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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新县里田董家砖厂“9.3”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永新县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2月02日

2017年9月3日上午8时许,永新县里田董家砖厂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破碎兼传送机械操作工刘玉章,在皮带传送机未断电的情况下,下到皮带传送处排除故障,意外卷入皮带下导致被皮带挤压当场死亡。

一、事故概况

1、事故单位:永新县里田董家砖厂(原永新县里田董家建峰节能机砖厂)

2、事故发生时间:2017年9月3日上午7:30左右

3、事故类别:机械伤害

4、伤亡情况:死亡一人,死者名叫刘玉章,男,36岁,身份证号码:522425198106116319,贵州省织金县以那镇松树坪村人,系永新县董家砖厂工人。

5、直接经济损失:约90万元

二、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永新县里田董家砖厂原名永新县里田董家建峰节能机砖厂(2017年8月1日更名),现有员工22名,生产一线工人18人,为吉安鸿顺建材有限公司下属企业。当时由于永新县西路八个砖厂的要求,进行机构重组,决定成立吉安鸿顺建材有限公司,由吉安鸿顺建材有限公司收购永新县西路八个砖厂进行优化组合。现吉安鸿顺建材有限公司根据生产需求,仅保留了两个砖厂进行生产(即永新县里田董家砖厂、吉安鸿顺建材有限公司),两个在生产的机砖厂都办有各自独立的营业执照。吉安鸿顺建材有限公司与其下属砖厂营业执照法人代表均为刘仁生。股东有:刘仁生、吴毛毛、颜忠亮、王辉朝、欧阳年仔。

永新县里田董家砖厂,于2016年12月建成,2017年2月份进行试生产,3月份开始正式投入生产,其产品为建筑用砖。生产过程从开始生产以来就以每个胚砖6分的费用承包给了徐再松,厂里以每月生产胚砖数量跟其结算,员工工资由徐再松支付。永新县里田董家砖厂的管理工作,吉安鸿顺建材有限公司也已委派股东颜忠亮和王辉朝两人负责。王辉朝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颜忠亮虽然由公司委派在永新县里田董家砖厂为主要负责人,但其主要工作还是在吉安鸿顺建材有限公司,负责财务出纳和其他业务工作,很少过问永新县里田董家砖厂工作。2017年8月20日由于永新县里田董家砖厂的工作变动,王辉朝就没再担任安全生产管理员了,而转变为永新县里田董家砖厂的统计兼收费员,直到事发该厂一直没有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事故报告情况

2017年9月3日上午9点,县安监局接到吉安鸿顺建材有限公司股东颜忠亮电话报告,说永新县里田董家砖厂在9月3日上午8时左右砖厂破料工在违规清除故障中,被卷入传送皮带下,受到皮带挤压,当场死亡。接到事故报告后,县安监局第一时间就赶赴到了现场,在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查,确认事故发生原因和了解事故发生经过后,就及时形成快报,报送了永新县人民政府和市安监局。

四、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2017年9月3日凌晨4时左右(为避免高温,厂里做的时间更改),生产承包人徐再松就开始叫员工上班,待到上班正常后,时间大概6:50左右徐再松就离开了厂区送小孩读书去了,由其老婆刘春放(其没有具体工作,主要是帮工头管理员工的工作)在那里帮忙管理。大约7:20左右刘春放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码坯机的皮带上没有原料过来了,刘春放就走到破碎机那边去看是什么原因。当刘春放走到破碎机旁的时候,就看见死者刘玉章已被卡在皮带下,刘春放叫了几声死者名字,没有反应,刘春放发现这一情况后就立即朝办公室跑(当时破碎机已关停,物料传送机的发动机还在运作),去叫老板(王辉朝)和机修工。此时,徐再松也已回到厂里,看见其老婆带着要哭的样子朝办公室跑。厂部人员听到刘春放的呼叫,王辉朝、机修工还有在场的工人都跑到了事故现场,在切断电源后,机修工用菜刀割断了传送皮带,但刘玉章已无生命迹象,为当场死亡。为保护现场,当时未将死者拖出。徐再松就叫他儿子和潘勇一起骑摩托到里田派出所报案。随即王辉朝也打电话通知其他股东,告诉他们厂里出了事故,股东们接到电话后也陆续赶到了厂里。并由颜忠亮电话向县安监局进行了事故报告,随后里田派出所和县安监局先后赶到现场,经现场勘查,里田派出所也确认刘玉章为当场死亡,并通过调查询问认定为非刑事案件;县安监局根据现场了解分析推论,死者刘玉章违规作业,在未断电的情况下,擅自下入破碎机皮带传送处清理废料,意外卷入皮带下导致皮带与地面挤压致死,属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事故发生后,永新县里田董家砖厂积极与死者家属进行了沟通,做好了死者家属的安抚工作,并将死者遗体及时运往了县殡仪馆存放,死者家属情绪稳定。

五、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1、违章作业。死者刘玉章在未切断皮带传送机电源的情况下,擅自下入料池皮带传送处清障,严重违反操作规程,违章作业。

(二)、间接原因

1、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管理缺失。永新县里田董家砖厂为吉安鸿顺建材有限公司下属企业,吉安鸿顺建材有限公司虽委派股东颜忠亮、王辉朝管理永新县里田董家砖厂,但颜忠亮主要工作仍为总公司的出纳和其他业务,王辉朝后期主要工作为砖厂的统计和收款。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未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无安全管理人员。

2、对安全生产工作认识不足、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到位。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上只存在文件形式,未落实到实处。安全生产工作随意性大,没有严格按照岗位操作规程和岗位管理制度执行。

3、员工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没有按照“三级教育”培训要求,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无培训计划、无培训大纲、无员工培训记录。

4、生产承包人:没有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执行,工作期间擅离岗位,对员工的安全管理和教育培训没有尽到应尽责职。

六、事故性质

经现场勘查和对当事人调查,调查组认为这是一起因企业安全管理缺失,死者(刘玉章)安全意识淡薄,违规作业所引起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七、对事故的责任认定及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1、刘玉章。永新县里田董家砖厂泥土破碎工,工作中违反劳动纪律、违规作业,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2、刘仁生。吉安鸿顺建材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永新县里田董家砖厂法人代表,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企业主要领导责任,建议安监部门依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8条第(一)款予以处罚。

3、永新县里田董家砖厂。未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混乱,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企业主体责任,建议安监部门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予以处罚。

4、徐再松。企业生产承包人,没有尽到承包人责职,没有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执行,工作期间擅离岗位,对员工的安全管理和教育培训没有尽到应尽责职。建议由永新县安监部门依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8条第(一)款予以处罚。

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1、永新县里田董家砖厂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并举一反三在全厂范围内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将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消灭在萌芽之中。

2、永新县里田董家砖厂要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做到安全生产有人管、有人抓。

3、永新县里田董家砖厂要认真抓好厂内从业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4、永新县里田董家砖厂要对生产承包人加强管理,对照外包管理办法明确管理责职,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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