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岷县“9.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9月24日

2016年9月7日,定西市岷县境内兰渝线227KM+420M处(梅川镇板子沟路段),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3人,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16年9月10日,市政府成立了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市安监、监察、交通运输、公安和岷县政府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检察院参加,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调查组通过调查取证、现场勘察、技术鉴定、查阅资料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及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2016年9月6日,驾驶人张举明驾驶甘D50595号东风牌重型仓栅式货车从白银市平川区前往定西市岷县,车上载有2049箱瓷砖(每箱重26公斤,共计53274公斤),车内载乘张举亮、尹作霞二人。2016年9月7日1时20分许行至兰渝线227KM+420M处时车辆驶出路外后侧翻,致驾驶员张举明及乘员张举亮、尹作霞3人当场死亡,车辆严重受损。

事故发生后,岷县梅川镇茶固村村民包虎珍拔打110报警电话报警,接警后,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值班领导副大队长黄云成迅速带领事故中队值班人员赶往现场调查处理,随后大队长张金帆带领事故中队备勤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处置工作,同时通过电话向岷县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定西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汇报事故情况。市县党委、政府在接到相关情况报告后高度重视,分管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现场指导事故救援及善后处理工作。

二、事故车辆及驾驶人情况

(一)事故车辆基本情况

    甘D50595号东风牌重型仓栅式货车,车辆使用性质:货运,车身颜色为:红色,车辆型号:DFL5311CCQA10,车辆识别代码:LGAX5D657F8007111,发动机号:78166089。车辆登记所有人为靖远天马物流有限公司(车辆挂靠单位),实际车辆所有人:张举亮(男,汉族,生于1991年7月17日,住址:甘肃省靖远县北滩乡刘梁村兴隆社17号,居民身份证号:620421199107175135),车辆初次登记日期:2015年9月18日,注册登记机关为甘肃省白银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该车核定驾驶室载客人数2人,核定载质量17990千克,车辆检验有效期至2016年9月30日,强制报废期止2030年9月18日。该车于2015年9月21日取得《道路运输证》(证号:620421014235),有效日期:2019年9月21日。该车在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盗抢险、不计免赔率特约、玻璃单独破碎险、火灾、爆炸、自然损失险,保险有效期限为2015年9月13日至2016年9月12日。

  (二)事故车辆挂靠单位基本情况

  甘D50595号东风牌重型仓栅式货车挂靠单位:靖远天马物流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4年8月由靖远县公路运输管理所批复成立,注册日期为2014年8月14日,注册地址:甘肃省白银市靖远县东湾镇银三角,法定代表人:李逢春(男,汉族,生于1985年11月22日,住址:甘肃省会宁县郭城驿镇驮营村红崖社32号,居民身份证号:62042219851122773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421395350960H,《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甘交运管许可白字620421008448,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该公司实际是靖远银龙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为销售车辆落实按揭贷款业务而成立的担保企业,销售车辆全部挂靠该公司,公司没有固定的运输车辆,现有挂靠车辆30辆,全部为按揭期内车辆,挂靠车辆三年贷款还清后,车辆过户车主实行单车运营。

  (三)车辆检验鉴定情况

事故发生后,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委托甘肃中信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许可证号:620110023),对甘D50595号东风牌重型仓栅式货车的制动系统、转向装置、灯光照明装置及事故发生前的行驶速度进行了鉴定。经检测判定(甘中信汽鉴字〔2016〕-61(岷县)鉴定意见):甘D50595号东风牌重型仓栅式货车事故发生前制动系统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的基本要求,该车制动系统安全技术状况不正常。甘D50595号东风牌重型仓栅式货车事故发生前转向装置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的基本要求,该车转向装置安全技术状况正常。甘D50595号东风牌重型仓栅式货车灯光照明装置因破损严重,无法判定事故发生前是否工作正常。甘D50595号东风牌重型仓栅式货车事故发生前行驶速度为90km/h-93km/h。

   (四)驾驶人基本情况

张举明,男,39岁,汉族,甘肃省靖远县北滩乡刘梁村兴隆社126号,身份证号:620421197706055136,系甘D50595号东风牌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员,在事故中当场死亡。持“B2”型驾驶证,档案编号:620400067824,发证机关:甘肃省白银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初次领证日期:2005年4月13日,有效期限:2011年4月13日至2021年4月13日。

(五)乘坐人基本情况

1.张举亮,男,25岁,汉族,甘肃省靖远县北滩乡刘梁村兴隆社17号,身份证号:620421199107175135,系甘D50595号东风牌重型仓栅式货车乘客及车主,在事故中当场死亡。

2.尹作霞,女,25岁,汉族,甘肃省靖远县北湾镇天字村马园社7号,身份证号:620421199109092528,系甘D50595号重型仓栅式货车乘客,在事故中当场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本起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

 

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籍贯及单位

伤亡程度

张举明

39岁

甘肃省靖远县北滩乡刘梁村兴隆社126号

死亡

张举亮

25岁

甘肃省靖远县北滩乡刘梁村兴隆社17号

死亡

尹作霞

25岁

甘肃省靖远县北湾镇天字村马园社7号

死亡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

根据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和车辆技术检验鉴定结论分析认为事故原因及性质如下:

(一)直接原因

驾驶人张举明驾驶甘D50595号东风牌重型仓栅式货车超载、超员、超速上路行驶,经拆检,该车辆事故发生前制动系统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的基本要求,制动系统安全技术状况不正常,车辆四桥左后轮通圆柱变形,导致后轮车辆制动器及制动摩擦片无法正常工作,失去制动效能,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靖远天马物流有限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挂靠车辆车主、驾驶员未进行经常性的安全、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对挂靠车辆的安全运营没有实施有效的日常安全监管,以保险代管理,挂靠车辆无视交通法规,超载、超员、超速运行,管理基本处于失控状态。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由于驾驶员违规超载、超员、超速行驶,车辆制动失灵,车辆挂靠单位日常教育培训及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五、对责任人及责任单位处理意见

  (一)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1.驾驶人张举明,驾驶制动系统不正常的机动车辆超载、超员、超速上道路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洒载运物”及第四十九条“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之规定,其行为触犯《刑法》第133条涉嫌交通肇事罪,对事故负直接责任,鉴于在事故中已死亡,免于追究责任,注销其所持机动车驾驶证。

  2.车主张举亮,作为甘D50595号东风牌重型仓栅式货车的实际车主,对驾驶人张举明未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并对其驾驶机动车辆超载、超员、超速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未及时制止,对事故负主要管理责任,鉴于在事故中已死亡,免于责任追究。

  3.李逢春,靖远天马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的职责,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挂靠车辆车主、驾驶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对挂靠车辆的安全运营没有实施有效的日常安全监管,对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省安委办抄告白银市政府,责成白银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予以处理。

(二)对责任单位处理意见

  靖远天马物流有限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挂靠车辆车主、驾驶员未进行经常性的安全、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对挂靠车辆的安全运营没有实施有效的日常安全监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九条:“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确保道路运输安全”、《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九条:“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培训。”之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省安委办抄告白银市政府,责成白银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相关规定依法吊销靖远天马物流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公安交警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交通事故多发路段的巡逻管控,着力规范车辆通行秩序,认真开展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及时发现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隐患和突出问题;加大路查路检工作力度,认真检查货运车辆驾驶人驾驶资格、车辆乘载人数、货物装载等情况,严查货运车辆超载、超速、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超车、非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提示,提高驾驶人的安全意识。

  (二)公路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国、省道公路路面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标识标线的养护和日常维修,确保道路通行安全。

(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源头管理,加大对辖区内客运、货运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驾驶员的日常安全教育和培训,切实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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