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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溪三联纸业有限公司“5.9”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尤溪县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1月02日

2016年5月9日晚20:30左右,尤溪三联纸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伤者郑鼎浪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企业向110报案,县安监局接到110指挥中心报告后,牵头组织由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县经信局、西滨镇政府等单位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县检察院派员参加,赶赴现场进行勘察、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尤溪三联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位于尤溪县西滨镇三连村,成立于2009年12月1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26699006333X,营业期限自2009年12月16日至2039年12月15日,法定代表人:董继勇,注册资本:壹佰万圆整,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耐压纸、薄页纸生产;耐压纸、薄页纸销售。

公司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分工情况:法人董继勇主持公司全面工作,兼管客户、出仓;车间主任兼职安全员许国锋主持车间全面工作,主要负责质量、机修、车间生产安全;车间副主任董继敢协助许国锋工作,负责员工培训、人事、兼接送工人。公司下设机修、锅炉、打浆、磨浆、车间等五个工种。

公司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有效期于2015年11月26日至2018年11月25日。

二、事故现场情况

经勘察,事故现场位于公司打浆车间的粉碎平台处,粉碎机入口16cm*90cm,原料堆高250cm,距离粉碎机口240cm,平台丢弃一根150cm长的铁耙。

三、事故经过及救援情况

2016年5月9日下午,打浆工郑鼎浪、许修旺一起上16:00班,两人在公司打浆车间的粉碎平台处耙竹料送入粉碎机,均背对着粉碎机口作业,郑鼎浪站在左侧,许修旺站在右侧,当作业到20:30左右,郑鼎浪的左脚不慎踩入粉碎机口,造成左脚被粉碎,许修旺发现后立即冲向粉碎机的开关箱,关掉粉碎机电机,而后把郑鼎浪拖离粉碎口,发现他整条左腿都没有了,并有大量流血,就马上向在纸机车间的许国锋大声呼救,许国锋、许修宋、杨礼有等人听到呼救急忙跑到事故现场,看到郑鼎浪躺在粉碎机旁地板上,左腿已缺失,处于半昏迷状态,许国锋于是急忙跑到办公楼叫董继敢开车送伤者,而后董继敢和詹宜久分别开着皮卡车和面包车赶到现场,大家一起把郑鼎浪抬到皮卡车,许修宋在后排抱着,由董继敢开车送往西滨镇卫生院抢救,接到许国锋报告的董继勇也半路折回先赶到卫生院,叫急救医生准备救援,到达后经医生诊断郑鼎浪已死亡。当晚厂方与死者家属开始协商并处理善后工作。

四、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70万元,具体情况是:

死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家庭住址
郑鼎浪1963.12.20福建省尤溪县西滨镇厚丰村厚泽25号

五、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打浆工郑鼎浪安全意识淡薄,违规背对着粉碎机进行耙料作业,导致自己左脚不慎踩入粉碎机口,造成左腿被粉碎,失血过多。

(二)间接原因

1.车间副主任董继敢,对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2.车间主任兼职安全员许国锋,安全检查不到位,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对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

3.法人董继勇,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全面工作,未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全面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公司2016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尤溪三联纸业有限公司未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对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与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伤保险没有全员参保。

六、事故性质

该起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七、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意见

1.郑鼎浪,公司打浆工人,安全意识淡薄,违规背对着粉碎机进行耙料作业,导致自己左脚不慎踩入粉碎机口,造成左腿被粉碎,失血过多。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应负直接责任,鉴于其本人已在此起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

2.董继敢,公司车间副主任,对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应负领导责任,建议尤溪三联纸业有限公司对其按照公司内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许国锋,公司车间主任兼职安全员,安全检查不到位,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对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应负领导责任,建议尤溪三联纸业有限公司对其按照公司内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董继勇,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全面工作,未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全面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公司2016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应负领导责任,建议由县安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公司法人董继勇给予处罚,并由纪检监察机关对董继勇党纪问题进一步调查处理。

5.尤溪三联纸业有限公司,未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对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与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伤保险没有全员参保。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县安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尤溪三联纸业有限公司给予处罚。

八、事故整改意见

1.建议尤溪三联纸业有限公司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完善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及时排查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2.建议西滨镇政府督促尤溪三联纸业有限公司实施整改,督促尤溪三联纸业有限公司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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