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江西省吉安市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6.12”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吉州区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2月02日

6月12日下午15时30分左右,吉州区应急管理局接到报告称:城建花苑工地发生一起死亡事故。区应急管理局立即组织人员前往事故现场调查了解情况。通过现场调查以及对相关人员的调查取证和公安部门的伤亡认定,证实:2019年6月12日上午10时左右,在江西省吉安市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承建的城建花苑二期工程一号楼工地上,砂浆操作工鄢新福在搅拌机进料斗下方作业时,料斗突然掉下,将鄢新福压在搅拌机料斗下方的横梁上,造成其当场死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有关规定,7月 2 日区政府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区监委、区总工会、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古南街道办事处、区公安分局等部门组成的“6.12”机械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工作。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清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江西省吉安市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成立于1953年10月17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001619787711;注册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大桥西路21号,注册资金:叁亿元整,法定代表人:邓传庆,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公路工程、混凝土预制构件、地基与基础工程、机电设备(不含特种设备)安装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古建筑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以上项目凭有效资质证经营);打桩、吊装,生产销售防腐保温材料,建筑机械维修及配件,灰沙砖生产,木制品加工,建筑、金属、装潢材料销售。(以上经营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9年6月12日上午10时左右,在江西省吉安市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承建的城建花苑二期工程一号楼工地上,砂浆操作工鄢新福在搅拌机进料斗下方作业时,料斗突然掉下,将鄢新福压在搅拌机料斗下方的横梁上(当时现场只有鄢新福一人)。直到一号楼小工肖六香到搅拌机取沙浆时,才发现鄢新福被压在搅拌机进料斗下面,肖六香连忙叫刘金平。刘金平来到搅拌机旁,立即将压在鄢新福身上的进料斗扳起,观察鄢新福,发现他没有动弹,就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十几分钟后,120急救车到达现场,医务人员让现场人员将鄢新福抬到旁边的空地上,对鄢新福进行了检查,发现鄢新福无生命体征,己经死亡。

(二)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江西省吉安市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对该起事故高度重视,工地负责人开展了善后处理事宜,对遇难者家属做了安抚工作,在6月 24 日与遇难者家属签署了赔偿协议,赔偿款已经落实到位,未对社会秩序稳定造成较大影响。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一)伤亡人员情况

死者基本情况:鄢新福,男,63岁,身份证号36240119**********,住址:吉安市吉州区樟山镇泸田村委会黄土塘村1号。

(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105万元。

四、事故原因分析及事故性质认定

(一)直接原因

死者鄢新福安全意识不強,自我防范意识差,  违反操作规程,人在搅拌机进料斗下时,未将搅拌机进料斗固定好,致使进料斗突然落下,砸在身上使其身亡,导致事故的发生。

(二)间接原因

1、江西省吉安市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制度落实上存在缺失。项目部安全教育与培训流于形式,缺乏针对性,致使员工自我防护的安全意识不強;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不到位,未能督促一线工作人员做好有效的安全防护工作,上述问题是造成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2、周治春,江西省吉安市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城建花苑项目),兼职安全员,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忽视现场安全管理,未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上述问题是造成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3、胡德洪,江西省吉安市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项目经理,没有履行项目经理的职责,未能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当施工人员违规作业时,没能及时发现违章行为,未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上述问题是造成该事故的间接原因。

4、李卿,江西省吉安市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施工员,履职不到位,未对作业人员的作业过程进行有效监护,未能有效监督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单位安全操作规程,未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上述问题是造成该事故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江西省吉安市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城建花苑“6.12”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人及事故相关单位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死者鄢新福安全意识不強,自我防范意识差,违反操作规程,人在搅拌机进料斗下时,未将搅拌机进料斗固定好,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其责任。

2、江西省吉安市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制度落实上存在缺失。项目部安全教育与培训流于形式,缺乏针对性,致使员工自我防护的安全意识不強;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不到位,未能督促一线工作人员做好有效的安全防护工作。上述问题是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由吉州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江西省吉安市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3、周治春,江西省吉安市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城建花苑项目),兼职安全员,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忽视现场安全管理,未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江西省吉安市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按公司内部管理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4、胡德洪,江西省吉安市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项目经理,没有履行项目经理的职责,未能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当施工人员违规作业时,没能及时发现违章行为,未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江西省吉安市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按公司内部管理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5、李卿,江西省吉安市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施工员,没有认真履行现场管理人员的职责,对作业人员违规作业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江西省吉安市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按公司内部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针对这起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有效防范类似事故重复发生,提出如下建议措施:

1、江西省吉安市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与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2、江西省吉安市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副总经理周治春、项目经理胡德洪,要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强化现场管理,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杜绝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