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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夷山市远安木材发展有限公司“9.9”亡人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武夷山市应急管理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1月02日

2019年9月9日下午17时30分许,位于洋庄乡洋庄村路口自然村水泥搅拌站的武夷山市远安木材发展有限公司木材堆头发生一起一位工人死亡的事故。接到报告后,受武夷山市人民政府的委托并经请示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办、纪委监委、公安局、应急管理局、林业局、总工会、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洋庄乡人民政府等单位人员组成的武夷山市远安木材发展有限公司“9.9”亡人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调阅资料、人员问询等,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以及事故企业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并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总结分析了事故主要教训,提出了防范整改的措施建议。

一、基本概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

武夷山市远安木材发展有限公司证照齐全属合法企业,法人代表为余林远,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91350********7492W。

事故发生地点为武夷山市远安木业发展有限公司转运站,位于武夷山市洋庄乡洋庄村。

(二)单位主要管理人员情况

1、余林远,男,福建武夷山人,身份证号:352103********4012。武夷山市远安木材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兼总经理,统筹公司业务,负责木材买卖、资金管理等。

2、占仕安,男,福建武夷山人,身份证号:350782********4038。武夷山市远安木材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负责联系业务和木材销售。

3、余林鑫,男,福建武夷山人,身份证号:352103********4017。武夷山市远安木材发展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作业管理工作。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

2019年9月9日上午8时许,武夷山市远安木材发展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余林鑫开车带领公司修理工余国良到位于洋庄乡洋庄村路口自然村水泥搅拌站的木材堆头修理挖掘机,到堆头后余林鑫赶赴洋庄乡大安山场作业。下午17时许,余林鑫从洋庄乡大安山场出来至木材堆头,发现余国良头被挖掘机机臂夹在右侧窗外,现场人已没呼吸。余林鑫立即电话通知余林远和占仕安。余林远随即向相关部门汇报事故情况。

接到事故报告后,市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立即赶赴现场开展现场处置和调查工作。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本起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损失80万元,死者基本情况如下:

余国良,男,福建武夷山人,身份证号码:350782********4039,武夷山市远安木材发展有限公司机修员。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机修员余国良安全意识淡薄,在修理挖掘机时未停车熄火,在探头查看挖掘机情况时不慎碰到操作杆,机臂下落压住头部导致死亡。

2、间接原因

武夷山市远安木材发展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落实,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无隐患排查治理记录;未制定挖掘机等机械设备安全操作和维修规程;安全培训教育落实不到位,三级安全教育未落实。

(二)事故性质

调查认定,武夷山市远安木材发展有限公司“9.9”亡人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余国良,男,福建武夷山人,机修员,安全意识淡薄,在修理挖掘机时操作不当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其责任。

2、余林鑫,男,福建武夷山人,武夷山市远安木材发展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未能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武夷山市远安木材发展有限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3、余林远,男,福建武夷山人,武夷山市远安木材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兼总经理,未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武夷山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4、武夷山市远安木材发展有限公司,是事故的发生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到位,员工教育培训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武夷山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武夷山市远安木材发展有限公司,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要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机械设备维修操作规程,提高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避免类似事故发生。

2、武夷山市洋庄乡人民政府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强化政治自觉,提升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要认真摸排辖区内企业的底数,及时更新企业信息台帐,突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排查检查工作,不能让生产经营单位游离在安全监管盲区。

3、 武夷山市林业局要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积极主动履职,强化行业安全监管,督促林业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避免类似事故发生。

七、附件

武夷山市远安木材发展有限公司“9.9”亡人事故调查组成员签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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