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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娄星区“3.2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12月15日

    (七)施工单位等资质情况
    1、建设单位:娄底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施工单位:湖南三湘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3年04月18日,公司地址:娄底市娄星区长青西街;2013年03月25日在娄底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号为431300000007653(3-3)N,法定代表人为李小文,注册资本捌仟零陆拾玖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公路工程总承包二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二级。2003年10月30日取得了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证书编号为A2024043250101-4/4;2011年03月30日,取得了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湘)JZ安许证字〔2007〕000075-02(2),2014年01月28日,核准延期至2017年02月10日。
    3、施工监理单位:娄底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1997年05月22日,公司地址:娄底市娄星区建设路建设局1楼;2013年05月22日在娄底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号为431300000009518(1-1)N,有效期至2017年12月28日,法定代表人为杨剑锋,注册资本叁佰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开展相应类别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业务。2012年12月28日取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证书编号为B143009194-4/1;有效期至2017年12月28日。
    4、道路交通标线标志标牌安装单位:湖南省宇辰交通设施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3年08月14日,公司地址:娄底市娄星区甘桂路临街37号;2013年08月15日在娄底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有效期至2043年08月14日,注册号为431300000049470,法定代表人为李茂,注册资本伍佰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道路交通安全器材、道路交通配套设备销售与安装;五金交电产品、电子产品;道路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
    上述单位均依法进行了工商登记注册,具备相应法定资质。
    (八)施工路段交通管制情况
    该项目采取半幅路面施工方法。在施工过程中,将车辆引导到原湘阳街的南半幅路面上行驶,北侧封闭施工。北侧施工完毕后按同样的施工方法,施工南半幅。
    为确保交通安全,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设置了限速20公里/小时、严禁超车、停车和禁止10吨以上载重货车通行标志标牌,并有交警和施工单位的专门人员,在施工路段东西两端及各交叉路口指挥车辆及人员通行。
    2013年9月,该道路主车道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组织人员对道路两侧辅道及通信电力等管道进行施工。根据娄底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对主车道全线开放车辆行人通行。按职责规定,由娄底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四中队负责该道路的交通安全巡查和秩序维护。该中队采取巡查的方式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按照娄底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的值班制度规定,事故发生当日8时至19时,由该大队四中队负责对该路段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当日19时至次日8时由该大队六中队负责。事故发生时,六中队正在华天路、扶青路、湘中大道、吉星路等路段巡查,还没有巡查到事故路段。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发前基本情况
    3月21日17时30分左右,周剑飞驾驶湘K3ZJ68东风本田思威牌小型越野客车,由娄底城区甘冲小区出发,前往龙江楼酒楼吃晚饭。
    17时许,成凌涵来到龙江楼酒楼定了8人的晚餐, 20时许,就餐的12人到达龙江楼酒楼,其中有4名女性。在吃饭期间,成凌涵等人喝了大约4斤米酒,4瓶小瓶劲酒。大约在21时左右,周剑飞驾驶湘K3ZJ68号东风本田思威牌小型越野客车,搭载成凌涵等6人离开酒楼。龙江楼酒服务员在打扫该包厢时,发现餐桌上还有两壶米酒没有喝完,但包厢内多了一个白色塑料酒桶,桶内还有残留的酒液。
    3月21日,湘KC1336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易中,从冷水江东站装载了58吨炉尘灰后,途经涟源市石马山、娄涟公路、娄底三大桥、吉星路、湘阳街,前往湘乡市的泉塘镇,21时10分到达事故现场。
    (二)事故发生经过
    3月21日晚,周剑飞等7人从龙江楼酒楼出来后,成凌涵等6人一同乘座由周剑飞驾驶的湘K3ZJ68东风本田思威牌小型越野客车,从娄底经济开发区大埠桥街道办事处江龙村朝湘阳街方向由东往西行驶。21时10分,当车行驶至江龙滩桥湘阳街路段时,与易中驾驶的湘KC1336号重型自卸货车发生正面碰撞,导致东风本田思威牌小型越野客车上周剑飞等6人当场死亡,吴阿达受伤,湘K3ZJ68东风本田思威牌小型越野客车报废,湘KC1336号重型自卸货车右前端距地高0.80-1.60米、自右至左宽度为1.45米范围内撞击变形,最大凹陷深度为1.40米;右前减震器后移变形;前桥变形;前保险杠、前面板、右前大灯等相关附件同步损坏变形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三)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3月21日,21时12分,娄底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值班室接到报警后,迅速派员赶赴事故现场,同时,打电话向娄底市消防支队和娄底市中心医院,请求派出消防救援人员和医务急救人员前往事故地点救援。21时20分,消防和医务救援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并立即开展了救援工作。21时30分,娄底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兼娄底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谢志明、副支队长阳秋光率相关人员赶到现场,立即成立了交通秩序维护组、事故现场勘查组、现场救援组、调查走访组四个小组,并及时开展相关工作。21时40分,娄底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兼安监局局长刘瑞良、安监局副局长刘正良率相关人员赶到现场。21时47分,娄星区区委常委、副区长肖雄杰率相关人员赶到现场。当晚,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接报后,副总队长石敏初率相关人员赶到现场。
    由于湘KC1336号的重型自卸货车右前角与湘K3ZJ68的本田CR-V小型越野客车前端发生正面碰撞,致越野车车头严重变形、前门均无法正常开启,消防救援人员立即动用破拆工具将越野车前门打开,将坐在后排座位上尚有生命迹象的吴阿达救出,在现场待命的“120”医护人员对其进行了紧急救护,尔后将其他6名人员救出,经“120”医护人员确认,均已遇难。事故现场于11时20分处置完毕。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驾驶人周剑飞悬挂伪造号牌、醉酒驾驶、超速、超过核载人数、违章越过道路中心线,违法占道行驶,造成与重型自卸货车相撞,是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湘KC1336载重货车年检代办人刘建辉,于2012年12月和2014年2月,先后两次为湘KC1336载重货车车主易中代办年检手续。因该车货厢非法改装加高不能通过年检,采取欺骗手段调换车厢,使该车顺利通过年检。
    2.驾驶人及车主易中,非法改装加高货车车厢、驾驶灯光不符合安全要求、严重超载的湘KC1336重型自卸货车、超速、违规驶入禁止驶入的湘阳街施工改造扩建路段。
    3.娄底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四中队,负责事故路段管控工作。对管辖内路段内严重超载的湘KC1336载重货车驶入了该施工路段;管辖路段内存在车辆超速、超员、超载、酒驾等违法行为没有及时查处,对驶入该路段的车辆管控不力。
    4.娄底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六中队,负责事故路段巡查工作。对所管辖路段内存在车辆超速、超员、超载、酒驾等违法行为没有及时查处,对事故路段路面巡查不力。
    5.娄底市车辆超限超载和家检测站三中队,负责娄星区城区范围内,事故当日道路车辆超限超载巡查工作。对严重超载的湘KC1336载重货车驶入事故路段没有及时查处,对车辆超载巡查不力。
    6.湖南三湘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因道路两侧辅道及通信电力等管道施工,将原设置在道路两侧绿化带内的部分临时交通安全标志标牌拆除后,没有及时将正式交通安全警示标牌安装到位。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娄底市娄星区“3?2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不再追究责任人员
    周剑飞,男,新化县西河镇陈家山村第三村民小组,湘K3ZJ68号东风本田思威牌小型越野客车驾驶人。周剑飞悬挂伪造号牌、醉酒驾驶、超速、超过核载人数、违章越过道路中心线,违法占道行驶,造成与重型自卸货车相撞,对本起事故负直接责任。鉴于周剑飞已在事故中死亡,其责任不再追究。
    (二)建议由公安机关处理的人员
    刘建辉,男,涟源市杨市镇永福团村人。现住娄底市娄星区花山办事处清潭居委会,从事车管业务中介代办职业。刘建辉于2012年12月和2014年2月,先后两次为湘KC1336载重货车车主易中代办年检手续。因该车货厢非法改装加高不能通过年检,采取欺骗手段调换车厢,使该车顺利通过年检,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三)建议给予相关处理、政纪处分的人员
    1.易中,男,中共党员,涟源市石马山镇群丰村茅田组人,驾驶湘KC1336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易中,非法改装加高货车车厢、驾驶灯光不符合安全要求、严重超载的湘KC1336重型自卸货车、超速、违规驶入禁止驶入的湘阳街施工改造扩建路段。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八条等规定,对本次事故负次要责任。建议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其予以处罚。
    2.陈善华,男,中共党员,娄底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四中队中队长,事故路段管控负责人。陈善华对管辖内路段超载车辆监管不力,严重超载的湘KC1336载重货车驶入了该施工路段;管辖路段内存在车辆超速、超员、超载、酒驾等违法行为监管不力,对该起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3.王云,男,中共党员,娄底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六中队中队长,事故路段巡查负责人。王云对所管辖路段内存在车辆超速、超员、超载、酒驾等违法行为监管不力,对该起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4.彭灿,男,中共党员,娄底市车辆超限超载和家检测站三中队中队长,娄底市城区范围内公路巡查责任人。彭灿作为事故当日值班责任人,对查处车辆超限的违法行为不力,对该起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5.戴湘江,男,中共党员,湖南三湘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工作。戴湘江对道路改建项目在主路面施工完成开放交通后,因道路两侧辅道及通信电力等管道施工,对部分临时交通安全标志标牌拆除造成的安全隐患督促整改不力,对该起事故负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由湖南三湘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给予诫勉谈话。
    五、事故防范措施和工作建议
    (一)要扎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大对假牌假证、酒驾、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执行暂扣驾驶证、吊销驾驶证、拘留等处罚规定。交通运输和公路管理部门要加大对货车超限超载、擅自改装货厢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要采取卸载货物、强制切割货厢等措施,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遏制各类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要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和公路管理等部门要迅速对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工作,尤其是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标志标线等进行重点排查整改。湘阳街改造扩建道路要尽快完善交通安全设施,针对该路段车流量大,道路周边商业店铺多,人口密集的特点,尽快在该路段设立中间隔离护栏。同时,道路两旁的安全警示标牌等安全设施要迅速安装到位,确保安全通行。
    (三)要建立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和公路等部门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联席会议制度。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公路管理等部门要建立“定时间、定人员、定路段、定责任”的工作机制,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定期通报情况,加大道路巡查频次,确保道路路面管控到位。对监管不到位,执法不力的要严格按照《娄底市预防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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