.胡?[,重庆通力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路检组组长,未及时确认标准更新情况,依据已废止标准进行检测。胡?[对此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重庆通力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2.许洪伦,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南方营运分公司武隆管理中心副主任,事故期间兼任该管理中心应急救援站站长。一是未根据五一期间车流量明显增大的特点加大巡查力量;二是对本管理中心巡查工作管理不到位。许洪伦对此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南方营运分公司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3.王涛,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三支队一大队勤务中队长,作为事故期间当班勤务中队长,一是未按要求加强次支线收费站货运车辆监管;二是未按勤务计划安排开展工作;三是勤务日志填写过于简化。王涛对此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三支队一大队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六)建议进行提醒谈话的人员
1.郗峰,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南方营运分公司武隆管理中心主任,一是未根据五一期间车流量明显增大的特点加大巡查力量;二是对本管理中心巡查工作管理不到位。郗峰对此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南方营运分公司对其进行提醒谈话。
2.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三支队一大队领导班子,一是未按要求加强次支线收费站货运车辆监管;二是未按勤务计划安排开展工作;三是未监督勤务记录的认真填写。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三支队一大队领导班子对此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三支队对其进行提醒谈话。
(七)其它处理建议
1.建议绵阳远淋运输有限公司对本次事故中存在履职不到位的其他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2.建议深圳市中通吉物流有限公司对本次事故中存在履职不到位的其他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3.建议重庆通力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对本次事故中暴露出履职不到位的其他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4.建议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南方营运分公司对本次事故中暴露出履职不到位的其他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5.建议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三支队一大队对本次事故暴露出履职不到位的其他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为深刻吸取本次事故的教训,预防和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针对本次事故的特点,特提出以下防范措施建议:
(一)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事故企业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全面加强安全管理。一是应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二是应按《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之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并通过技术手段严格监督驾驶人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三是督促从业人员严格遵守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和隐患排查力度,对车辆安全设施和机件技术标准进行专项检查整治。四是加强驾驶人每月安全教育,对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教育,定期对车辆交通安全工作进行分析总结。
(二)认真履行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属地行业监管部门应进一步强化行业安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和监管工作制度。进一步整合监管力量和资源,建立部门、区域联勤联动机制。采用引进科技、管理创新联合执法等多种方式,提高行业安全管理水平,促进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形势的好转。
(三)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控力度
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应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优化细化勤务安排,抓住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重点车辆,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检查工作并认真记录勤务动态。分析研判交通安全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认真排查治理交通设施安全隐患。
依法严厉查处车辆安全设施不全或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以及“三超一疲劳”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继续开展源头宣传走访、路内宣传教育和加强媒体宣传引导等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营造平安、畅通、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四)全面落实道路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
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应根据节假日高速公路车流量明显增大的生产经营特点,合理进行巡查安排,提升管理水平。应进一步推进高速公路全程监控等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通过科技手段提高监管能力。做好道路隐患排查治理,制定计划,保证财力,落实整改,在长下坡及事故多发路段通过完善和增设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措施,提高道路安全防护等级,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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