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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广高速信阳新县“9·1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5月10日

    赣AC7197大客车违法行为:
    一是赣AC7197大客车超速行驶,自0时0分19秒至0时13分45秒时,GPS信息显示该车有26次超速记录,事故发生前,GPS最后一次信息显示车速为105km/h,26秒后速度降为0 km/h(发生事故后停车)。经鉴定,该车驶出隧道口的速度约为79.16 km/h,此行驶速度为采取制动措施后驶出隧道口时的速度。
    二是赣AC7197大客车制动系统不符合国家标准,该车左后轮的ABS制动器线路改动,导致此车轮制动时失去防抱死功能,在遇车速较快且路面较滑的情况,制动力不平衡,易发生车辆侧滑,甚至侧翻。
    三是赣AC7197大客车驾驶员和乘务员未提示乘客按要求系安全带。
    皖KG8675重型仓栅式货车违法行为:
    皖KG8675重型仓栅式货车超载、超速行驶,该车核载18.5吨,实载21吨,超载13.51%;事故发生前,GPS最后一次信息显示车速为96km/h,43秒后速度降为0 km/h(发生事故后停车)。经鉴定,该车驶出隧道口的速度为72.72km/h,此行驶速度为采取制动措施后驶出隧道口时的速度。
    间接原因
        1.企业主体责任
    (1)商丘市顺鑫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没有对驾驶员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对挂靠车辆漏管失控,潘飞持与所驾驶车辆不符的驾驶证长期驾驶大型货车,未参加过公司安全教育培训;GPS监控提醒不及时。
    (2)江西南昌港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聘用管理把关不严,未完整履行客运驾驶员聘用手续,未经岗前培训上岗,驾驶员聘用合同找人代签;班线承包人不按许可线路运营,擅自与周口市汽车站签订进站配客协议,站外拉客;卫星定位监控夜间值班制度执行不力,事故当天夜间没人值班;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落实不力,培训组织不严、参训率低、补课制度不落实、培训档案不齐;安全例会流于形式,召开不及时。
    (3)阜阳市友邦物流有限公司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流于形式,培训记录、电话短信提醒记录缺失;未能及时发现事故车辆擅自更换驾驶员问题;动态监控系统记录不全,未及时制止监控系统发现的违规行为;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不细,无复查记录。
    (4)商丘市金桥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管理制度不完善,对公司员工疏于管理,未能严格执行机动车检验GB21861和GB7258国家标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流程不具体。
        (5)商丘市梁园区运通劳动服务公司京九分公司前期借用他人资质,违法经营。维修单填写、档案管理不规范,未按监管部门整改意见整改。
    梁园区交通运输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商丘市梁园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在豫N18289车没有进行二级维护的情况下为其办理二级维护备案,致使该车通过《道路运输证》年审;安全监督检查中未发现商丘市顺鑫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等安全隐患。
    梁园区交通运输局督促指导区运输管理局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不力。
        3.商丘市、雎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管责任
        商丘市、雎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对商丘市金桥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监督检查中,对豫NJ999挂车存在灯泡系统、轮胎规格、后反光标识粘贴、车厢左侧合页连接方式改装等问题审核监督不力。
    4.商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年度审验责任
    商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大队对豫NJ999挂车进行远程查验及核准过程中审查把关不严,在该车经过私自改装、且有多项安全隐患的情况下,通过查验,并核发车辆年检合格标志,致使豫N18289/豫NJ999挂车通过了车辆检测和审验。
    南昌市公路运输管理处行业监管责任
        南昌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对江西南昌港运输有限公司安全监管不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例会制度、安全培训制度、客运驾驶员聘用管理制度和车辆动态监控等方面工作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不彻底。
    阜阳市颍泉区公路运输管理所行业监管责任
        阜阳市颍泉区公路运输管理所督促阜阳市友邦物流有限公司落实隐患整改措施不力,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
    (二)事故性质认定
    经调查认定,大广高速信阳新县“9·1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五、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一)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
    1.潘飞,豫N18289解放牌重型半挂车驾驶员,2015年9月13日,因涉嫌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新县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2.郭来全,豫N18289解放牌重型半挂车副驾驶员,2015年9月13日,因涉嫌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新县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3.罗杰,豫N18289解放牌重型半挂车押运员,2015年9月13日,因涉嫌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新县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4.李保华,豫N18289解放牌重型半挂车车主,2015年9月13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新县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5.焦萍,商丘市顺鑫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2015年9月25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新县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因心脏病)。
    6.郭建峰,赣AC7197宇通牌大客车驾驶员,2015年9月13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信阳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7.栗宾,赣AC7197宇通牌大客车驾驶员兼乘务员,2015年9月17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新县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8.孙结实,赣AC7197宇通牌大客车承包人,2015年9月13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新县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9.张理想,赣AC7197宇通牌大客车承包人,2015年9月13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新县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10.王用则,江西南昌港运输有限公司分管安全副经理,2015年9月19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新县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11.夏桂蓬,江西南昌港运输有限公司安全科长,2015年9月19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新县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12.叶红海,皖KG8675江淮牌仓栅式货车驾驶员,2015年9月24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信阳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13.段震球,江西南昌港运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负责车辆管理和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工作,于2015年10月15日被河南省新县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建议追究其法律责任。
        以上人员属中共党员或行政监察对象的,待司法机关作出处理后,由当地纪检监察机关或有管辖权的单位及时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
    (二)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责任人员
        1.何晓东,中共党员,梁园区道路运输管理局维修科工作人员。办理车辆二级维护备案中未认真履行职责,在豫N18289货车缺少一次二级维护的情况下为其进行了正常的二级维护备案,致使该车通过《道路运输证》年审,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给予降低一个岗位等级处分。
         2.刘冬,中共党员,梁园区道路运输管理局维修科科长。督促梁园区运通劳动服务公司京九分公司落实整改意见不力,对豫N18289货车二级维护备案审核把关不严,贯彻落实《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交通部令2001年第4号)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降低一个岗位等级处分。
        3.刘彬,中共党员,梁园区道路运输管理局货运科副科长。未认真履行职责,检查中未发现商丘市顺鑫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等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4.张启明,中共党员,梁园区道路运输管理局货运科科长。未认真履行职责,检查中未发现商丘市顺鑫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等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5.邹东亮,中共党员,梁园区道路运输管理局班子成员(机构改革前为运管所长),分管货运科。未认真履行职责,对商丘市顺鑫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等安全隐患问题监督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警告处分。
    6.王家勇,中共党员,梁园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兼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党委书记。未认真履行职责,对京九分公司违规经营和商丘市顺鑫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等问题监督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7.张剑河,中共党员,梁园区交通运输局局长。未认真履行职责,监督检查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8.张道文,中共党员,商丘市雎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综合业务股股长。未认真履行职责,对豫NJ999挂车安检时存在灯泡系统、轮胎规格、后反光标识粘贴、车厢左侧合页连接方式改装等问题的情况下通过检测审核监督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9.秦学青,中共党员,商丘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监督科副主任科员。未认真履行职责,对豫NJ999挂车安检时存在灯泡系统、轮胎规格、后反光标识粘贴、车厢左侧合页连接方式改装等问题的情况下通过检测审核监督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10.皇甫海勇,商丘市雎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未认真履行职责,未按规定对商丘市金桥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11.陈跃梅,中共党员,商丘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监督科科长。未认真履行职责,未按规定对商丘市金桥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12.刘恒,商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大队信息中心文职人员,负责机动车远程查验。未认真履行职责,远程查验及核准审查监督不严,在豫NJ999挂车经过私自改装、且有多项安全隐患的情况下,通过查验并核发年检合格标志,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商丘市公安局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13.施刚,中共党员,商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大队信息中心文职人员,负责机动车远程查验。未认真履行职责,远程查验及核准审查监督不严,在豫NJ999挂车经过私自改装、且有多项安全隐患的情况下,通过查验并核发年检合格标志,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商丘市公安局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14.李斐,中共党员,商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大队副大队长。未认真履行职责,对车辆安全技术检测、车辆远程监控查验、核发车辆年检合格标志工作督促检查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15.宋晓群,中共党员,商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大队大队长。未认真履行职责,对车辆安全技术检测、车辆远程监控查验、核发车辆年检合格标志工作督促检查不力,对车管大队远程查验及核准过程中审查把关不严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16.刘时轩,中共党员,商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分管车管大队。未认真履行职责,对车辆管理大队车辆安全技术检测、车辆远程监控查验、核发车辆年检合格标志工作督促检查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17.刘兴,中共党员,南昌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客运管理科副科长。未认真履行职责,督促江西省南昌港运输有限公司落实安全产主体责任不力,对检查发现的江西省南昌港运输有限公司落实安全例会制度、安全培训制度、客运驾驶员聘用管理制度和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18.唐洪斌,中共党员,南昌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客运管理科科长。未认真履行职责,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整改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警告处分。
    19.冯光明,中共党员,阜阳市颍泉区公路运输管理所副所长,分管货运。未认真履行职责,未能采取有效措施整治企业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警告处分。
    (三)行政处罚建议
    1.建议河南省安全监管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商丘顺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作出处罚。建议商丘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对商丘顺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作出处理。
    2.建议江西省相关部门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上饶汽运集团有限公司、江西南昌港运输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罚。
    3.阜阳市友邦物流有限公司未认真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未通过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对所属道路运输车辆运行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建议安徽省相关部门依据《安全生产法》第4条、第38条和《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9条规定,对阜阳市友邦物流有限公司处20万元的罚款。
    4.建议商丘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依法分别对商丘市金桥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梁园区运通劳动服务公司京九分公司作出处罚。
    六、事故措施建议
    河南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尤其是信阳、商丘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江西省南昌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安徽省阜阳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避免类似事故发生。
    (一)进一步强化运输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各级运输、维修、检测检验经营单位,特别是客货运输单位,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强化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要加强驾驶员聘用管理和日常管理,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强化主体责任意识,改进和提升企业安全水平。要加强对所属车辆的管理,积极探索运输经营模式,从源头上解决货运企业挂靠经营中存在的挂而不管等突出问题。
    (二)进一步加强对运输企业的监管。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隐患排查治理。督促企业落实营运车辆维护、检测等强制性安全措施。加强对客货运企业动态监控系统运用情况的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车辆动态监控主体责任。要加强对运输企业的监管力度,通过监督检查,及时发现企业安全管理方面的突出问题,督促企业认真落实整改。
        (三)进一步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检验的监督。商丘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严把车辆安全技术性能源头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检验机构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严格执行机动车检验GB21861和GB7258国家标准,严格按照流程开展工作。公安机关要通过网络监控、巡回检查、档案复核等方式,严查检验机构为不合格机动车出具检验合格证明等违法问题。质量技术监督、公安部门要采取联网检查、明查暗访等手段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形成工作合力,提高监管工作成效。
    (四)进一步加大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公安、安全监管部门配合,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开展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专项整治,强化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确保交通安全保障措施落实到位。要督促高速公路运营企业加强道路运营安全管理,完善道路设施建设,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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